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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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何雅洁
  • 关键词:刑事司法 ; 刑事鉴定 ; 鉴定人 ; 出庭作证
  • 中文刊名:FZJJ
  • 英文刊名:Legal and Economy
  • 机构:青海民族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1-20
  • 出版单位:法制与经济
  • 年:2019
  • 期:No.454
  • 语种:中文;
  • 页:FZJJ201901005
  • 页数:3
  • CN:01
  • ISSN:45-1188/D
  • 分类号:15-16+29
摘要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形成过程、方法、结论进行说明并审查的重要方式,关系着审判程序的公正和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性。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虽已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规定,但是由于立法不足、权利保障缺失、程序规则缺乏等现实原因导致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偏低。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成为常态。这使得鉴定意见的审查流于形式,控辩双方的质证权没有得到应用,对我国的司法公正造成了负面影响。文章对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
        
引文
(1)霍宪丹.试述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M].法律出版社,2002:326。
    (2)周雅清.浅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J].管理学家,2012(9):386。
    (3)王美丽.也谈司法鉴定的法律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5):51。
    (4)[英]丹宁伯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法律出版社,1999:19。
    (5)潘星容.保障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构建[J].中国司法鉴定,200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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