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与琉球划界分岛问题探析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A Study on the National Government's Ryukyu Policy and Delimitation of Ryukyu
  • 作者:黄俊凌
  • 英文作者:HUANG Junling;Xiamen University;
  • 关键词:国民政府 ; 琉球政策 ; 钓鱼岛 ; 划界分岛 ; 台湾
  • 英文关键词:national government;;Ryukyu policy;;Diaoyu islands;;delimitation of Ryukyu;;Taiwan
  • 中文刊名:BJYH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oundary and Ocean Studies
  • 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1-09
  • 出版单位:边界与海洋研究
  • 年:2019
  • 期:v.4;No.17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冷战时期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研究”(16BZS076);;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厦门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课题(GAT2016002)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BJYH201901007
  • 页数:16
  • CN:01
  • ISSN:42-1877/D
  • 分类号:100-115
摘要
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在处理琉球领土主权问题时,倾向将其托管。1946年,盟总制订了《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将日本历次侵占的别国领土剥离出日本,其中包括琉球群岛。对此,国民政府外交部、驻日代表团等部门在规划琉球领土主权处置问题时,分析到可能产生的中、日两国关于琉球的划界分岛问题。1947年间,美国曾向国民政府试探性地提出将琉球"划界分岛"的策略建议,国民政府亦有机会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琉球的范围中划分出来,归入台湾省管辖。但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国民政府采取了"外宣托管,内行收复"的琉球托管政策。1949年底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丧失了主导对外关系的实力,沦为美帝国主义对抗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工具,也彻底丧失了在琉球议题上的主导权,最终不得不面对琉球以及钓鱼岛被日本控制的事实。
        The Allies issued document "SCAP-N-677"in order to separate other countries' territories include Ryukyu occupied by Japan illegally from Japan after Second World War. The ROC government planed to trust Ryukyu by China and American or by U. N at the first period after Second World War.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Delegation to Japan of ROC recognized the delimitation of Ryukyu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when they were studying the policy toward Ryukyu. The ROC government once faced the chance to choose policy to trust Ryukyu or recover the southern islands of Ryukyu in 1947,but it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n the Ryukyu issue to declare for trusteeship outside while pursuing the recovery on the inside. The KMT retreated to Taiwan in 1949. Lacking the necessary influence and power ove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ROC government had to face the fact that it had lost the domination over Ryukyu policy. Therefore,Japan had the opportunity to control the Ryukyu Islands and Diaoyu Islands completely.
引文
(1)侯毅:《“二战”后琉球问题的处置与钓鱼岛问题的产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4期; Xiang Zhai. Rewriting the legacy of Chiang Kai—shek on the Diaoyu Island:Chiang’s Ryukyu policies from the 1930s to the 1970s,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15,Vol. 24,No. 96;黄俊凌:《迁台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变——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台湾研究集刊》2013年第1期;尤淑君:《战后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政策》,《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李理:《“收回琉球”中的美国因素与钓鱼岛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台湾《兴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22期。
    (2)参见刘少东:《二战前后的冲绳问题及中日美关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六章第四节“国民政府收复琉球的重新考量”,第237—239页。
    (3)国际问题研究所编译:《国际条约集,1934—1944》,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407页。
    (1)国际问题研究所编译:《国际条约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8—9页。
    (2)《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0. 3/000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0. 3/000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4)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7页。
    (1)《第一届立法院第十二会期第九次秘密会议速记录》,“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 1/0001,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上述文件副本均来自台湾“国史馆”馆藏档案43卷68号,部分文件重复出现在“中研院”近代史所馆藏的“外交部”档案419/0005号文件中,但“外交部”档案卷宗封面没有列出时间范围。
    (3)《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2. 4/000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2. 4/000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2. 4/000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关于日本如何窃据钓鱼岛并命名为“尖阁列岛”的研究,分别参见戚其章:《钓鱼岛主权归属之争及相关问题——日本明治政府的南扩战略与战后处置》,《学术月刊》2010年第1期,第140—148页。李金明:《钓鱼岛归属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1期,第47—52页。
    (1)《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72. 4/000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关于1879年中日围绕琉球处置问题的谈判以及“分岛改约”内容,参见戚其章:《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历史教学》2007年第3期,第11—15页。
    (3)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的《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同样没有注明起草时间,在“外交部”档案419/0005中,排序在张廷铮《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档案之后,但很难判断哪个时间更早。
    (1)《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为电转红十字会日本代表团来函请转知物资供应局冲绳岛储整处由》,“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行政院秘书处公函从陆字第3241号》,“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外交部收电第4637号》,“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4)《拟就对琉球政策两点敬祈核示》,“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一次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64页。
    (2)《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71页。
    (3)《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三次谈话会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89页。
    (4)《关于我对琉球政策正在慎密审议中请暂勿表示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琉球托管协定草案》,“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外交部收电第6534号》,“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关于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我国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12. 1。
    (2)《琉球》,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615/126。
    (3)《据省训练团案呈周宁联络站代电以电据第五次小组建议收回琉球群岛以固国防一案请察转示遵等情请查照由》,“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 12/001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4)《陈送琉球革命同志会喜友名嗣正履历代察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 39。
    (5)《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 37。
    (6)《琉革巳字第031号》,“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 12/001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by the Chief of the Division of Dependent Area Affairs(Gerig)”,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Vol. 1,1946,https://history. state. 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46v01/d389,visited on Oct. 18,2018.
    (2)《外交部收电第4637号》,“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4)《电复关于琉球革命同志会组织事》,“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总裁致吴铁城代电》,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 45。
    (2)《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 42。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