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系统解释与规范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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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in Exception System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 作者:段宏磊
  • 英文作者:Duan Honglei;
  •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 系统解释 ; 产业政策 ; 竞争政策 ; 适用除外法定原则
  • 英文关键词:Exception System of Anti-monopoly;;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Industrial Policy;;Competition Policy;;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Exception System
  • 中文刊名:SHK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 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 出版日期:2018-03-08
  •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
  • 年:2018
  • 期:No.451
  •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662016QD048)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SHKX201803010
  • 页数:11
  • CN:03
  • ISSN:31-1112/C
  • 分类号:106-116
摘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制度功能在于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特殊领域的分野,从而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范围进行厘定。基于对中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系统解释,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绝非仅限于农业领域,而是包含"内设"型、"外接"型和"平衡"型三种制度范型,辐射了众多的特殊产业,并表现出了范畴不清晰和结构不稳定的缺陷,进而限缩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当确立适用除外法定原则,以"内设"型规范吸收"外接"型和"平衡"型规范,既实现对适用除外制度存量的限缩,又实现对其增量的控制。
        The function of the exception system of anti-monopoly law is to realiz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ompetitive field and special field which determines the applicable scopes of both 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dustrial policy.Based on the 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market regulation,the Exception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is not limited to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Instead,it contains three institutional types consisted of internal,external and balanced models and applied in large number of special industries,showing both the uncertainty and instability defects.The legislation of exception system limits the adjustment of the scope of the anti-monopoly legal system.Therefore,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excep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external and balanced models should be absorbed by the internal one,which achieving both the reduction of the stock and the control over the increment in exception system.
引文
(1)认为二者没有区别的典型论述有:孙晋:《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构建与政策性垄断的合理界定》,《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58页。另外有一些论述虽然承认二者的内涵存在差别,但认为“这种严格的区分并不十分必要”,参见种明钊主编,盛学军、江帆副主编《竞争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页。
    (2)参见许光耀《合法垄断、适用除外与豁免》,载王艳林主编《竞争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参见钟刚《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5-107页。
    (2)刘桂清:《反垄断法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0页。
    (3)钟明钊主编:《竞争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36页。
    (4)应品广:《经济衰退时期的竞争政策:历史考察与制度选择》,载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2011)》,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美]霍温坎普:《联邦反托拉斯政策:竞争法律及其实践(第三版)》,许光耀,江山,王晨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83页。
    (6)刘桂清:《反垄断法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7)时建中:《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制度、亮点制度及重大不足》,《法学家》2008年第1期。
    (8)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编:《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80页。
    (1)苏永钦教授曾以“内设”和“外接”二词分析民事法律制度中法典与特别立法之间的关系,此处借鉴了这两个经典词汇,参见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4页。
    (1)王先林:《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2)参见[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卡尔金斯:《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第5版)》,任勇,邓志松,尹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67-469页。
    (3)段宏磊,邱隽思:《图书定价过高的内在动因和解决方案---竞争法的视角》,《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4)参见陈昕《中国图书定价制度研究---兼论中国图书价格是否偏高》,中国出版网:http://www.chuban.cc/ky/yj/201211/t20121109_131780.html,2017-10-16。
    (1)自戴龙:《日本反垄断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05页。
    (2)应品广:《经济衰退时期的竞争政策:历史考察与制度选择》,载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2011)》,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参见[美]霍温坎普:《联邦反托拉斯政策:竞争法律及其实践(第三版)》,许光耀,江山,王晨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83页。
    (4)代表性论述见王茂林《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2期。
    (5)代表性论述见时建中主编《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8页,
    (1)参见辽工商处字[2015]2号《关于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决定》。
    (2)张杰斌:《特定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评析》,《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国内航线取消机票按全价打折的计算方式,变为在扣除航空公司上浮价之后,只对民航局发布的基准价打折。表面上看来只是一种计算方法的变化,但由于新计算方法是在基准价乘以折扣后再加上上浮价,这变相抬高了机票最低折扣价的底线,以前在航空公司竞争中出现的全价1折、2折机票从此将完全退出市场。这次价格调整表面看来只是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自主行为,但事实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国航、东航、南航三大国有航空集团、作为最大民营航空公司的海航集团以及当时仍存在的上航、深航等地方性航空公司共同控股。因此,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民航业价格卡特尔事件。
    (2)黄琮:《五大航空公司疑共谋涨价,方案获民航局许可》,网易新闻网:http://news.163.com/09/0422/05/57FSF18S0001124J.html,2017-10-17。
    (3)段宏磊:《民航业反垄断执法的管制障碍及改革》,《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4)李亮国,王艳林:《农业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研究(上)---中国反垄断法第56条之解释》,《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5)赵宏中,董玉明:《产业法的经济学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9页。
    (1)李剑,廖红伟:《论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
    (1)李剑:《出版物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的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外法学》2013年第2期。
    (2)段宏磊,邱隽思:《图书定价过高的内在动因和解决方案---竞争法的视角》,《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1)参见张占江《竞争倡导研究》,《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但在张占江后来的研究中,他改变了这一概念体系的认定,认为“竞争评估”和“竞争倡导”是一种前后相关联的时间关系,前者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评价拟定中的法律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后者是在竞争评估发现存在对竞争损害的制度后,通过与产业规制机构的对话和沟通,提出对竞争损害较小的替代方案。参见张占江《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研究---基于路径适用的逻辑展开》,《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10期。但笔者认为,后者将竞争评估和竞争倡导概念的界定有过于生硬之嫌,因为在对规制立法作出评估的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将二者分割开来会造成概念界定的冗繁。因此,本文对竞争倡导和竞争评估两个概念的界定,依然援引了张占江的早期观点。
    (1)张占江:《中国法律竞争评估制度的建构》,《法学》2015年第4期。
    (2)[美]戴维·格伯尔:《全球竞争:法律、市场和全球化》,陈若鸿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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