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是社区矫正被正式确立于基本法中的重要标志,这为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尽管如此,从该法颁布至今,社区矫正的运行更多只是停留在实现了理论制度的层面中,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还不强。而建立一支专业而独立的队伍,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之下,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真正走向成功的关键之举。文章比较并观察了京沪浙三个试点地区,基于在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所存在的基本问题,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以期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对策。
引文
(1)刘强.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及其机构和队伍建设[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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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贡太雷,姜旭东.“个别化”社区矫正实践中的问题与策略--以上海市F区为例[J].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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