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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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高富平
  • 中文刊名:SHGC
  •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Digest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31
  •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摘
  • 年:2019
  • 期:No.39
  • 语种:中文;
  • 页:SHGC201903004
  • 页数:3
  • CN:03
  • ISSN:31-2120/C
  • 分类号:13-15
摘要
<正>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数据",本文混同使用)保护问题成为热点话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确立了一个基本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该规则暗含着个人对于个人信息具有支配权,未经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即属于侵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侵权规定》),试图将侵犯个人信息作为独立的侵权类型,公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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