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府金银器的制作机构与作品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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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Workshops and Styles of The Gold and Silver Wares of The Ming Court
  • 作者:张燕芬
  • 英文作者:Zhang Yanfen;
  • 关键词:明代 ; 内府监局 ; 金银器 ; 银作局 ; 风貌
  • 英文关键词:the Ming dynasty;;imperi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gold and silver wares;;the workshop of silverware;;style and design
  • 中文刊名:GGBW
  • 英文刊名:Palace Museum Journal
  • 机构:故宫博物院宫廷部;
  • 出版日期:2018-05-30
  • 出版单位:故宫博物院院刊
  • 年:2018
  • 期:No.197
  • 语种:中文;
  • 页:GGBW201803009
  • 页数:17
  • CN:03
  • ISSN:11-1202/G2
  • 分类号:113-127+160-161
摘要
明代内府金银器制作有御用监、内官监和银作局三个重要机构,其中银作局的设立发展、人员配置、生产规模对内府金银器制作影响巨大。文章通过实物与文献互证,明确了内府金银器的制作与冠册婚礼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金银器的流转使用情况。之后文章从官样普遍且严格的使用、材质先于纹饰和金银器制作稳定中的变化三个方面,阐释了其对内造金银器风貌的影响,并解说明代金银器的机构设置、制作背景以及风貌之间的关联。
        The workshop of gold and silver wares(Yín Zuò Jú in Chinese pinyin), one of the three key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gold and silver ware production of the Ming imperial court,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making process with its establishment, development, staffing, production scale. The objectsand documents evidence the close ties between the making of gold and silver wares and the imperial wedding, capping and title-conferring ceremonies and present the circulation and uses of the objects. The affects on the style of the products are from the three aspects as following: popular and strict uses, material priority over design, production stability. The thesis tries to make clear the interrelations between workshops, production background and the design of the imperial gold and silver wares in the Ming dynasty.
引文
?1?怀化地区文物工作队,通道县文化局:《湖南通道发现南明窖藏银器》,《文物》1984年第2期。湖南通道发现的这批南明窖藏银器就是为贺寿而定制。
    ?1?《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洪武三十年七月至八月”条,页71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本文所用《明实录》皆为此版本。
    ?2?《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洪武三十年置,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页1820,中华书局,1974年。
    ?3?(明)李东阳等撰,(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二〇一《工部二十一·冠服》,页2569-2570,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大明会典》版本情况较复杂,学界常用的有“正德《大明会典》”与“万历《大明会典》”,此版为万历《大明会典》,为方便检阅、也为示区别,下文引用时将以“万历《大明会典》”指代广陵书社此版本。
    ?4?《明太宗实录》卷八六“永乐六年十二月甲申”条,页1138。
    ?5?《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九“永乐十八年九月丁亥”条:“上命行在礼部自明年正月初一日始,正北京为京师,不称‘行在’”,页2227。
    ?6?《明仁宗实录》卷八下“洪熙元年三月乙未”条,页272。
    ?7?《明宣宗实录》卷六四“宣德五年三月戊午”条:“于随驾御用各监上工者,俱未有定籍,请令覆籍于大兴、宛平二县”,页1513。
    ?8?万明:《明代内官第一署变动考——以郑和下西洋为视角》,《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科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文中考订了内官监的设置时间。
    ?1?《皇明祖训·内官》,张卤辑:《皇明制书》下册,日本古典研究会,1967年。
    ?2?(明)刘若愚:《酌中志》卷一六:“内官监掌印太监一员,其所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人数、写字、监工。……所管十作,曰木作、石作、瓦作、搭材作、土作、东作、西作、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并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窨、金海等处。凡国家营建之事,董其役;御前所用铜、锡、木、铁之器,日取给焉。”页102,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
    ?3?《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吴元年九月丁亥”条,页366。
    ?4?“御用监”又称“御用局”、“御用司”,洪武六年六月曾将“御用监”改为“供奉司”,但九月又“复置御用局”。洪熙元年依然用“御用司”之称。见《明太祖实录》卷四四“洪武二年八月己巳”条、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乙巳”条、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未”条“洪武六年九月”条、《明仁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闰七月癸丑”条。
    ?5?《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壬午”:“改御用司为随驾御用监,命行在礼部铸银给之”,页487。
    ?6?《明宣宗实录》卷三七“宣德三年二月庚午”条,页911。根据作坊的设置地点,以及出土物铭文(见本文附表一之16),此处“御用监”应当指的是“随驾御用监”。
