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雨泽奏报制度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刘炳涛
  • 关键词:清代 ; 雨泽奏报制度 ; 程序和格式 ; 研究价值
  • 中文刊名:LSDA
  • 英文刊名:Historical Archives
  • 机构:上海电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7-05-15
  • 出版单位:历史档案
  • 年:2017
  • 期:No.146
  • 基金: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CZS037;;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YJC770028
  • 语种:中文;
  • 页:LSDA201702005
  • 页数:9
  • CN:02
  • ISSN:11-1265/G2
  • 分类号:72-80
摘要
清代的雨泽奏报开始于康熙初年,康熙后期基本形成,但作为一项常规事宜则正式确立于乾隆年间。雨泽奏报存在经常奏报和不规则奏报两种形式,经常奏报要经过州县到行省层层上报的一套程序。州县等地方上的奏报有旬报和月报之分,且旬报、月报都有不同的格式,基本上都要逐日书写每天的天气情况,如遇雨雪则详写起止时辰和入土分寸;而督抚上报中央则是按月奏报,以奏折、清单、夹片三种形式并举,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或繁或简,对通省雨雪情况进行说明。不规则奏报则没有固定的奏报人员、程序、时间和格式。对于清代雨泽奏报制度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引文
(1)关于粮价的研究,见朱琳:《回顾与思考:清代粮价问题研究综述》,《农业考古》2013年第4期;关于气候的研究见刘炳涛、满志敏:《中国历史气候研究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14年第1期。
    (2)(11)张瑾2):《清代档案中的气象资料》,《历史档案》1982年第2期。
    (3)杨煜达:《清代档案中气象资料的系统偏差及检验方法研究——以云南为中心》,《历史地理》第2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2—188页。
    (4)王洪兵:《清代顺天府与京畿社会治理研究》,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73—375页。
    (5)(52)(58)穆崟臣:《制度、粮价与决策:清代山东“雨雪粮价”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1,22、44,30、31页。
    (6)刘炳涛:《明代三则雨泽奏疏浅析》,《历史档案》2013年第4期;刘炳涛:《明代雨泽奏报制度的实施》,《历史档案》2015年第4期;刘炳涛:《宋代的雨泽奏报制度及其评估》,《兰台世界》2015年第36期。
    (7)(28)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台北稻香出版社2003年版,第4—5、6页。本文借鉴王业键对于粮价陈报程序中的称法。所谓经常报告是指有一定时间、一定程序和一定格式的报告,并且是由各级地方行政官吏层层上报的;不规则奏报是指不拘格式、也不限于行政官员奏报的。
    (8)邹爱莲主编:《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84页。
    (9)(13)(14)(18)(19)(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6—7、154—156、360—366、61、724、61页。
    (10)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
    (12)(15)(16)(20)(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408、410、1129、10页。
    (17)朱金甫:《清代奏折制度考源及其他》,《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2期;魏德源:《清代题奏文书制度》,《清史论丛》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8—238页。
    (22)从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到五十九年十二月的16年中,赵弘燮共奏报了178份雨(雪)水情形折,基本上达到平均每月一报。
    (23)全汉昇、王业键:《清雍正年间的米价》,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册,香港新亚研究所1972年版,第517—545页。
    (24)(59)《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2008年版,卷50,乾隆二年九月壬辰,第8807页;卷40,乾隆二年四月戊辰,第8678页。
    (25)(光绪)《顺天府志》卷54《经政志》,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数据库,第17页。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以下简称朱批奏折),湖南巡抚钟保为遵旨谨将湖南省乾隆元年五月份粮价开单呈览事,乾隆元年六月初一日,档号:04—01—24—0001—041。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8页。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湖广总督德沛奏报南北两省正月初二至二月初七等日得雨日期分寸并上年十二月分米粮价值等事,乾隆三年二月十二日,档号:04—01—25—0010—024。
    (31)刘嵬:《清代粮价折奏制度浅议》,《清史研究通讯》1984年第3期。
    (32)《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中华书局1996年版。
    (33)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龙门书店1968年版,第49、51页。
    (34)(35)《宫中档雍正朱批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1977年版,第1辑,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九日,第535—536页;第4辑,雍正三年三月十六日,第53页。
    (36)《台湾省各属光绪十五年冬季分晴雨粮价情形奏折及清单》,吴密察:《淡新档案》,台湾大学图书馆2007年版,第401页。
