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旨在解决环境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顽疾。但是,在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教育模式的深入推进时常面临着教师的"改"与学生的"需"并不同步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过分关注对学生的"纵向培养",而对学生的"横向发展"重视不够。在环境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单一的培养方式、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缺乏创新的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的实践教学都是"纵向培养"不足的主要表现。因此,需要将"横向发展"作为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培养的战略重点,促使人才教育模式由"纵向培养"转向"横向发展",推进环境法学人才培养的成效和质量。
引文
(1)王小萍:《法学本科环境法教学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第2期,第12页。
(2)蔡守秋、王欢欢:《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教育的发展》,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5页。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第156页。
(2)孟仄瑜、刘茜:《环境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与重构》,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91页。
(1)魏静:《浅谈环境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载《中国校外教育》2012年第5期,第63页。
(1)李忆春、王雅霖:《综合性大学环境法学的教学实践与改革》,载《高等理科教育》2012年第4期,第157页。
(2)李秀勤:《论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之功能》,载《高校讲坛》第2010年第11期,第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