    ?7?《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御用监,掌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页1819,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七“正统十一年十一月丁卯”条:“命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李效良子荣代职,效良初以银匠供役御用监,累升是官至是年老乞以荣代,故有是命。”页2893。《明宪宗实录》卷二五七“成化二十年十月庚午”条:“明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俭事李昺子应祺代为指挥使,昺世为银工于御用监供事,祖效良历升指挥同知有宠于宣朝,父荣升指挥使。”页4345。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编:《定陵》(上册),页278,文物出版社,1990年。定陵出土有“大明万历御用监造八成五色金重二十二两四钱尚冠上用”铭金药罐。
    ?3?张先得、刘精义、呼玉恒:《北京市郊明武清侯李伟夫妇墓清理简报》,《文物》1979年第4期。简报中记录有“大明万历壬午年御用监造银重十三两九钱”铭平沿银盆、“大明万历壬午年御用监造银重四两”银盂。
    ?4?前揭《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页1820。
    ?5?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二《工部二·营造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制造皇帝、皇太子、亲王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及修理者,除金银器皿于内府成造,其余器仗照数行下军器局,委官督工计料、依式修造,进赴銮驾房收贮供用”,页2491。
    ?6?万历《大明会典》卷五五《礼部十三·王国礼一》,页951。
    ?7?万历《大明会典》卷二〇一《工部二十一·冠服》,页2710。
    ?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工匠二》,页2569-2570。
    ?9?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从明代官手工业到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页56,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10?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工匠二》,页2569-2570。
    ?1?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工匠二》,页2569-2570。
    ?2?“大器”指的是仪仗用金银器中的木里金(银)交椅、脚踏等器。详见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二《工部十二·营造二》,页2491-2508。
    ?3?万历《大明会典》卷五五《礼部十三·王国礼一》,页951。
    ?4?万历《大明会典》卷五五《礼部十三·国王礼一》,页951。
    ?5?《万历邸钞》万历十三年乙酉卷《四月》。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钟祥市博物馆编著:《梁庄王墓》页213,文物出版社,2007年。
    ?7?江西省博物馆等编:《江西明代藩王墓》页22,文物出版社,2010年。
    ?8?前揭《江西明代藩王墓》页122。
    ?9?前揭《江西明代藩王墓》页140、148。簪上铭文:“大明万历庚辰(1580)五月吉旦益国内宝所成造珠冠上金凤每只计重贰两贰钱八分”。
    ?1?根据《定陵》一书所载的《金器登记表》统计。
    ?2?《明神宗实录》卷三六四“万历二十九年十月”条,页6787。
    ?3?《明仁宗实录》卷三上“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条载:“……国家封建亲王所以隆藩屏必茂选贤女为之妃,所以资其内治”,页97。
    ?4?万历《大明会典》卷六九《礼部二十七·婚礼三》,页1123-1142。
    ?1?万历《大明会典》卷二〇一《工部二十一·织造》:“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制造皇帝、皇太子、亲王、袞冕袍服,务要择日兴工,仍择日以进。其余婚礼妆奁,并太常寺祭服净衣及给赐衣服冠带、丧礼、衫巾,并行移针工、巾帽二局,如法制造。其给赐衣服冠带、圆领贴里纱帽角带须要预先多办,以备不时赏赐”,页2709。
    ?2?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二《工部二·营造二》:“皇帝、皇太子、亲王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及修理者,除金银器皿于内府成造,其余器仗照数行下军器等局,委官督工计料,依式修造,完备进赴”,页2491。
    ?3?《明太宗实录》卷九〇“永乐七年四月甲午”条,页1249。
    ?4?《明世宗实录》卷九三“嘉靖七年十月甲子”条,页2160-2161;卷九六“嘉靖七年十二月甲申”条,页2246-2247。或见《大明世宗皇帝宝训》卷五。
    ?5?《明孝宗皇帝实录》卷八一“弘治六年十月庚辰”条,“陕西西安府知府严永浚以陕西甘肃织彩妆戎毼上疏曰:……臣顷尝再至陕西杂造局,见前二次降来图样令本处织造彩妆绒毼四十九匹……”,页1540。
    ?6?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陶器》:“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页2631。
    ?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工部十四·窑冶》:“宣德八年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关出该监样式,往饶州府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页2632。
    ?8?《明英宗实录》卷四九“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条,页1667。
    ?1?《明太祖实录》卷四三“洪武二年六月丁亥”条,“诏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诸儒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官民人等所用金银器磁碇等器,并不许制造龙凤文,及僭用金爵。椅桌木器之类亦不许用朱红、金饰。公、候、伯至二品,酒注、酒盏用金,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盏许用金,余用银;六品以下,酒器许用银;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余用磁漆”,页952。
    ?2?万历《大明会典》卷六九《礼部二十七·婚礼三》,页1123-1142。
    ?3?“北京文物精粹大系”编委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文物精粹大系·金银器卷》,页13,图版说明,北京出版社,2003年。
    ?4?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六《工部六·仪仗五》,页2540。
    ?1?[表二]根据《大明会典》卷一八二、一八四、一八五有关仪仗内容整理而成,文字略有调整。
    ?1?(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七七《赏赉考下》,页1479,中华书局,1985年。
    ?2?前揭《弇山堂别集》卷七六《赏赉考上》,页1476。
    ?1?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八《礼部二十六·婚礼二》之“皇太子纳妃仪”条,页1109-1123;卷六九《礼部二十七·婚礼三》之“亲王婚礼”条,页112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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