    (37)福建台湾镇总兵张其光奏为汇报台湾各属同治十二年夏季分晴雨粮价情形,同治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奏报台湾秋季分时雨粮价情形,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奏报台湾各属同治十二年冬季雨水田禾粮价情形,同治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据台北“中央研究院”暨“国立故宫博物院”明清与民国档案跨资料库检索平台,清代宫中折件。
    (38)雨泽奏报制度确立伊始,地方州县时隔多少天上报一次雨泽,目前尚不清晰,但在乾隆五年湖南省就已经明确规定进行旬报和月报。乾隆五年之前湖南省地方州县奏报比较混乱,“各属有五日一报,半月、十日一报者,俱不划一”。乾隆五年三月湖南省统一了地方州县奏报时间,每月分上、中、下三旬进行具报,再由布政使汇总整理进行月报,“嗣后除青黄不接以及急需雨水之时应令各州县仍不时具折通报外,其余闲月在州县似可毋庸具折通报。……今拟以一月具报三次,初次定于每月初十日具折;二次、三次定于每月二十、三十日具折。……则司中于次月月半时可以汇折赍请核奏。”(《湖南省例成案·吏律公式》卷5《热审减等及内外结赃赎侵那银两删繁就简各条州县晴雨米价值藩司汇总册转报》,杨一凡主编:《清代成案选编·甲编》,第46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3—354页)。迨至清朝后期,大多州县是“按月分旬”奏报。
    (39)青海省档案馆藏循化厅档案,甘肃布政使:《为催报米粮时估雨水清折事》,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八日,档号07—3377—6。
    (40)刚毅辑:《牧令须知》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89—90页;青海省档案馆藏循化厅档案,西宁府邓:《为按旬报雨水日期事致循化厅》,光绪三年六月十一日,档号:07—3385—18;佚名:《江苏省例续编》之《夏雨冬雪用禀驰报》,杨一凡、刘笃才主编:《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丙编》第12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305—306页。
    (41)佚名:《刑幕要略》,张廷骧:《入幕须知五种》,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565页。
    (42)《福建省例》,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版,第125—126页。
    (43)(日)岸本美绪著,刘迪瑞译,胡连成审校:《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页;王业建:《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第12—15页。
    (44)刚毅辑:《牧令须知》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第89—90页。
    (4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版,第37辑,第57页。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奏报陕西各属得雪日期及分寸事,乾隆二年正月初八日,档号:04—01—24—0003—014。
    (47)(48)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2002年版,卷44《恭报雨雪》,第496册,第460、461页;卷64《恭报雨雪》,第497册,第334、335、337、338页。
    (49)因为清代的奏疏一般是一事一文,有些事件分量较轻,不能独立缮成一折,就用夹片的形式附在奏折之中。详见张我德、杨若荷、裴燕生编著:《清代文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
    (5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青州副都统秀昌奏报青州附近地方上年十二月份两次得雪日期分寸事,宣统三年正月十八日,档号:04—01—25—0599—036。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两广总督杨琳、广东巡抚杨宗仁呈康熙年间十月至十一月份江西等地方得雨分寸以及米价单,档号:04—01—39—0248—068。
    (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满保、江西按察使石文焯呈康熙年间十月份途次福州等地方得雨日期及米价单,档号:04—01—39—0248—108。
    (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安徽巡抚李成龙呈雍正年间十至十一月份米粮价值及得雪日期,档号:04—01—39—0248—107。
    (5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江宁织造隋赫德呈雍正年间藤县得雨日期及情形并江宁米麦价单,档号:04—01—40—0003—071。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直隶总督李卫呈直隶各属本年五至六月初得雨分寸单,乾隆二年六月十一日,档号:04—01—24—0005—051;山西巡抚恒福呈咸丰八年六月份山西省各属报到得雨日期分寸清单,咸丰八年七月,档号:04—01—25—0504—023;呈直隶省东路通州等路县得雨分寸日期单,档号:04—01—30—0334—004,等等。
    (58)清代雨泽奏报制度的另外一种形式“晴雨录”即是一种创新,不同于“雨雪分寸”奏报,将另文讨论。
    (59)周清波、张丕远、王铮:《合肥地区1736—1991年冬季平均气温序列的重建》,《地理学报》1994第4期;郑景云、葛全胜、郝志新等:《1736—1999年西安和汉中地区冬季平均气温序列重建》,《地理研究》2003年第3期;郑景云、郝志新、葛全胜:《山东1736年以来诸季降水重建及其初步分析》,《气候与环境研究》2004年第4期;郑景云、郝志新、葛全胜:《黄河中下游地区过去300年降水量变化》,《中国科学》(D辑)2005年第8期;杨煜达:《清代昆明地区(1721—1900年)冬季平均气温序列的重建与初步分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葛全胜、郭熙凤、郑景云等:《1736年以来长江中下游梅雨变化》,《科学通报》2007年第23期;葛全胜、丁玲玲、郑景云等:《利用雨雪分寸重建福州前汛期雨季起始日期方法的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11年第11期。
    (60)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十五年冬十月辛卯,台北文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7页。
    (61)刘锦藻:《续文献通考》卷61,《续修四库全书》第816册,第402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