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达尔豪斯的《十九世纪音乐》是20世纪最具有影响力的音乐史书之一。传统中,对于该书的分析多半将其作为同一作者《音乐史基础》(亦译作《音乐史学原理》)中"结构史"的实际范例。由于达尔豪斯曾在后者明确质疑"乐类史"的缺陷,导致某些读者甚至误认达尔豪斯反对"乐类"思考。这不仅忽视了《音乐史基础》论述的理想化倾向,也过度简化了实际书写音乐史时的难度。文章检视《十九世纪音乐》里的"乐类"概念,从中可以看到其不仅用于指涉具有特定特征的作品群体,19世纪中的"乐类"概念本身,亦经历了一个从疆界分明到崩解的过程。因此,在《十九世纪音乐》一书中,"乐类"不仅作为一个方法,它亦是19世纪音乐中所应讨论的对象。
引文
(1)本书首次出版时,出版信息为Carl Dahlhaus,Die Musik des 19. Jahrhunderts(Wiesbaden:Akad. Verl.-Ges. Athenaion,1980),之后则被收录于达尔豪斯全集第五册中,Carl Dahlhaus,Die Musik des 19.Jahthunderts in Gesammelte Schriften,10 vols.,ed. Hermann Danuser(Laaber:Laaber, 2003), pp.5, 11-390。本书英译本山版信息则为Carl Dahlhaus,Nineteenth-Century Music,trans. J. Bradford Robins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为方便读者对照,本文脚注将以《十九世纪音乐》(德)指出全集中之页码,《十九世纪音乐》(英)则代表英译本。
(2)《音乐史基础》首次出版信息为Carl Dahlhaus,Grundlagen der Musikgeschichte(Koln:Gerig,1977),之后则被收录于达尔豪斯全集第一册中,Carl Dahlhaus, Grundlagen derMusikgeschichtein Gesammelte Schriften, 10 vols., ed. Hermann Danuser(Laaber:Laaber, 2003),pp.1, 11-155。本书英译本出版信息则为Carl Dahlhaus,Foundations of Music History,trans.J.Bradford Robinson(Cambridge:University of Cambridge,1983)。中译本出版信息则为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杨燕迪译,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为方便读者对照,本文脚注将以《音乐史基础》(德)指出全集中之页码、《音乐史基础》(英)代表英译本、《音乐史学原理》则为中译本。
(3)在此仅列举具有代表性的的研究成果,包括杨燕迪:《音乐史写作:艺术与历史的调解——对达尔豪斯<音乐史学原理>的深度书评》,《音乐艺术》2007年第1期,第6-11页;刘经树:《“作品”、结构史、人的历史——达尔豪斯的音乐史编纂学》,《音乐研究》2007年第2期,第63-81页;刘经树:《“系统就是历史”——音乐结构史导论》,《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39-50页;刘丹霓:《音乐史多维视角的有机关系——以<19世纪音乐>为例看卡尔·达尔豪斯的历史编纂学》,《中国音乐学》2012年第4期,第132-136页:刘丹霓:《西方音乐史学中的观念史研究及其方法》,《天津音乐学报》2016年第1期,第19-70页。
(4)杨建章:《历史性与艺术性的两难:从Carl Dalhaus的“结构音乐史”论历史书写的困境》,《台大文史哲学报》第61期,第25-52页。
(5)刘丹霓:《达尔豪斯音乐史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以十九世纪音乐史研究为例》,2014届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学位论文。
(6)刘丹霓:《达尔豪斯音乐史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以十九世纪音乐史研究为例》,第163-216页。
(7)Hermann Danuser,"Wie schreibt Dahlhaus Geschichte? Das Kapital Lied-Traditionen(1814-1830)aus Dic Musik des 19. Jahrhunderts”,Musik&Asthctik 47(Juli 2008), pp.75-97.
(8)此音乐名词,在繁体字地区多翻译为“乐种”或“乐类”、在简体字地区则习用“体裁”。由于德语里Gattung一字来自拉丁语genus,原本用于生物学分类上的“属”级,本文为了突显音乐学研究初始大量向自然学界借用方法之历史背景,因此采用“乐类”一语。
(9)[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76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68页。
(10)[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134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133页。
(11)[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85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78页。
(12)[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199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203页。
(13)[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237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242页。
(14)[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250-256页;《十九世纪音乐》,第257-261页。
(15)[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252-253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258页。
(16)[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343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354页。
(17)[德]达尔豪斯:《音乐史基础》(德),第48-49页;《音乐史基础》(英),第44-45页;《音乐史学原理》,第73页。
(18)[德]达尔豪斯:《十九世纪音乐》(德),第382页;《十九世纪音乐》(英),第393页。
(19)Carl Dahlhaus,"Zur Problematik der musikalischen Gattungen im 19. Jahrhundert",in Gattungen der Musik:Gedenkschrift Leo Schrade,ed. Wulf Arlt,Ernst Lichtenhahn&Hans Oesch(Bern,M(u|¨)nchen:Francke, 1973), p. 888.之后则被收录至Carl Darlhaus,Die Musik des19.Jahrhunderts in Gesammelte Schriften,10 vols.,ed. Hermann Danuser(Laaber:Laaber, 2003), 6:pp. 377-433。文中引用出自第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