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日两国政府精心筹划了应对本国国会审议美日返还冲绳协定的策略,有意隐瞒了关于重新部署核武器、财政补偿等事项的秘密谅解文件。美国国会关注返还冲绳对美国亚洲防卫战略的影响和获得的财政经济利益。日本国会关注确认撤除核武器、继续削减美军基地、财政补偿条款的具体内容及计算依据等问题。日本政府为此在国会审议以前、审议过程中乃至审议结束以后同美国政府进行持续的协商。美日两国国会批准返还冲绳协定以后,日本政府转向谋求美国政府改变对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双重立场。中国政府主动提议在搁置钓鱼岛主权争端等问题的前提下谈判中日国家关系正常化。美日返还冲绳协定第一条规定为美日两国解释《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区域留
引文
(1)中岛琢磨:《冲绳返还与日美安保体制》(沖縄返還と日米安保体制),东京:有斐阁,2012年版。矢吹晋:《尖阁冲突始于冲绳返还---作为日美中三角关系顶点的尖阁》(尖閣衝突は沖縄返還を始まる---日米中三角関係の頂点としての尖閣),东京:花传社,2013年版;中译本的书名为《钓鱼岛冲突:冲绳返还》,张小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罗伯特·艾尔德里奇:《美国对中国东海岛屿争端政策的起源:冲绳返还与尖阁诸岛》(Robert D.Eldridge,The Origins of U.S.Policy in the East China Sea Islands Dispute:Okinawa Reversion and the Senkaku Islands),伦敦:罗德里奇出版社,2014年版;日译本:吉田真吾、中岛琢磨译:《尖阁问題的起源:冲绳返还与美国的中立政策》(尖閣問題の起源:沖縄返還とアメリカの中立政策),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5年版。
(2)信夫隆司:《若泉敬与日美密约:围绕着冲绳返还和化纤制品交涉的密使外交》(若泉敬と日米密約:沖縄返還と纖維交涉をめぐる密使外交),东京:日本评论社,2012年版,第358-359页。
(3)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前国防部代理副部长艾尔伯林在1971年7月18日《华盛顿邮报》署名发表的文章。见:《日本驻美大使牛场致外务大臣电》(在米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2026号(总第35864号),1971年7月18日。1971年9月8日参议员赛明顿在参议院会议上的发言。《日本驻美大使牛场致外务大臣电》(在米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2805号(总第45988号),1971年9月8日。日本外务省史料史料馆,0600-2010-00037。1971年6月24日《参议员索蒙德致罗杰斯国务卿的信》(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Army Service,Strom Thurmond to Secretary of State William P.Rogers,June24,1971),石井修、我部政明、宫里政玄主编:《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东京:柏书房,2005年版,第17期第8卷,第7页。本文引用的《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是日本学者主编的大型美国政府解密档案文件集,按照美国政府解密档案原件格式影印出版,书名为“Documents on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Japan/アメりカ合衆国対日政策文書集成”,第17期各卷在2005年出版,第19期各卷在2006年出版,第20期各卷在2007年出版,第25期各卷在2009年出版,第32期各卷在2013年出版,第37期各卷在2015年出版。以下在引用该文件集时,不再注释出版时间。
(4)[日]外务省情报文化局报道课:《海外关于冲绳返还协定的评论》(情報文化局報導課:沖縄返還協定に関する海外論調),昭和46年7月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04627。
(5)《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A-511号,1971年6月2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8-102页。
(6)《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6172号,1971年6月2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108-109页。
(1)《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6523号,1971年7月6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143-144页。
(2)《参议院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陆军部档案,《军事史中心关于研究琉球群岛民政府史的背景档案1945-1978》,P1197,第26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 Senat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Background Files to the Study,History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1945-1978,RG319,Army Staff,Entry P1197,Box 26.N.A.)。
(3)《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国务院档案:《国务卿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上的报告摘要1971年10月27日》,A1 5307,第81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Short Briefing Book For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10/27/1971,The Secretary,RG59 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Entry A1 5307,Box 81,N.A.)。
(1)《参议院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陆军部档案,《军事史中心关于研究琉球群岛民政府史的背景档案1945-1978》,P1197,第26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 Senat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Background Files to the Study,History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1945-1978,RG319,Army Staff,Entry P1197,Box 26.N.A.)。
(2)《参议院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陆军部档案,《军事史中心关于研究琉球群岛民政府史的背景档案1945-1978》,P1197,第26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 Senat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Background Files to the Study,History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1945-1978,RG319,Army Staff,Entry P1197,Box 26.N.A.)。有关美国国防部与国务院协商如何应对富布赖特参议院质疑的详细情况,见:《负责国会关系的助理国务卿阿布希利致白宫黑格将军的备忘录》(Memorandum For General Alexander M.Haig,JR,White House By David M.Abshir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Congressional Relations),1971年10月2日、1971年10月21日。石井修主编:《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37期第10卷,第192-194页、第210-221页。
(3)《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国务院档案:《国务卿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上的报告摘要1971年10月27日》,A1 5307,第81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Short Briefing Book For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10/27/1971,The Secretary,RG59 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Entry A1 5307,Box 81,N.A.)。
