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人产生方式,完善了我国的成年监护特别是老年人监护。笔者对我国现行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作了一些分析,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希望能更加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
引文
[1]王嘉琦,刘淑波,檀再斌.大陆法系老年人监护制度及启示[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0(2).
[2]刘艺,刘淑波,邴菊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之反思[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30(5).
[3]邢宝东.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J].热点分析,2015. 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