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下诉讼分流机制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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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榕
  •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 ; 多元化纠纷解决 ; 诉讼分流机制 ; 调解中心 ; 审判业务
  • 中文刊名:SHKK
  •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 Journal
  •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15
  •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辑刊
  • 年:2019
  • 期:No.242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720171006)
  • 语种:中文;
  • 页:SHKK201903018
  • 页数:8
  • CN:03
  • ISSN:21-1012/C
  • 分类号:158-165
摘要
随着法官员额制下的法院"案多人少"的日益加剧,法院必须直面入额所导致的法官人数减少与不断增长的法院受案数之间的张力,并应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可持续的、合理的诉讼分流机制。一直以来,无论法院内外都将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进行诉讼内案件繁简分流作为制胜法宝,但经多年实践,此种机制不但成效不彰,反而使"案多人少"局面更为严峻,究其实质在于法院并无主导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力基础,而法院内案件的繁简分流亦已达到极致,并无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因此,建构能够真正由法院主导的法院附设调解机构、区隔审判核心业务与审判保障业务、剥离审判保障业务是法官员额制下诉讼分流机制之理性路径。
        
引文
[1]刘奕湛:《最高法:我国法官人数已近20万人将成分类管理改革重点》,2013年7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25/c_116690034.htm,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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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5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
    (2)数据由2014-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中整理而得。
    (1)应当说,在近年维稳严峻形势及指标化的考核机制下,无论是信访总数的明显减少,或是涉诉信访数量的直线下降,以及人民调解纠纷数的迅速增加似乎都难以找到合理的理由。因为信访数量的减少或许意味着纠纷与冲突情势的好转,但人民调解纠纷数与法院受案数的同步增加似乎又彰显了纠纷与冲突态势的加剧。同时,亦说明人民调解纠纷数的增加并未缓解司法的压力。
    (1)数据来自2000-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4期发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及《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所公布的数据。
    (1)数据请参见2000-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4期所公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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