(4)《假定问答》,美国国家档案馆,国务院档案:《国务卿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关于返还冲绳协定听证会上的报告摘要1971年10月27日》,A1 5307,第81盒(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ex,Short Briefing Book For The 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Hearings on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10/27/1971,The Secretary,RG59 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Entry A1 5307,Box 81,N.A.)。
(1)《国务院指令备忘录:关于冲绳返还协定致总统的报告和总统致参议院的信件》(Department of State Action Memorandum,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Report to The President and President’s Message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Senate),1971年9月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231-252页。
(2)《国务卿罗杰斯致总统函》(The Letter For The President),1971年9月6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244页。
(3)《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244-306页。
(4)《罗杰斯国务卿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报告》(Draft Statement Before The Senates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William P.Rogers),1971年10月27日。美国国家档案馆,国务院档案,A1 5307,第81盒(RG59,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Entry A1 5307,Box 81,N.A.)。
(5)《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6327号,1971年10月2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14-115页。
(6)《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7506号,1971年10月2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38-140页。
(7)《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7505号,1971年10月2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63页。
(1)《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7931号,1971年10月2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65页。《国务卿致美国驻台北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aipei),第199703号,1971年11月1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83-188页。
(2)《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7506号,1971年10月2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40页。
(3)美国局北美第一课:《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及参议院全体会议审议返还冲绳协定》(沖縄返還協定の上院外交委員会及び上院本会議における審議),昭和46年11月19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4)《助理国务卿欧文致美国驻日大使电》(Jack Irwin,Department of State,Acting Secretary to Amembassy Tokyo),第198739号,1971年10月30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69页。
(5)《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8739号,1971年10月30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167-170页。
(6)《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99993号,1971年11月2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214-215页。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听证会议记录全文收录在美国陆军部档案《返还:国会关系》卷宗,P1197,第10盒(Reversion:Congressional Relations,RG319,Entry P1197,Box 10.N.A.)。
(1)《日本驻美大使致外务大臣电》(在米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3523号(总第57191号),1971年11月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2)《日本驻美大使牛场致外务大臣电》(在米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3645号(总第58145号),1971年11月8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3)《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204568号,1971年11月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245页-247页。《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205484号,1971年11月10日;第205490号,1971年11月10日;第205069号,1971年11月10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281-284页。
(4)[日]外务省美国局北美第一课:《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和参议院会议对返还冲绳协定的审议》(沖縄返還協定の上院外交委員会及び上院本会議における審議),昭和46年11月19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5)信夫隆一:《若泉敬与日美密约:围绕着返还沖绳和化纤交涉的密使外交》(若泉敬と日米密約---沖縄返還と纖維交涉をめぐる密使外交),东京:日本评论社,2012年版,第359-362页。
(6)在这一时期,日本自民党在国会众议院拥有300个议席,在参议院拥有131个议席。四大在野党获得的国会席位分布情况如下:日本社会党在众议院拥有90个议席,在参议院拥有66个议席。日本公明党在众议院拥有47个议席,在参议院拥有22个议席。日本民社党在众议院拥有31个议席,在参议院拥有13个议席。日本共产党在众议院拥有14个议席,在参议院拥有10个议席。
(1)[日]外务省美国局北美第一课:《冲绳问题(国会关系)》(米北1,沖縄問題国会関係),昭和46年8月27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1-00005。
(2)这两份英文文件全文收录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527卷宗的《参考资料》子卷宗内,全文共18页。在罗杰斯国务卿《关于返还冲绳协定致尼克松总统函》这份文件上印有“国务院第7113077号”字样。在每份文件首页上方手写“46年9月21日スナイダ-提供”字样。
