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亡国皇帝和皇族的命运大体分为和平共处、被赶尽杀绝、皇帝被杀而皇族受到厚待三种。曹魏、西晋对亡国皇帝和皇族成员采取和平共处的管理方式,双方相安无事;十六国、南朝刘宋、萧齐和北朝对亡国皇帝和皇族成员采取赶尽杀绝的管理方式,引起逃亡皇族成员的极力复仇;萧梁对前朝皇帝和皇族采取了杀死皇帝保留皇族的管理方式,依然未能解决逃亡皇族的复仇问题。东晋南朝亡国皇族的复仇活动,尽管得到北方胡人政权的支持,但是,对南朝政权并未造成显著影响。十六国北朝的亡国皇帝及皇族成员,在其国家灭亡后,多数被屠杀,少数残存者也丧失了反抗的力量。前秦对亡国皇帝及皇族成员甚为优待,但适得其反。东晋对后赵、后秦和后燕亡国皇帝及皇族都采取了屠杀的政策,而对亡国的成汉皇帝、前凉来奔之主、前秦来奔皇子都加以善待。隋朝对北周亡国皇帝和皇族赶尽杀绝,而确保了南陈亡国皇帝和皇族的生命安全,意在安抚南方人心并树立仁德形象。萧梁实施的杀死皇帝、厚待皇族的方式不具有普遍性,而和平共处和赶尽杀绝这两种管理方式成为后代新兴皇朝处理亡国皇帝和皇族成员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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