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两个案例的讨论,展现了合同法中风险负担和合同解除两项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交叉适用情形,并明确了应当将风险负担归责视为合同解除的例外情况,予以特别对待。即在应当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无法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也不得支持债权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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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例的选取参考周江洪.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1).77.
(7)《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第225页以下.
(8)周江洪.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1).
(9)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金中民一终字第180号,来自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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