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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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于海英
  • 关键词:合同法 ; 委托合同 ; 任意解除权 ; 赔偿范围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天津百博律师事务所;
  • 出版日期:2019-07-0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9085
  • 页数:2
  • CN:19
  • ISSN:14-1188/D
  • 分类号:159+162
摘要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410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合同法中对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任意解除使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展开了相关思考,具体如下。
        
引文
[1]刘翠.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J].法制博览,2017(22).
    [2]李榕.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1).
    [3]邓贤丽.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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