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与暗的斗——北美殖民地时期的附属海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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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Fight between the bright and darkness——vice admiralty court in the North American colonial period
  • 作者:靳匡宇
  • 英文作者:JIN Kuangyu;
  •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 ; 附属海事法庭 ; 普通法
  • 中文刊名:DLH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18;No.93
  • 语种:中文;
  • 页:DLHX201901004
  • 页数:10
  • CN:01
  • ISSN:21-1475/C
  • 分类号:20-29
摘要
作为英国海事法院的殖民地变种,北美殖民地附属海事法庭是海商贸易的衍生物,具有"国旗(法庭)跟着商业走"的经验主义气质。其在北美殖民地的流变,超越了服务商品经济的技术含义,被人为赋予了特别的政治意涵,从而成为殖民地许多风暴的中心。附属海事法庭在履行其工具意义的同时被涂抹了一层理想色彩,满足着人们对正义与邪恶的想象。在殖民地张力场之中,其演绎着经济压迫者和船员保护者的双重角色,呈现出明与暗的激烈斗,在自然追求和被动迎合之间履行着自己的历史使命。美国革命为新国家提供了一个重新定义其法律和政府的机会,附属海事法庭全面展示了先例和创新的同等价值,规定了管辖权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为走向更民主高效的模式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资源。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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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海事法庭的源流,可以参见肖崇俊的硕士论文《英国海事法庭的历史探析(1360-1873)》,由于本文主要阐述殖民地附属海事法庭,对海事法庭的历史不做详细介绍。
    (1)此处需要提及的是,“副海军上将”中的“副”和“附属海事法庭”中的“附属”其实都对应英文中的单词“vice”,之所以选择此种翻译,更多地考虑到中文习惯。
    (2)比如费迪南多乔治爵士一定曾与南德文郡和康沃尔郡的副海军将领合作过,而且他自己也可能行使过副海军中将的权力。他对北美的殖民事业深有兴趣,并曾协助制定1619年宪章,其中包含有海事管辖权的授予。转引自文献[4]。
    (3)1635年,约翰·梅森被任命为新英格兰地区的海军上将,再一次开启了建立附属海事法庭的努力,但其随后的去世迫使这一计划搁浅。
    (4)在英国内战期间,波士顿已经跃变为繁荣的港口城市,和帝国的各个港口均有贸易往来。
    (5)该法典未如愿制定,于1668年第二次制定时方告成功。
    (6)殖民地制定法十分丰富,据说仅纽约议会立法在1776年已经填满了五卷。参见文献[6]。
    (7)事实上,在1621年议会就出台法令禁止将弗吉尼亚的烟草出口到英国港口,主要基于防止抽逃关税的考虑。1624年议会为保护本土捕鲸行业禁止殖民地鲸鱼进口。
    (8)也有不同看法,认为主要是和一些欧陆强国对抗的应急之举。事实上,考虑到当时重商主义甚嚣尘上的态势,这种不同看法不具有说服力。
    (1)冲突的高潮始于布灵顿总督在1731年公然宣布,“在他上任伊始,发现本州的海事法庭几乎没有受到限制,它把各种各样的生意都拉到自己的手里,以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进行着,在人们中引起了‘普遍的不满和骚动’。‘法庭中的绅士们’自诩自己的权威压过最高法庭”。一个来自于英国权威机构的调查揭露了约瑟夫·莫顿法官拒绝业主法官的主张、无视普通法法庭的命令并剥夺殖民地人民普通法上天赋人权的劣迹。针对首席法官克里斯托弗·盖尔发布的一系列禁例,莫顿法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击,主张斯托弗·盖尔不是国王任命的法官,不具有限制海事法庭司法管辖的权力。可以想见,莫顿法官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之中。在一起案件中,执行官在执行波特法官的命令时遭到了船长的反对,他威胁说,如果执行官上船,他就会开枪。在伊登顿,反对波特的呼声非常强烈,以至于在1月7日,有人要谋杀他的传闻甚嚣尘上。为了安全起见,波特“在其法官座位上竖起了模拟人像”,可见当时矛盾之激烈,环境之凶险。
    (2)这种合作体现在,在(起诉人认为)存在并行管辖权的情况之下,法官通常主动将明显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移交给普通法法庭,比如当一个水手控告船长或大副虐待、船主控告船长非法占有船舶时,都被告知他必须以普通法的方式起诉。当然,是否有效地合作大可存疑,在一部分海事案件中,被告在审判开始时总是提出管辖权问题,但常常被法官驳回,暂时看不到支持的案例,除了在马里兰州的一个案件中,法官支持了被告的请求,但理由却是只有在纽约的附属海事法庭才可以审理。所以从普通法法庭的角度,诉讼中的这一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形式的问题。参见文献[7]第68页。
