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所见“算赋”“口赋”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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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Discussion on "Suanfu" and “Kou Qian” from Bamboo Slips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 作者:朱德贵
  • 英文作者:ZHU De-gui;Institute of Economic History, Harbin Commercial University;
  • 关键词:算赋 ; 口赋 ; 口钱
  • 英文关键词:Suan Fu;;Kou Fu;;Kou Qian
  • 中文刊名:ZGNS
  • 英文刊名: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 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4-28
  • 出版单位:中国农史
  • 年:2019
  • 期:v.38;No.16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出简牍与秦汉赋役制度研究(16FZS004)”;;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资料所见秦汉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16ZSD01)”
  • 语种:中文;
  • 页:ZGNS201902005
  • 页数:18
  • CN:02
  • ISSN:32-1061/S
  • 分类号:48-65
摘要
由于古人在秦汉人头税问题上的混乱表述,致使后世学人莫衷一是。研究表明,"口钱"是指儿童税,而"口赋"并非"口钱",它是成丁税和儿童税的合称。"算赋"中的"算"在秦汉文献中具有多种意思,我们应将之置于秦汉时人的语境中去思考它的真实含义。大量历史文献证明,秦统一之前,不存在所谓"算赋"之税目;统一之后,秦实行的是按丁口征赋和按户征赋的双轨征收之制。除此以外,我们认为,秦汉按成丁征收之"百二十钱"之"赋"应称之为"赋钱"。
        Because of the confused expression of the ancients on the issue of head tax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scholars in later generation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The research shows that "KouQian" refers to children's tax, while "KouFu" is not "Kou Qian ", it is a proper term for adult tax and children's tax.The word "arithmetic" in "Suan Fu" has many meanings in Qin and Han literatures. We should put it in the context of people in Qin and Han Dynasty to think about its true meaning. A large number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prove that before the unification of Qin Dynasty, there was no so-called tax item of "Suan Fu ".In addition, we believe that the "Fu" of "120 coins" levied by Qin and Han Dynasties should be called "Fu Qian".
引文
[1]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M].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
    [3]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M].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
    [4]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J].历史研究,2017,(4).
    [5]晋文.秦代确有算赋辨——与臧知非先生商榷[J].中国农史,2018,(5).
    [6]杨际平.凤凰山十号汉墓据“算”派役文书研究[J].历史研究,2009,(6).
    (1)[汉]班固:《汉书》卷7《昭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29-230页。以下版本皆同。
    (2)《汉书》卷1《高帝纪》,第46页。
    (1)[汉]卫宏:《汉官旧仪》,[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清代纪昀在此按曰:“《武帝纪》:‘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盖自元狩四年以来,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于是有马者籍之,且于口赋之外増三钱,以补车骑马之用。所谓‘马口钱’者,此也。其后昭帝省乗舆马及苑马,元鳯二年诏郡国无敛马口钱。前、后汉书并无以口钱补逋税之文。逋税乃逐年收责,不籍口赋钱补也。此条所云‘以补车骑马逋税’当是明时校录者缘《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口赋逋税勿收责’一条注中引《汉仪注》牵连‘逋税’二字而误。”参见[汉]卫宏《汉官旧仪》,[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2)裘锡圭先生认为:“所谓‘算’的本来意思只不过是征收赋税时的计算单位。‘算’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别的东西。”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笔者以为,裘先生的看法值得学界重视。
    (3)《汉书》卷51《贾山传》,第2335-2336页。
    (4)[刘宋]范晔:《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第74页。以下版本皆同。
    (5)[宋]徐天麟:《西汉会要·食货》,中华书局,1985年,第520页。
    (6)[宋]徐天麟:《西汉会要·食货》,中华书局,1985年,第519页。
    (7)[宋]王应麟:《玉海·汉制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页。
    (8)[宋]王应麟:《玉海·食货》,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287-3288页。
    (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历代田赋之制》,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户口考·历代户口丁中赋役》,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0《户口考·历代户口丁中赋役》,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年。
