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人臣无外交”的异变及其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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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Variation and Trend of NDO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 作者:李育民
  • 英文作者:Li Yumin;
  • 关键词:人臣无外交 ; 晚清 ; 条约关系 ; 地方外交 ; 外交体制
  • 英文关键词:NDOM;;the late Qing dynasty;;treaty relations;;local diplomacy;;diplomatic system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5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9
  • 期:No.465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条约关系观念的形成及其演变研究”(14BZS055)、重大项目“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14ZDB045)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907007
  • 页数:12
  • CN:07
  • ISSN:41-1016/K
  • 分类号:61-72
摘要
中国历代王朝奉行"人臣无外交"外事规则,鸦片战争后,由于条约关系的建立,以及传统的夷夏观念等因素,使得这一规则被打破,地方官员办理外交获得合法地位。经第二次鸦片战争,又进而体现在制度之中,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地方外交行政,形成了"人人都是外交家"的畸形体制,包括南、北洋大臣和省级外交体制,关道和县级衙门均承担程度不等的外交职能;总理衙门的建立,在中央层面打破了"人臣无外交"规则,外务部取而代之,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的外交体制。清末,朝廷采取措施限制地方外交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人臣无外交"规则的回流。在晚清外交体制的嬗变过程中,"人臣无外交"演化为在列强强权政治挟持下的复杂体制,既蒙受着屈辱,又逐渐趋于统一化、规范化和近代化。这正是其在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下发生异变的趋向。
        Chinese dynasties had pursued a policy of no diplomacy between officers and ministers(NDOM),which was broken after the Opium War du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reaty relations and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barbarians and Cathay.Thereafter,local officials gained the legal status in conducting diplomacy.This practice was reflected in the system at the central and local levels after Opium WarⅡ.The local diplomatic administration had formed the abnormal system of " everyone is a diplomat".The ministers of Nanyang and Beiyang,the provincial diplomatic system,the customs authorities and the county governments all undertook different degrees of the diplomatic func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Zongli Yamen broke the rule of NDOM at the central level,while its replacement by the Foreign Ministry further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diplomatic system.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the Qing government took measures to restrict the local diplomatic power,which in a sense was the backflow of NDOM.In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the diplomatic syste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forced by the foreign power politics,NDOM had evolved into a complex system which suffered humiliation and gradually approached unification,norm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This is the variation trend of NDOM under the Sino-foreign treaty relation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引文
(1)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8页。
    (2)《明太宗实录》卷七○,永乐五年八月庚戌,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984页。
    (3)《清仁宗实录》卷五三,嘉庆四年十月癸巳,《清实录》第2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1页。
    (4)《两广总督卢坤谕示》,道光十四年七月廿九日,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1)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0页。
    (2)梁廷枏著,骆驿等校点:《海国四说》,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6页。
    (3)《清仁宗实录》卷五三,嘉庆四年十月癸巳,《清实录》第2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1页。
    (4)《两广总督卢坤谕示》,道光十四年七月廿九日,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5)《两广总督卢坤谕示》,道光十四年八月初六日,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第17页。
    (6)《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二,道光十五年正月己卯,《清实录》第3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页。
    (7)《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二,道光十五年正月壬午,《清实录》第37册,第14页。
    (8)张凤岐:《云南外交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9页。
    (9)《清仁宗实录》卷二一○,嘉庆十四年四月戊午,《清实录》第3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0~821页。
    (10)中英《江宁条约》,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页。
    (11)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2、54页。
    (12)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8页。
    (13)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咸丰元年七月初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9页。
    (14)《易言·交涉》,光绪元年,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4页。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274页。
    (2)《清文宗实录》卷一四五,咸丰四年九月辛巳,《清实录》第4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49页。
    (3)《长芦盐政文谦等奏接见英美通事官询明来意折》(咸丰四年九月初二日),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5页。
    (4)《清文宗实录》卷二七○,咸丰八年十一月丁亥,《清实录》第4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77页。