    (3)在这一点上,与英国本土的冲突不同,在英国普通法法庭和海事法庭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王权和议会之争,在美国缺少这一背景,所以烈度相对母国要舒缓得多。
    (4)事实上,这对我国当下也颇具启示,在多头执法制度实践中,往往存在一种说法,亦即有利就争,无利就退。虽然反映了部分真实,但如果看不到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一味反思部门本位,将会导致对策无所用力,陷入无物之阵的困境。
    (1)该案处于在对海事法庭充满敌意的外部环境之下,海事法庭几经周折,始终无法挫败普通法法庭的优越地位,在两个法庭之间的第一次会中以落败告终。随后普通法法庭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这一领先优势在1725年著名的罗宾逊案达到顶峰。这是一起捕获案件,在财产分发之时,上诉法官于1726年1月25日发出了一份令状,首先是暂时的,然后是永久性的,禁止财产分发。海事法庭立即开展反制行动,经过申诉,高等法庭彭里斯在他的报告中明确上级法庭在本案中没有发布禁止令状的权利,海事法庭将提请枢密院裁断。枢密院将其提交给理事会的上诉委员会,但相关结论未见诸记录文件。在本案过程中,孟席斯对面临的情况感到恼怒,针对普通法法庭上获取公正之困难做出了一些刻薄的评论。他说:“在这个国家,要让一个陪审团完成国王正义的审判是不可能的。”这些话似乎颇能引起总检察长约克的共鸣,在获知前者的言论之后,他在报告中说,“因为不能期望任何陪审团在哪个地方会定罪船只,去回报老英格兰。海关官员也不愿进行扣押,因为这显然要由陪审团定罪”。他们的言论自然受到敏感的英国众议院议员们的抨击,认为“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可耻的反思,是对忠实的英国臣民卑鄙和有害的歪曲”。孟席斯为此失去了国会席位,最终因为对海事管辖的贡献被授予了一笔养老金。此外,彭赖斯对殖民地形势的严重性也有让人印象深刻的洞见,这可见于他的相关评论中。普通法庭法官们将海事法庭的困境作为自己的优势,此处困境指的是海事法庭法官收入如此之低,以至于几乎不够让一个人“离开监狱”。
    (2)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美国革命的发生。
    (3)该法案要求船舶出口商提供担保,以确保这些货物先运到英国。然而,该法案最臭名昭著的条款规定,由那些因涉嫌违反海关规定而被扣押的船只的商人承担没有参与走私的证明责任。即使船东成功收回船舶,附属海事法庭法官也被允许以“可能原因”证明扣押的合法性,从而防止船舶在普通法法庭提起非法扣押的损害赔偿。此外,该法案还扩大了对商贸案件的管辖权。以上诸种不适,导致殖民地民众对附属海事法庭的敌意再次出现,其理由在于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被剥夺,虽是老生常谈,但在独立激情开始高涨的殖民地,更具有道义上的杀伤力。无论殖民地人民抱怨的真实动因,蔗糖法案确实容易给人以口实,这是因为该法案的明确规定,将殖民地人民置于一种二等公民的地位。此外,该法案在哈利法克斯设立了一个全新的附属海事法庭,对贸易案件拥有共同管辖权。这条规定使许多涉诉的当事人不得不屈服于官员们的恣意,艰难跋涉于长途之上。
    (4)John Adams,Admiralty Notebook,in microfilms of the Papers of John Adams,pt.III,reel 184:146.
    (1)常用手法包括携带双份证书文件,故意悬挂他国旗帜,或者申报去一个港口,而实际上是到另一个港口。商人们的把戏自然被狡猾的美国私掠船所洞察,于是他们悬挂英国船旗,从而使美国商人相信他们受到了英国战舰的攻击,以致乱象丛生,很难识别。
    (1)对海事法庭发布的禁止令状出现在爱德华·科克时代,科克掀起了压制海事法庭的新高潮,采取种种举措阻止它审理某些案件,并取得成功。
    (2)但是在罗德岛,这种禁止令很多时候由州长和议会,或者州长单独发出。
    (3)在1763年著名的斯洛伊诉邓恩Scollay v.Dunn案中,在海上被捕的船长邓恩最终被赎回,在他回来的时候,他起诉了店主斯科勒,要求赔偿赎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发布了禁止令状,当然按照现在的观点,令状是错误的,在当下,海事法庭对所有涉及个人和货物的海事合同都拥有明确的管辖权。
    (4)据统计,在1702年至1763年之间,捕获案件中附属海事法庭占据1/3强。
    (1)当然,海事法庭和衡平法的关系绝非看上去这么同一,著名法官斯托里曾经说,“在诉讼程序方面,没有比海事法庭与普通法庭之间的区别更大的了”。
    (1)在当下的海事实践中,当船舶发生事故时,船主可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出具海事声明,以为以后的争讼解决和银行理赔提供证明。
    (2)殖民地海事法庭法官并不是单一裁判者的角色,在很多情况下承担着类似当前海事行政执法的功能,比如在我国,当船舶发生事故时,通常是海事局事故调查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以当今的标准来看,附属海事法庭法官同时兼具海事执法人员的角色。
    (1)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自信地宣称“迄今为止,最顽固的州权的拥护者还没有表现出质疑联邦海事管辖权的倾向”。参见The Federalist,No.80,at 478(Alexander Ha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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