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与应对思考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An Analysis and Suggestion to Address the Problem of Chinese IP Protection in the New Circumstances
  • 作者:曹致玮 ; 董涛
  • 英文作者:Cao Zhiwei;Dong Tao;
  • 关键词:新形势 ; 知识产权 ; 规则之战 ; 营商环境 ; 多元保护
  • 英文关键词:new circumstances;;IPR;;competition in making rules;;business environment;;multiple protections
  • 中文刊名:ZSCQ
  • 英文刊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 机构:上海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5
  • 出版单位:知识产权
  • 年:2019
  • 期:No.221
  • 语种:中文;
  • 页:ZSCQ201907007
  • 页数:9
  • CN:07
  • 分类号:67-75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进入新世纪,国际经贸格局从"创新之战"演变为"规则之战",全世界出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潮流。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呼唤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与政策,以适应激励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之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蕴含的有利条件,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从源头保护、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创新、司法与行政衔接、合作联动等多方面着手,构建高效权威、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In the past 40 years since reform and open-up, China s IP protection has achieved great progress,however, insufficiencies also exist. In the new century,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pattern has evolved from the "innovation competition" to the "competition in making rules". Strengthening IP protection becomes a global trend. The new situation makes it imperative to improve relevant IP laws and policy, to incentivize innovation and provide a benign commercial environment. China needs to fully recognize the advantages in the new circumstances, seize the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to build IP protection system,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optimizing synergy and efficiency, focus on transforming job functions and rationalizing relations among departments concerned, to build an IP protection system with efficient authority, reasonable division of labor, unhindered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引文
(1)陈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中国专利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3期,第3页。
    (2)[德]维亚克尔著:《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下),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年版,第528页。
    (3)边沁认为,一个国家富裕的主要办法就是保护财产权利的神圣尊严。社会应当鼓励私人的创造努力和进取心。国家的法律并不能直接给公民提供生计,它们所能做的只是创造驱动力,亦即惩罚和奖励,凭借这些驱动力,人们会被导向为自己提供生计。法律也不能指导个人寻求富裕,它们所能做的只是通过产权保护创造条件,以刺激和奖励人们去努力生产更多的财富。参见Bentham,Theory of Legislation,C.K.Ogden(ed.),London,k.Paul(1931),pp.100-102.
    (4)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地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5)参见彼得·迪肯著:《全球性转变--重塑21世纪的全球经济地图》,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5-37页。
    (6)王灵桂、赵江林主编:《金砖国家发展战略对接:迈向共同繁荣的路径--中外联合研究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50页。原文表述为“金砖5国GDP···”
    (7)刘伟丽:《世界贸易组织利益再平衡问题研究--以俄罗斯入世为例》,载《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8期,第78页。
    (8)参见[美]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陈小悦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178页。
    (9)参见Alain Marciano&Jean-Michel Josselin,From Economic to Legal Competition:New Perspectives on Law and Institutions in Europe,Cheltenham UK:Edward Elgar Publishing House,2003,Chapter 1.
    (10)储思琮:《李克强为什么提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载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7/06/18/44719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月16日。
    (11)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日本、韩国等新兴的电子产品制造国与我国台湾地区被视为美国最主要的贸易竞争对手,因此,美国开始挥舞“汇率”和“知识产权”两根大棒对其进行打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对中国进行“特别301条款”调查,引发两国知识产权争端。2018年,美国时隔20年后再次对中国提起“特别301条款”调查,引发两国贸易摩擦。
    (12)近年来,在美国和欧盟的大力推动下,国际上的区域合作协议已经超过200个。大量FTA、RTA的出现使得目前国际关系出现碎片化趋势,这类协议也起到了贸易壁垒作用,使全球一体化浪潮出现回流趋势。这实际上是主要国家利用自己的政治经济影响力,构建对其自己有利的规则平台,从而促进全球多边规则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改变。参见Raymundo Valde&Maegan McCann,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sion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evision and Update,WTO Working Paper ERSD-2014-14,Sep.2014.