    (5)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页。
    (6)《议复兼摄通商大臣折》,同治元年六月初六日,廖海延、唐增烈整理:《曾国藩全集·奏稿》四,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版,第2358页。
    (7)《论外交治本之法》,《外交报》第49期,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五日。
    (8)明恩溥著,舒扬等译:《文明与陋习:典型的中国人》,太原:书海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9)《奕桂良文详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咸丰十年十一月,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78页。
    (10)《张之万奏请将交涉事件交应宝时综理一节仍应交该督抚督同该臬司筹办》,同治十年三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外务部档,档号:01-34-006-13-001。
    (1)沈桐生辑:《光绪政要》第三册,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第56页。
    (2)《美股问答节略薄》,光绪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编:《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第24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5年,第9917页。
    (3)《廷寄》,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己酉,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五,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626页。
    (4)《廷寄二》,道光二十四年二月己末,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11页。
    (5)《上谕》,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壬申,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第2816页。
    (6)《着钦差大臣耆英改道赴江苏查办麦都思案等洋务事上谕》,道光二十八年三月初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50页。
    (7)《清文宗实录》卷二七二,咸丰八年十二月丁卯,《清实录》第43册,第1224页。
    (8)《奕桂良文祥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附件《章程六条》,咸丰十年十二月壬戌,贾桢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76~2677页。
    (9)《清穆宗实录》卷三五,同治元年七月丙午,《清实录》第4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35~936页。
    (10)《清穆宗实录》卷三四八,同治十二年正月丙戌,《清实录》第5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6页。
    (11)《清穆宗实录》卷二九三,同治九年十月壬子,《清实录》第5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51~1052页。
    (1)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总署奏底汇订》第三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第1201页。
    (2)《办理通商事务大臣薛焕奏》,同治元年五月戊戌,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六,第24页。
    (3)《论交涉之机视乎应酬》,金匮阙铸、补斋辑:《皇朝新政文编》第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第455页。
    (4)《论办理交涉》,《申报》,1894年2月23日,第1版。
    (5)(8)《盛京将军赵尔巽覆萩原总领事与道台同品应按约章办理照会》,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7册,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602、3603页。
    (6)《裁并通商大臣酌议应办事宜折》,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7)《酌议津海关道章程折·附清单》,同治九年十一月初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第174页。
    (9)《附考查奉天省情形单》,徐世昌:《退耕堂政书》第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11页。
    (10)《议复兼摄通商大臣折》,同治元年六月初六日,廖海延、唐增烈整理:《曾国藩全集·奏稿》四,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359页。
    (1)《奕等奏预筹修约请饬各将军督抚大臣各抒己见折》,同治六年九月乙丑,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120页。
    (2)《札司道讲求洋务》,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4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3页。
    (3)《英署使威妥玛给奕照会》,同治四年十月,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4册,第1542~1543页。
    (4)《恭亲王奕等奏为法国来照情词叵测并现在办理情形折》,同治五年七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清末教案》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49页。
    (5)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总署奏底汇订》第1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第14页。
    (6)《李鸿章致戈登札》,同治二年,金毓黻等编辑:《太平天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17~318页。
    (7)《法署使伯洛内照会》,同治五年,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册,第1820页。
    (8)《外务部员外郎辜汤生陈言内政宜申成宪外事宜定规制并请降谕不准轻改旧章创行新政呈》,光绪三十三年十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10页。
    (9)转自季南著,许步曾译:《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1页。
    (10)张明林:《换一只眼睛看历史:外国人点评李鸿章》,长春:吉林摄影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11)《奕桂良文详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三日,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74~2675页。
    (1)《奕桂良文详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附件《章程六条》,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三日,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675~2676页。
    (2)(9)《章程六条》,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三日,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679、2676页。
    (3)《奕桂良文祥奏各省新闻纸应分别咨送章京司员请仍兼本衙门办事摺》,咸丰十年十二月乙亥(十六日),贾桢等纂修:《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708~2709页。
    (4)《廷寄》,咸丰十年十二月癸未,贾桢等纂修:《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721页。
    (5)《清文宗实录》卷三三七,咸丰十年十二月己巳,《清实录》第4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22页。
    (6)《奕等又奏请关防及行文不用通商二字片》,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710页。
    (7)(8)《奕桂良文详奏总理衙门未尽事宜拟章程十条呈览折》,咸丰十年十二月癸未,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715页。
