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底,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主要配套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更好的规范指引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但仍然存在转基因作物安全评价机制的科学性不明确、产业化审批管理规范太严格、产品进口审批制度规范不足、违法监管执行不力等问题;为此,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过程中应该完善转基因作物安全评价体系、优化产业化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进口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等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从而为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保障。
引文
[1]高建勋.论转基因产业化的风险预防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7,(2):107-114.
[2]刘旭霞,刘钰.美国转基因管理协调框架下的安全审批制度初论——以制度演进为视角[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2,(5):31-38.
[3]张美冬,孙玲,熊秋芳.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及其评价[J].湖北农业科学,2015,(5):103.
[4]代高峰.作物人类学视阈下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困境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