    (4)劳幹:《汉代兵制与汉简中的兵制》,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184页。
    (5)劳幹:《汉代兵制与汉简中的兵制》,第184页。
    (6)[日]加藤繁:《关于算赋的小研究》,收入所著《中国经济史考证(卷1)》,(台湾)华世出版社,1981年,第139页。加藤繁先生的《中国经济史考证》(日文版)一书最早刊行于1952年的《东洋文库论丛》第34上和第34下,而此文《关于算赋的小研究》发表于上世纪20年代,特此说明。
    (7)[日]永田英正:《漢代人頭稅の崩壊過程——特に算賦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會編:《東洋史研究》1960年第18卷第4號,第546頁。
    (8)韩连琪:《汉代的田租口赋和繇役》,《文史哲》1956年第7期。
    (1)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收入所著《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97页。亦可参见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中华书局编辑部编:《文史》20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25-40页。
    (2)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69-170页。
    (3)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7页。
    (4)参见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11页。
    (5)杨振红:《从出土“算”“事”简看两汉三国吴时期的赋役结构——“算赋”非单一税目辨》,《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1期。
    (6)[日]永田英正:《漢代人頭税の崩壊過程——特に算賦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会編:《東洋史研究》第18卷第4號,第546-568页。关于这一问题,下文将论及。
    (7)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
    (8)晋文:《秦代确有算赋辨——与臧知非先生商榷》,《中国农史》2018年第5期。亦可参见晋文《秦代算赋三辨——以近出简牍材料为中心》,参见中国史研究杂志社主办、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学系承办的“中国古代民生问题及其国家应对高层论坛”的《论文集》,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17年4月15日。
    (9)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
    (1)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页。
    (2)[汉]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注,中华书局,1959年,第204页。
    (3)[唐]杜佑撰、王文锦等校:《通典(点校本)》卷4《食货四·赋税上》,中华书局,1988年,第77页。
    (4)[宋]王钦若等撰、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校订本)》卷487《邦计部·赋税》,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5524页。
    (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一·历代田赋之制》,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6)[汉]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04页。
    (7)[日]加藤繁:《关于算赋的小研究》,收入所著《中国经济史考证(卷1)》,(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年,第142-143页。
    (8)《汉书》卷75《贡禹传》,第3075页。
    (9)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页。
    (10)《史记》卷89《张耳陈余列传》,第2573页。
    (1)《后汉书》卷86《巴郡南郡蛮传》,第2841页。
    (2)《后汉书》卷86《板楯蛮夷传》,第2842页。
    (3)[汉]髙诱注:《淮南子》卷13《泛论训》,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七)》,中华书局,1954年,第218-219页。
    (4)《晋书》120《李特载记》,第3022页。
    (5)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
    (6)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睡虎地秦墓简牍》(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46页。
    (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2页。
    (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79页。
    (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86页。
    (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07页。
    (5)具体研究情况,请参阅朱德贵:《简牍所见秦及汉初“户赋”问题再探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6)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93页。
    (7)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154页。
    (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中华书局,2012年,第104页。此处之简文系作者所加,特此说明。另外,此处两枚简牍中的“户刍”和“田刍”登记于一份簿籍中。这说明《金布律》中之“户赋”有逐步融入《田律》的趋势。
    (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08页。
    (2)朱德贵:《简牍所见秦及汉初“户赋”问题再探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7页。
    (4)《汉书》卷78《萧望之传》,第3276页。
    (5)在正史及考古史料中,宣帝以后均不见有“户赋”征收之记载。
    (6)由于史料阙如,其具体数额不得而知。
    (7)《汉书》卷1《高帝纪》,第46页。
