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提出了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构想,并借助德国高职教育入学资格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的经验,阐述企业参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结论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不但符合国家政策,而且更有利于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
引文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人民出版社.上海市、浙江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方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Z].苏教考〔2014〕3号,2014
[4]孙余.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浅析及招生对策研究[J].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
[5]李明楷,龚伯韬.江西省高考分类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2014(12)
[6]王伟宜,罗立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理论、经验与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
[7]贺亮明.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8]潘自影.探析职业适应性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3(11)
[9]路宝利.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之争:“普杜之辨”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10]鞠勤,林伟.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优秀科研论文集[M].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