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使得律师的辩护权得到延伸和更好的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检察机关工作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审查逮捕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面对挑战亦有喜有忧。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防止冤假错案,维护法律权威。但是目前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缺少阅卷权,审查逮捕期限短,律师参与方式存在模糊规定,导致审查逮捕阶段的检律关系并不融洽。为了在审查逮捕阶段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本文认为需要从理念到行动、从制度到措施予以规划。
引文
(1)于萌,等.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基本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5(11).
(2)万毅.逮捕并非打击刑事犯罪的手段——检察机关不宜向人大汇报批捕人数.法学.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