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关于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问题承担方面最常用的两种立法有:所有权主义以及交付主义。目前我国关于这个方面的立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笔者对此专门针对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展开分析,文章中首先介绍了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立法例,然后介绍了我国民法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处理原则及其分析,最后介绍了确定风险责任负担的依据。
引文
[1]王文慧.预约合同的实践运用及风险防范.法制与社会.2018(33).
[2]李永芳.房屋买卖中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中国商报.2018-11-22(A04).
[3]刘虎成.数笔买卖约定不明时货款抵充的顺序认定.人民法院报.2018-1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