(3)[日]外务省:《冲绳国会对策协商会议资料》(沖縄国会対策関係打合せ会議資料),昭和46年9月2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527。外务省认为,《关于日本接管冲绳防卫责任的协定》是否作为“参考文件”也向国会提供,尚需继续讨论。在“参考文件”中之所以要向国会提供《谅解议事录》,是因为美国方面也将《谅解议事录》作为向参议院提交的相关文件。按照日本外务省的说明,《冲绳国会对策协商会议资料》将在1971年9月23日日本内阁会议后召开的有关大臣、自民党干事长、政调会长、总务长会议上讨论。在日本外务省已经解密的档案中未见1971年9月23日日本内阁会议和其后召开的有关大臣、自民党党首会议的档案文献。根据日本外务省美国局局长吉野文六在1971年9月21日向美国驻日大使馆通报的信息,日本政府将在9月24日与自民党首脑会谈,商议国会对策问题。重点讨论在目前的政治局势下如何处理在国会审议美日返还冲绳协定、如何确保日本国会批准与返还施政权相关的各种法案问题。究竟是采取将《美日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协定》与相关法案一揽子提交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的方式还是采取将二者分别审议的方式,日本政府尚未确定。《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9400号,1971年9月23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8卷,第331-332页。
(4)[日]外务省:《在野党对返还冲绳协定的批判要点》(沖縄返還協定に関する野党等の批判要点),昭和46年9月17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527。
(1)[日]外务省:《国会答辩资料---撤除冲绳核武器》(外務省:国会答弁資料---沖縄の核拔き返還),昭和46年10月16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2)《会谈记录:冲绳》(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Okinawa),1971年9月10日。《国家安全档案:日本与美国:外交、防务与经济关系,1960-1976》,密歇根州安娜堡:普若凯斯资讯有限公司,2008年版。(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Secur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1960-1976,Ann Arbor,Michigan:ProQ uest LLC,2008,NSAJU01439)
(1)《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80884号,1971年10月1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9-10页。
(2)《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okyo),第186310号,1971年10月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9卷,第23-25页。
(3)《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303号,1971年11月11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7-8页。
(4)《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446号,1971年11月16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71-73页。
(5)关于美日财政补偿秘密谅解问题,见崔丕:《美日返还冲绳协定形成史论》,《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
(6)《外务大臣致驻美牛场大使电》(外務大臣発在米牛場大使あて),第1034号(总第28181号),昭和46年5月28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28。
(7)美国局北美第一课:《冲绳返还问题爱知大臣与迈耶大使会谈记录》(ァメリカ局北米第一課:沖縄返還問題爱知大臣·マィャ-大使会談),1971年5月28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29。
(1)[日]外务省美国局北美第一课:《美方关于协定第七条(32000万美元)的答辩方式》(米北1,協定第7条320百万ドルに関する米側答弁振り),昭和46年10月2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2)《外务大臣致日本驻美大使牛场电》(外務大臣発在米牛場大使あて),第2441号(总第29174号),昭和46年10月29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3)《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ington D.C.),第A-975号,1971年11月1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98-104页。
(4)《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373号,1971年11月13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52-54页。
(5)《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479号,1971年11月17日;第11506号,1971年11月1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78-80页。
(6)《福田大臣致驻美牛场大使电》(福田大臣発在米牛場大使あて),第2589号(总第1115178号),昭和46年11月15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7)《日本驻美大使致外务大臣电》(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3753号(总第59501号),1971年11月15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8)《福田外务大臣致驻美牛场大使电》(福田外務大臣発在米牛場大使宛),第2470号(总第1102076号),1971年11月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1)《驻美牛场大使致外务大臣电》(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3523号(总第57191号),1971年11月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2)《大河原代理大使致外务大臣电》(大河原临时代理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3557号(总第57544号),1971年11月4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120-2001-10606。
(3)《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506号,1971年11月1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79-80页。
(4)《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1661号,1971年11月20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119-121页。
(5)《众议院特别委员会决议》(衆議院特别委員会決議),1971年11月22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6)《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ington D.C.),第11736号,1971年11月2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153-154页。
(7)《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ington D.C.),第12599号,1971年12月23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7期第10卷,第226-227页。
(8)矢吹晋:《尖阁冲突始于返还冲绳---作为日美中三角关系顶点的尖阁》(尖閣衝突は沖縄返還に始まる---日米中三角関係の頂点としての尖閣),东京:花传社,2013年版,第117-120页。
(1)《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第3513号,1972年4月5日;第3636号,1972年4月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6卷,第46-48页,第62-64页。
(2)西山太吉:《冲绳密约:情报犯罪与日美同盟》(沖縄密約:情報犯罪と日米同盟),东京:岩波书店,2007年版。泽地枝久:《密约:外务省机密泄露事件》(澤地枝久:密約:外務省機密漏洩事件),东京:岩波书店,2006年版。西山太吉:《解密吧!被审判的冲绳密约》(决定版機密を開示せよ---裁かれた沖縄密約),东京:岩波书店,2015年版。
(3)《国防部长致总统的备忘录:从冲绳撤除核武器问题》(Memorandum from Secretary of Defense to the President:Issue of Nuclear Weapon Removal from Okinawa),国家安全档案馆电子书第541号:《2015年12月解密文件:冲绳核武器》(NSAElectronic Briefing Book No.541,Edited by William Burr,Barbara Elias and Robert Wampler,Nuclear Weapon on Okinawa Declassified December 2015),2016年2月19日。
