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对信访制度方面的设计,目的在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偏差。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群众过于重视信访以及相关的"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由此可见信访体制以及法律体制之间的关系紧张。信访制度的法制化发展,除了促进信访体系中政治参与功能完善、加大制度化执行力度之外,还需在司法分流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遵循保障诉权的原则,促进司法终局的维护,创建信访以及司法之间的沟通渠道,形成信访受理相关司法机制的改革思维,强化信访处理中司法系统的内部功能,创建出符合法律要求的信访终结体系。
引文
[1]卢超.行政信访法治化改革及其制度悖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2):106-119.
[2]黄祺瑛.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研究[D].西宁:广西大学,2017.
[3]武海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6.
[4]孙东阳,苑银和.完善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进路[J].行政与法,2017(9):89-95.
[5]田刚.基层信访稳控工作法治化进路思考[J].延边党校学报,2018(4):71-74.
[6]廖秀健,雷浩伟.新形势下信访制度革新的困境与对策——基于《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106-114.
[7]于水,姜凯宜,徐亚清.信访工作的价值理念与发展方向——学习习近平同志信访工作会议讲话[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6):31-37.
[8]刘正强.一部假信访法及其法权想象[J].学海,2016(5):69-73.
[9]邹东升,陈思诗.新时代违法信访治理的制度依据、实践现状与机制构建[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8(4):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