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见秦代县级财政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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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Discussion on County Fiscal Administration in Qin Dynasty from the Materials on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 作者:沈刚
  • 英文作者:Shen Gang;
  • 关键词:简牍 ; 秦代 ; ; 财政管理
  • 英文关键词:Bamboo and Wooden Slips;;Qin Dynasty;;County;;Fiscal Administration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41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秦简所见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批准号:16AZS006)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901008
  • 页数:12
  • CN:01
  • ISSN:11-1082/F
  • 分类号:66-77
摘要
从出土资料看,秦代县级财政收入包括租赋、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财政支出包括保障本县和国家行政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市场采购等。令史对经营收入收储、核校,月尽入少内;罚没收入等随时缴给少内;令或丞在其间起监督作用。秦时县级财政机构主要有少内和金布。金布负责县中财政的统计与考课,少内除负责日常财物管理外,还担负着组织军需等物资生产职能。少内的工作要归口到金布管理。县中令、丞等长吏通过对现金收支的掌控,以及作为本县与县外机构交往的代表等形式来体现其财政权力。秦代国家依靠行政层级控制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除了留下本县必要用度之外,财物都要流向中央。秦代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努力保障财政的运转,但财政的运转效率有时会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
        In unearthed documents county fiscal revenue in Qin dynasty was including taxes of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land tax,operating income, penalty and confiscatory income.The expenditure was including maintain the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of the nation and the county,market purchasing.Lingshi(令史)received and checked the operating income,transported it to shaonei(少内) at the end of the months.Penalty and confiscatory income was transport to shaonei(少内) at any time.Ling(令) and cheng(丞) played a supervisory role in the process.Shaonei(少内) and jinbu(金布) were the maj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ounty regime. Jinbu(金布)was in charge of the financial assessment and statistics. Besides managed daily property,Shaonei(少内)also organized producing military supplies.Jinbu(金布)supervise shaonei(少内)'s operation.Ling(令)and cheng(丞) displayed their power over financial affairs by controlling the cash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ir county and outside county organization.The state of Qin dynasty controlled the county fiscal revenue by administrative level.Except set apart property for its expenditure, the county should transport other property to central government.Although state of Qin dynasty try their best to guarantee fiscal operation in the law,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sometimes was restricted by objective condition.
引文
① 以此为主题的成果仅见于宫长为《云梦秦简所见财政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史学月刊》1996年第3期)一文。但当时所见材料仅有睡虎地秦简,且该文是将县级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来论述。
    ② 参见杨际平《中国财政通史·秦汉财政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③ 参见罗开玉《秦国“少内”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叶山《解读里耶秦简》,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吴方基《论秦代金布的隶属及其性质》,《古代文明》2015年第4期;吴方基《秦代县级财政监督机制与日常运作》,《地方财政》2017年第2期;朱圣明《秦至汉初“户赋”详考——以秦汉简牍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臧知非《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陈松长《秦代“户赋”新证》,《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等。
    ④ 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华夏考古》2007年第2期。
    (1)《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5《秦本纪第五》,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57页。对于这种“赋”的内涵,古注中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谯周云:“初为军赋也。”即一为贡献、一为军赋。后世史家,多从军赋说。黄今言另提出此赋当为口赋,参见《秦汉租赋徭役制度初探》,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177页。不过,我们认为这种“赋”虽然起始意义是军赋,但作为重要历史事件被载入《本纪》,应是一个因关系到国计民生而被确立下来的重要制度,也就是说已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财政收入。另外,考虑到秦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对土地控制远比对人口控制稳定,对民户的控制远比对个人的控制简单,因此这种“赋”或是张金光所认为的户赋,即基于土地、以户为单位而产生的赋敛项目,参见《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下文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所引《金布律》的记述也可作为佐证。
    (2)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7页。
    (3)陈松长:《秦代“户赋”新证》,《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4)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5)《汉书》卷32《张耳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31页。
    (6)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7页。
    (7)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8页。
    (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9)详见沈刚《〈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的公田及其管理》,杨振红、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201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42页;魏永康《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公田及相关问题》,《中国农史》2015年第2期。
    (1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8页。
    (1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69页。
    (12)标点采用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1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62页。
    (1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214—215页。
    (15)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三)》,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79。
    (16)沈刚:《秦代祠先农制度及其流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中西书局2013年版,第168—180页。
    (17)沈刚:《简牍档案文书所见秦汉时期的“库”》,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三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第209—303页。
    (1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9页。
    (1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90页。
    (20)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
    (2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7页。
    (22)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1页。
    (23)几种说法详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3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页。
    (24)沈刚:《〈里耶秦简〉(壹)所见廪给问题》,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25)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95页。
    (2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97页。
    (27)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00页。
    (2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34—135页。
    (29)以上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48页。
    (30)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4页。
    (3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42、231页。
    (3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29、232页。
    (3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87、293、179页。
    (34)郭洪伯:《稗官与诸曹——秦汉基层机构的部门设置》,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201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127页;孙闻博:《秦县的列曹和诸官——从〈洪范五行传〉一则佚文谈起》,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5—88页。
    (35)吴方基:《论秦代金布的隶属及其性质》,《古代文明》2015年第4期。
    (36)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195页。
    (37)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05页。
    (3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8页。
    (39)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4—105页。
    (40)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91页。
    (41)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第193页。
    (4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85、98页。
    (4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21页。
    (44)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4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03页。
    (4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52页。
    (4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69页。
    (4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64、167页。
    (4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94页。
    (50)吴方基:《论秦代金布的隶属及其性质》,《古代文明》2015年第4期。
    (51)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84页。
    (5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3页。
    (5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89页。
    (54)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第201页。
    (5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7页。
    (5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79页。
    (5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7页。
    (5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32页。
    (59)周雪东:《秦汉内官、造工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王伟、白利利:《秦汉内官职能辨正》,《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6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6页。
    (61)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10辑,第209页。
    (62)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93、54页。
    (63)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第1辑(上),第52页。
    (6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8页。
    (65)具体内容详见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编委会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4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62—179页。
    (6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3、61页。
    (67)以上参见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编委会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4集,第162页。
    (68)沈刚:《秦代县级档案文书的处理周期——以迁陵县为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5辑,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127—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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