(4)《会谈记录》(Memorandum of Conversion),1972年1月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20期第2卷,东京:柏书房,2007年版,第161-177页。
(5)《外务大臣致驻美牛场大使电》(外務大臣発在米牛场大使あて),第478号(总第0225120号),昭和47年2月24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6)《日本驻美大使牛场致外务大臣电》(牛場大使発外務大臣殿),第884号(总第10672号),1972年3月1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7)《美方信件》(米側書簡),1972年5月15日。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0600-2010-00037。
(8)平良好利:《战后冲绳与美军基地:在接受与拒绝的夹缝之间》(戦後沖縄と米軍基地受容と拒绝のはざまで1945-1972),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2012年版,第302-305页。
(9)《美国驻台北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aipei to Secstate WASHDC),第826号,1972年2月1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18-19页。
(1)《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1716号,1972年2月1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16-17页。
(2)《美国驻台北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aipei to Secstate WASHDC),第826号,1972年2月1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18-19页。
(3)《美国驻台北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aipei to Secstate WASHDC),第629号,1972年2月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14-15页。
(4)《美国驻台北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aipei to Secstate WASHDC),第1506号,1972年3月2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43-45页。
(5)《国务卿致美国驻台北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aipei),第53707号,1972年3月2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56页。
(6)《美国驻台北大使致国务卿电》,第2280号,1972年5月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6卷,第198-199页。
(7)《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2452号,1972年3月9日;第2453号,1972年3月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20-24页。
(8)《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A-254号,1972年3月1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28-32页。
(9)《美国驻日大使致国务卿电》(Amembassy Tokyo to Secstate WASHDC),第2882号,1972年3月22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33-34页。
(1)《国务卿致美国驻台北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aipei),第51240号,1972年3月25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48-50页。
(2)《国务卿致美国驻台北大使电》(Action:Amembassy Taipei),第51921号,1972年3月2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54-55页。
(3)美国国务院:《钓鱼岛》(Department of State,Senkaku),1972年8月。《霍尔德里奇致基辛格的备忘录(总统与田中首相在檀香山会谈的谈话要点)》(Memorandum From John H.Holdridge For Dr.Kissinger,The Talking Point for President‘s Meeting With Prime Minister Tanaka at Honolulu),1972年8月28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25期第3卷,东京:柏书房,2013年版,第110-114页,第97-98页。
(4)关于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对美日返还琉球群岛协定的态度,见:《美国驻香港总领事致国务卿电》(Amconsul Hongkong to Secstate WASHDC),第2187号,1972年3月31日;第3360号,1972年5月19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57-58页,第66-67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65、525页。
(5)《美国驻联合国代表致国务卿电》(USUN to Secstate WASHDC),第907号,1972年3月1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10卷,第25-27页。《美国驻联合国代表致国务卿电》(USUN to Secstate WASHDC),第1921号,1972年5月24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19期第7卷,第67-68页。
(6)石井明等编:《记录与考证: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交涉》(記録と考証:日中国交正常化、日中平和条約締結交涉),东京:岩波书店,2003年版,第11、68、204页。
(7)井上正也:《日中国交正常化的政治史》(日中国交正常化の政治史),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版,第505-506页。
(8)《国务卿致美国驻日大使电》(Secstate WASHDC to Amembassy Tokyo),第136204号,1972年7月27日。《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25期第2卷,第7-8页。1972年7月26日,日本驻美大使牛场信彦向美国副国务卿约翰逊详细介绍大平外相对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问题的考虑。其中包括:“如果中国坚持要求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日华和平条约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就将被拖延下去”,“即使是在日中国家关系正常化以后,日本仍然要继续维护美日安保体制和日台之间的非官方关系。如果中国政府接受日本政府的立场,大平外相将建议田中首相访问北京。如果中国政府不接受日本的立场,即使田中首相访问北京,也不会签署任何文件”。
(1)《国家安全决定备忘录第13号:对日政策》,1969年5月28日(NSDM13,Toward Japan,May 28,1969),石井修编:《美国对日政策文件集》,第32期第6卷,东京:柏书房,2013年版,第235-238页。
(2)崔修竹:《1969-1972年美日关于琉球群岛美军基地的谈判及其影响》,《世界历史》,2015年第6期。
(3)罗伯特·艾尔德里奇:《美国对中国东海岛屿争端政策的起源:冲绳返还与尖阁诸岛》(Robert D.Eldridge,The Origins of U.S.Policy in the East China Sea Islands Dispute:Okinawa Reversion and the Senkaku Islands),伦敦:罗德里奇出版社,2014年版,第9-10页。日译本:吉田真吾、中岛琢磨译:《尖阁问题的起源:冲绳返还与美国的中立政策》(尖閣問題の起源:沖縄返還とアメリカの中立政策),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5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