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斯密在《国富论》里主张,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只会基于利己动机、凭借理性权衡追求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从而为现代经济学有关"利己经济人"的基本预设奠定了基础。但反讽的是,他在某些经典论述中又自败地否定了这一预设,不仅自发地承认了经济人也内在拥有利他的动机,而且还自觉地要求经济人遵守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解开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的悖论,有助于我们回答"看不见的手"、"经济人"与"道德人"截然二分等著名的难题。
引文
[1]朱绍文.《国富论》中“经济人”的属性及其品德问题[J].经济研究,1987(7):41-45.
[2]斯密.国富论(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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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在引用西方论著的中译文时会依据英文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1)不幸的是,现代经济学往往像斯密那样在“利益”与“理性”之间直接划等号,结果不加辨析地将利己经济人与理性经济人看成是同一个理论预设,却没有注意到前者偏重于强调经济人仅仅拥有利己的动机,后者偏重于强调经济人通常诉诸理性的权衡,彼此间存在微妙的差异。在这个问题上,阿马蒂亚·森曾指出了“合理”与“有利”之间的某些区别。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出版,第20-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