    (1)《附件二:抄录英使为新设总理衙门实深欣慰事照会》,咸丰十一年正月初九日,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89页。
    (2)《附件三:抄录法使为新设总理衙门不胜欣悦事照会》,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五,第391页。
    (3)《外务部员外郎辜汤生陈言内政宜申成宪外事宜定规制并请降谕不准轻改旧章创行新政呈》,光绪三十三年十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309、310页。
    (4)《论外交之机关急宜整理》,录乙巳八月二十七日《南方报》,《东方杂志》第二卷,第11期,第83、86页,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5)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85~4686页。
    (6)《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4页。
    (1)《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光绪三十二年,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74页。
    (2)《附宪法大纲暨议院法选举法要领清单》,光绪三十四年八月,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8页。
    (3)《总司核定管制大臣奕劻等奏续订各直省官制情形折附清单》,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06~508页。
    (4)《东三省总督锡良致周树模电》,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补遗》,《历史档案》1993年第3期,第52页。
    (5)《湖广总督瑞澂致各省督抚电》,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补遗》,《历史档案》1993年第3期,第54~55页。
    (6)《东三省总督锡良致周树模电》,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补遗》,《历史档案》,1993年第3期,第62~63页。
    (7)《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东三省设立职司官制及督抚办事要纲》,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长春: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81年,第83页。
    (8)(10)《外务部奏请设各省交涉使缺并拟章程请饬会议政务处覆核折并单》,《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第1014号。
    (9)《会议政务处奏覆核外务部奏请设各省交涉使员缺折》,《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第1014号。
    (11)《宣统政纪》卷三八,宣统三年七月甲寅,《清实录》第6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4页。
    (12)陈体强:《中国外交行政》,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101页。
    (13)王立诚:《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6页。
    (1)《清穆宗实录》卷五七,同治二年二月丙戌,《清实录》第4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8页。
    (2)《奕桂良文详奏统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呈览请议遵行折》,贾桢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八,第2676页。
    (3)《巴夏礼文》,转自季南著,许步曾译:《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9页。
    (4)季南著,许步曾译:《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第28~29页。
    (5)《法署使伯洛内照会》,同治五年七月甲戌,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820页。
    (6)《英使威妥玛函》,同治九年二月丙辰,中华书局编辑部、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8册,第2886页。
    (7)《与英国威使问答节略》,光绪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18页。
    (8)《附:与英国威使晤谈节略》,光绪元年七月初三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280页。
    (9)《美股问答节略》,光绪九年三月初一日,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编:《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第20册,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2002年,第7998页。
    (10)《美股问答节略》,光绪十五年闰五月初十日,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编:《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第21册,第8519页。
    (11)《法股问答节略簿》,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编:《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第26册,第11300页。
    (1)《奕劻札》,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杜春和等编:《义和团资料丛编·荣禄存札》,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10页。
    (2)转引自川岛真:《晚清外务的形成---外务部的成立过程》,《中山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91页。
    (3)《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八,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23页。
    (4)《阁部院官制节略清单》,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69页。
    (5)《美国赴华专使柔克义的报告》(1901年11月30日),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刘心显、刘海岩译:《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有关义和团运动暨辛丑条约谈判的文件》,济南: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6~7页。
    (6)《总署奏请派驻英国公使片》,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八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6~47页。
    (7)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59页。
    (8)亚历山大·宓吉:《阿礼国传》第1卷(Alexander Michhid,The Englishman in China during the Victorian Era as Illustrated in the Career of Sir Rutherford Alcock,VolⅠ),爱丁堡与伦敦1900年版,第332页。
    (9)《各国节略》,同治十二年三月丙申,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九,第30~32页。
    (10)《覆各国节略》,同治十二年三月丙申,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九,第37~38页。
    (11)《谕内阁》,同治十二年五月丁酉,宝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第23页。
    (1)《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九,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24页。
    (2)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第四册,卷三三七,外交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7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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