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发展使受众获取信息更加方便,但这种便利也使新媒体运营人员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网络上获取其他人的作品成果,据为己用,并且当事作者完全不知情,这就造成了著作权的侵犯问题。本文以漫画家黄缨诉阿里巴巴作品侵权案为例,来讨论当下新媒体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新媒体依法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提供一定参考。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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