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在我国实施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摘要
MAR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实施后,我国在固体散装货物识别分类、固体散货残余物及其洗舱水港口接收设施方面存在问题。从技术及经济层面分析我国识别分类固体散装货物困难的原因,探讨对海洋环境有害(HME)的货物港口接收设施现状,以及总结我国因尚未修订相应规范而引起的船舶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方面的问题。最后结合欧美国家为解决末端监管问题制定法规的经验,提出针对我国为保证船舶绿色航行应采取的措施。
引文
[1]MARPOL公约附则V.
    [2]MAR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
    [3]IMO在港口接收设施不足的问题上所作的努力.http://mail00615.blog.163.com/blog/static/6133763020083227472609/.
    [4]铝晓燕.美国港口接收设施的管理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海运,2013,36(12):21-27.
    [5]张硕慧.欧盟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研究[J].中国海事,2013(3):43-47.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