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惩戒性措施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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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Examining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of “Prohibiting Children from Attending High-paying Schools”
  • 作者:李广宇
  • 英文作者:LI Guang-yu;
  • 关键词:强制执行 ; 失信被执行人 ; 惩戒性措施 ; 高收费私立学校
  • 英文关键词:compulsory execution;;discredited persons;;disciplinary measures;;high-fee private schools
  • 中文刊名:HQDX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20
  • 出版单位: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No.130
  • 语种:中文;
  • 页:HQDX201901009
  • 页数:9
  • CN:01
  • ISSN:35-1049/C
  • 分类号:113-121
摘要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之下,当前民事执行实践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性措施适用较为广泛。当前执行实践中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惩戒性措施适用中存在着与执行原理相悖的做法。为合理适用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惩戒性措施,应当在区别该惩戒性措施与其他惩戒性措施的基础上,审慎适用该惩戒性措施。在该措施的适用时,应当明确"高收费"等前置标准,通过双重识别模式,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与比例原则,采取主动地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惩戒性措施。我国当前的执行实践之中还应该注意惩戒性措施适用的合理性与该当性、惩戒性措施的救济保障以及协助执行范围等问题,以期更好的解决执行实践中所涉问题。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asically solving the problem of execution",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are widely applied to those discredited persons in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civil execution. In the current execution practice,there is a practice contrary to the execution principle in the application of disciplinary measures prohibiting "taking high-fee private schools". In order to properly apply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of prohibiting "attending high-fee private schools",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should be prudently applied on the basis of discriminating between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and other disciplinary measur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measure,we should clarify the pre-standard of "high fee",adopt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to prohibit "high fee private schools"actively through the dual identification model,the use of case methods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the current execution practice of our country,w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rationality and proprie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disciplinary measures,the relief guarantee of disciplinary measures and the scope of assistance in execution,so as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execution practice.
引文
(1)《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3/id/1825026.shtml,(2016-3-13),[2018-7-13]。
    (2)周强院长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0752.html,(2016-5-11),[2018-7-13]。
    (3)笔者通过登录“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了解到,中央层面的措施包括征信系统建立、司法部、发改委、银监会等多部门综合信用惩戒等;省级层面的措施包括各省部署的专项工作、工作经验推广等,例如江苏省委书记对“执转破”吴江经验的批示、浙江省综治委专题部署决胜执行难工作等;地市层面的措施则包括联合部署执行工作等,例如福建省泉州市“警法联动”机制等。县市层面的措施则包括县市一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出台区政府文件支持执行工作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执行首例:就读国际学校的“老赖”子女被勒令转学》,惠安法院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NiI f5FWyGOwlv58r9kLkLQ,(2018-5-16),[2018-7-13]。
    (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执1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执127号执行听证通知书。
    (5)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102执异字4号执行裁定书。
    (1)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1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
    (2)范智林:《老赖们吓尿了!法院表示,再不还钱会殃及子女读书》,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40851857_465374,(2018-7-12),[2018-7-13]。
    (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
    (4)笔者还在网上查询到泉州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的私立学校采取该种做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在作者长大的福建省闽南地区,亲朋好友、宗亲等出资支持晚辈上私立学校、上大学乃至出国留学的情况十分常见。
    (3)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90页。
    (4)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第490页。
    (5)肖建国:《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第39-49页。
    (6)司法权包括广义的司法权和狭义的司法权,广义的司法权行使主体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狭义的司法权行使主体往往单指法院。
    (1)李浩:《民事诉讼法学(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397页。
    (2)肖建国:《民事执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65页。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15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第7条第六款。
    (1)房屋高档装修的标准可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具体的不动产评估抵押评估、拆迁安置安置补偿等涉及房屋装修标准的评估体系中均有可参照的评估标准。
    (1)《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费梅苹:《社区矫正中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运用的经验实证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第2期,第35-40页。刘念、卢玮:《浅析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2007第7期,第17-19页。田国秀:《社会工作个案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意义与运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第5期,第90-95页。俞国女:《未成年犯矫正对策与再犯预防实证研究---兼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的构建》,《法治研究》2012年第5期,第112-122页。陈鹏:《个案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路径与实施策略》,《社会科学辑刊》2018年第2期,第78-85页。席小华:《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的嵌入性发展---以B市实践为例》,《青年研究》2017年第6期,第68-78+93页。上述论文对社会个案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之中工作、戒毒工作以及未成年司法之中的广泛运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陈正祥、黄炳辉:《少年法院与社会资源之运用》,《台湾司法研究年报》2002年第22辑第14篇,第25页。
    (3)肖建国:《比例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17日版。
    (4)李昌超、齐路:《论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适用之困境及消解》,《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40-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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