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负担与合同解除的冲突——《合同法》第94条和142条的适用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张雨微
  • 关键词:给付障碍 ; 风险负担 ; 合同解除
  • 中文刊名:FZSL
  •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8-02-05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
  • 年:2018
  • 语种:中文;
  • 页:FZSL201804108
  • 页数:2
  • CN:04
  • ISSN:53-1095/D
  • 分类号:234-235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两个案例的讨论,展现了合同法中风险负担和合同解除两项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交叉适用情形,并明确了应当将风险负担归责视为合同解除的例外情况,予以特别对待。即在应当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无法继续履行给付义务,也不得支持债权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引文
[1]黄茂荣.买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于韫珩.论合同法风险分配制度的体系建构——以风险负担规则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6(4).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13崔建远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6.
    (3)齐晓琨.德国新、旧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4)[韩]尹真秀.韩国的民法改正.第1360号(2008年7月15号).
    (5)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
    (6)案例的选取参考周江洪.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1).77.
    (7)《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第225页以下.
    (8)周江洪.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法学研究.2010(1).
    (9)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金中民一终字第180号,来自北大法宝案例数据库。
    (10)[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分论.法律出版社.2007.
    (11)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2)谢哲胜.债权人受领迟延与危险负担.月旦法学教室.2005(34).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