    (1)[日]永田英正:《漢代人頭稅の崩壊過程——特に算賦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會編:《東洋史研究》1960年第18卷第4号,第546页;杨振红:《从出土“算”“事”简看两汉三国吴时期的赋役结构——“算赋”非单一税目辨》,《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1期。亦可参见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69页。
    (2)《汉书》卷1《高帝纪》,第46页。
    (3)[汉]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99页。
    (4)《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0页。
    (5)《汉书》卷6《武帝纪》。第178页。
    (6)《汉书》卷6《武帝纪》:“(元光)六年(前129)冬,初算商车。”李奇注曰:“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这里所记就是指“算轺车”之事儿。
    (7)《集解》引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0页。
    (8)参见拙文《岳麓秦简所见“訾税”问题新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4期。
    (9)《汉书》卷2《惠帝纪》,第91页。
    (1)《汉书》卷5《景帝纪》,第152页。
    (2)关于秦“訾税(财产税)”问题的研究,此不赘述。请参见拙文《岳麓秦简所见“訾税”问题新证》,《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4期。
    (3)以上所引十枚竹简,请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第113-116页。凡该文中引文仅标注简号,不一一出注,特此说明。
    (4)参见杨际平:《凤凰山十号汉墓据“算”派役文书研究》,《历史研究》2009年第6期。
    (5)[晋]刘徽注:《九章算术》,中华书局,1985年,第39页。
    (1)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
    (2)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日]山田勝芳:《前漢武帝代の地域社会と女性徭役:安徽省天長市安楽鎮十九号漢墓木牘から考える》,《集刋東洋學》97號,2007年,第1-19頁;亦可参阅[日]山田勝芳:《西汉武帝时期的地域社会与女性徭役——由安徽省天长市安乐镇十九号汉墓木牍引发的思考》(庄小霞译),《简帛研究二○○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7-318页。
    (4)于振波先生曾专门列表转引了这些简文,参见于振波:《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收入所著《简牍与秦汉社会》,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35-237页。
    (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以下版本皆同。
    (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以下版本皆同。
    (1)参见陈直:《算收家赀与官吏考绩之得算负算》,收入所著《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1页。
    (2)于振波:《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第231页。
    (3)于振波:《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第231页。
    (4)“八月,初为算赋”,参见《汉书》卷1《高帝纪》,第46页。
    (5)《汉书》卷72《贡禹传》,第3075页。
    (6)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此处仅标注简号,特此说明。
    (7)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
    (1)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叁)》,中西书局,2013年。
    (2)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叁)》,中西书局,2013年。
    (1)[汉]卫宏:《汉官旧仪》,[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2)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
    (3)《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第74页。
    (4)参见《汉书》卷10《成帝纪》,第305页。关于“口赋钱”,《汉书》卷7《昭帝纪》载:“(昭帝)元平元年(前74)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第232页。在这里,“口赋钱”,指的是“口钱”和“赋钱”的合称。
    (1)[汉]卫宏:《汉官旧仪》,[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2)《汉书》卷72《贡禹传》,第3075页。
    (3)《汉书》卷72《贡禹传》,第3079页。
    (4)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0页。亦可参见拙文《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再辨析》,待刊。
    (5)《汉书》卷7《昭帝纪》,第229-230页。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中华书局,2012年,第98-100页。
    (1)参见[日]永田英正:《漢代人頭稅の崩壊過程——特に算賦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研究會編:《東洋史研究》1960年第18卷第4號,第546頁;杨振红:《从出土“算”“事”简看两汉三国吴时期的赋役结构——“算赋”非单一税目辨》,《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1期。
    (2)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7页。
    (3)[汉]卫宏:《汉官旧仪》,[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4)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收入所著《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97页。
    (1)《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2页。
    (2)《汉书》卷7《昭帝纪》,第224页。
    (3)《汉书》卷24《食货志》,第1132页。
    (4)《后汉书》卷43《朱晖传附孙穆传》,第1468页。
    (5)《汉书》卷48《贾谊传》,第2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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