    (13)习近平:《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载http://www.cssn.cn/zt/zt_mjjt/zt_mkszy_llxsy/xxyz/201802/t20180201_3836797_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月16日。
    (14)金观涛、刘青峰著:《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39页。
    (15)其中,可以识别出来的大体有蒸汽动力及铁路长波、电器及重型机械长波、福特式大规模生产长波等周期。这些周期被称为康德拉捷夫周期,每个周期在60年左右。参见彼得·迪肯著:《全球性转变--重塑21世纪的全球经济地图》,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76-80页。
    (16)数字技术时代,消费者可以轻易地在网络上获得音乐、影视等作品,版权价值被削弱了。据统计,自2000年以后,全球唱片销售量大幅下降,各国唱片业巨头亏损严重。为此,在国际唱片业同盟的推动下,美国、欧洲都开展了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WIPO的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以及2012年7月签署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就是为了弥补《TRIPS协议》这一不足而签订的。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另一个重大冲击就是网络侵权后的管辖问题。由于网络环境已经跨越了国界的范围,具有全球一体化的特征,而《TRIPS协议》构建的框架仍然建立在各国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征之上,各国版权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网络版权作品遭遇侵权后,应当由谁管辖,判决如何执行等问题,都是迫切需要国际规则进行协调的。
    (17)近年来,除了跨国公司在全球开展分布式、开放式创新外,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加大了在全球部署科技力量的力度。例如,美国开展了一系列科技援外行动,包括建立中东水资源卓越中心、亚洲区域气候变化卓越中心、海湾核能基础设施研究所等;日本启动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研究伙伴关系计划”,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机构提供支持,当前重点逐渐转向非洲;韩国对外科技援助对象已经扩大到亚洲、非洲、拉美、独联体以及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欧盟也加强了与非盟和拉美地区的科技合作。
    (18)参见辛鸣著:《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187页。
    (19)田力普:《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形势分析》,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1期,第6页。
    (20)近年来,国际上出现明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趋势,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制裁救济的方式越来越多。美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美国国土安全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成为美国最主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FBI开始介入知识产权案件。欧盟、日本与韩国也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纷纷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双边或区域性经贸谈判,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ACTA、TPP、FTAS中包含了不少超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21)在一些累积性创新的技术领域,如基因技术、IT行业等,专利灌木丛生的现象尤为严重,出现了所谓的“反公地悲剧”现象。伴随专利丛林现象的是严重的专利质量问题,以及专利海盗现象的出现。动辄上亿美元的赔偿、数量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企业疯狂囤积各种专利,知识产权已经不是为创新而“知识产权”,而是为“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
    (22)张宇燕、冯维江:《如何理解中美贸易摩擦》,载《光明日报》2018年04月24日第15版。
    (23)卢冠琼:《我国专利权案件平均判赔额仅8万,〈专利法〉四修将强化专利保护》,载http://news.youth.cn/gn/201411/t20141104_598040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20日。
    (2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2017年全国专利调查基础数据报告(三)》,载《专利统计简报》2018年第6期。
    (25)PWC,2014 Patent Litigation Study:As Case Volume Leaps,Damages Continue General Decline,at 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4-patent-litigation-study.pdf,last visited:2018-10-20.
    (26)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17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载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810/t20181010_304043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20日。
    (27)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统计分析报告》,载《专利统计简报》2018年第12期。
    (28)参见谢晓尧、陈贤凯:《知识的产权革命--知识产权立法的“中国奇迹”》,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第47-48页。
    (29)参见史敏、张建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释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页。
    (30)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从“三审合一”到“知识产权法院”》,载http://hztl.zjcourt.cn/art/2016/3/10/art_1225151_330924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5月29日。
    (31)参见《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载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36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5月29日。
    (32)吴汉东、锁福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与政策》,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6期,第44页。
    (33)在一些落后国家,广泛肆虐的流行病与价格高企的药品间形成鲜明对比,知识产权因此成为公共健康问题的“罪魁祸首”。斯蒂格利茨认为《TRIPS协议》导致药品价格过高,将成千上万的非洲人民置于死地。Joseph E.Stiglitz,Making Globalization Work,New York:W.W.Norton&Co.2007.英国机构Oxfam也发动过降低穷人获得药品成本的运动。参见Patent Injustice:How World Trade Rules Threaten the Health of Poor People,Oxfam,2001.
    (34)冯象著:《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4页。
    (35)参见龙小宁、王俊:《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基于知识产权案例的研究》,载《中国经济问题》2014年第3期,第16页。
    (36)这种理论认为先发国家把持国际产业链条高端,输出高附加值产品,居于核心地位;后发国家在相对恶劣的条件下进行不平衡交易,输出原材料等低附加值产品,处于边缘地位,停留在永久落后的“依赖”状态。参见[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著:《现代世界体系》(上),尤来寅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37)例如,现在的发达国家在十九世纪基本上都将药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排除在专利主题范围之外;荷兰、瑞士等甚至一段时间内废弃了专利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印度、韩国等都在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获得了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作为当今头号强国的美国,在追赶阶段也采用了限制外国人的知识产权歧视政策,如1790-1836年间,美国作为技术进口国,对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就区别对待。直到1891年,美国著作权保护仅限于美国公民,外国著作权在美国受到各种限制。参见Th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 Policy,London:Th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002.
    (38)张夏准:《踢掉梯子:新自由主义怎样改写了经济政策史》,载杰弗里·M·霍奇逊编:《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218页。
    (39)Th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 Policy,London:Th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002.
    (40)参见《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载《人民日报》2018年03月22日第1版。
    (41)习近平:《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载http://www.boaoforum.org/newscenterothers/40253.j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7月1日。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