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辽宋间的两属地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 论文作者:陶玉坤
  • 年:2005
  • 作者机构: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列部;
  • 会议召开时间:2005-04-01
  • 会议录名称:宋史研究论丛 第6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4
  • 学会代码:SSYO
  • 学会名称:中国宋史研究会
  • 页数:18
  • 文件大小:1598k
  • 原文格式:D
摘要
<正>北宋在辽宋边界地区,河北东、西路的北部和河东路北部沿边地区设有缓冲地区。在河北缘边为两属地,在河东边界则为禁地的设立。这些特殊地区的设立在辽宋和盟的澶渊誓书及以后进一步修订的关南誓书中并没有体现,只是北宋为了防御辽朝的进攻而设立的,以缓解边境的压力,避免直接的交锋,与辽在处理边界事务时伸缩的空间更大,使双方在边界事务的处理中能游刃而有
引文
(1)《辽史》卷四《太宗纪下》:会同元年(938年)十一月,“是月,晋复遣赵莹奉表来贺,以幽、蓟、瀛、莫、涿、檀、顺、妫、儒、新、武、云、应、朔、寰、蔚等十六州并图籍来献。”中华书局标点本。
    (2)[日]佐伯富著,李景镕译《宋代雄州之两输地》:“考两输地之意义,实即现今所谓之缓冲地;宋时设于雄州,即宋辽国境之特殊地域也。”存萃学社编集《宋辽金元史论集》,崇文书店印行1971年10月。
    (1)《宋会要辑稿》蕃夷二之二三,载:熙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神宗对辽国使臣萧禧言:“昨来赵用擅入全属北朝地分,雄州职官十余人并已重行停降,今来郭庠侵入全属南界地分,兼先放箭射伤巡人,理须应敌,况北朝近差巡马,已是创生事端,其郭庠等并其余细故,并循常别无违越,无可施行。”《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百五十一,熙宁七年三月癸亥同。中华书局标点本。
    (2)《长编》卷二百八十四,熙宁十年九月壬子。
    (3)李昌宪《北宋河北雄州的两属地》认为:“北宋时期的两河地区与南宋时期的泸南地区都有这样的两属地存在。由于史文遗缺,其它地区两属地的情况已不可得而知,惟河北雄州,梗慨尤存,尚可稽考。”
    (4)《长编》卷二百六十二,熙宁八年四月戊寅。
    (1)《长编》卷二百七十三,熙宁九年三月壬戌。又如《长编》卷二百六十五,熙宁八年六月己酉,由于边民常与辽人典卖土地,北宋颁布法令规定:“其典买北人地者,钱不追,地不得耕,两地供输,与全属南人典卖地者立法有差。”《长编》卷三百九,元丰三年十月辛酉,河北沿边安抚司言:“雄州公人虽于全属南召募,其田产多与两输相接。”
    (2)《长编》卷二百四十九,熙宁七年正月丁巳。
    (1)苏轼:《苏轼文集》第三册,《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二首》,中华书局1986年3月。
    (2)《长编》卷三百二十三,元丰五年二月丙寅;《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二二同。
    (3)《长编》卷一百六十四,庆历八年四月辛卯,夏竦上奏:“又沧州久隶高阳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敌人蹊径。”
    (1)《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四《后周纪五》,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
    (2)《太平寰宇记》卷六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元丰九域志》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
    (4)《辽史》卷四十《地理志四》。
    (1)李慎儒:《辽史地理志考》卷四《南京道》,《四库未收书辑刊》,七辑,北京出版社2000年1月。
    (2)[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二,容城故城。中华书局1955年。
    (3)参见河北省地名办公室:《河北政区沿革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
    (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1)《宋会要辑稿》,兵二九之二。
    (2)《长编》卷五十九,景德二年三月丁卯。
    (3)参见《长编》卷二百七十三,熙宁九年三月壬戌。
    (4)李慎儒:《辽史地理志考》卷四《南京道》。
    (5)欧阳修《乞不免两地供输人役》:“内有界河北两地供输,衙前两地人户,全放归农,只令输纳税赋。奉圣旨,依所奏施行,臣勘会沿边界河以北百姓,虽有两地供输虚名,其税赋,已经太宗皇帝朝全放,即今只于北界纳税。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今若全放界河北人户差役,即是税赋差徭,全不属中国所管……”。载《欧阳修全集》之《河北奉使奏草》卷上,上海世界书局1937年。
    (1)《宋会要辑稿》兵二七之一,雍熙四年五月,“诏访闻河北河东沿边州军城寨,多放斛斗入北界,累降诏旨,断绝其两地供输人户。”
    (2)《长编》卷一百六十八,皇祐二年正月壬申。《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六同。
    (3)《长编》卷三百九,元丰三年十月辛酉。《宋会要辑稿》兵二八之二三同。
    (4)参见《长编》卷二百三十二,熙宁五年四月乙亥;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戊子;卷二百三十六,熙宁五年闰七月丙辰。
    (5)《长编》卷一百六十七,皇祐元年九月己酉,“诏河北两地供输民毋得市马出城,犯者以违制论。先是,河北安抚司言雄州容城、归信县民,多市马出入边城中,为契丹籍送幽州。故条约之。”《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之一七同。
    (1)《长编》卷四百九十五,元符元年三月辛酉。
    (2)《宋会要辑稿》兵二七之一。
    (3)《长编》卷一百六十八,皇祐二年四月壬戌,两地供输人冯均,常往来边郡探事,以报契丹。冯均被处死。卷二百四十五,熙宁六年五月乙卯,斩两地供输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家属送潭州编管。卷三百九,元丰三年十月辛酉,北宋又规定,雄州公人“止于在城久居坊郭,并易河南岸及塘泊以南村”人中召募,因为这些地区离两属地稍远,可以有效保证北宋机事不被两属人传报于契丹。卷三百三十三,元丰六年二月丁未,“大理寺上两地供输人周辛祖、顺祖、六儿私过北界与崔学郎等觇事案,犯在赦前。诏周辛祖、顺祖、六儿各处斩。”参见陶晋生《雄州与宋辽关系》。
    (4)《长编》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七月庚寅。
    (5)《长编》卷四百四,元祐二年八月戊子。
    (1)《宋会要辑稿》兵二九之二,崇宁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北沿边安抚使王荐上奏时所言。
    (2)《宋史》卷二九○《张耆传》附张希一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3)欧阳修:《乞不免两地供输人役》,载《欧阳修全集》之《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4)[宋]包拯:《包拯集》卷九,《请选雄州官吏》,中华书局1963年6月。
    (5)《长编》卷一百六,天圣六年十一月壬辰。
    (1)《宋会要辑稿》兵二七之二四。
    (2)参见欧阳修《乞不免两地供输人役》,《再乞不放两地供输人色役》,载《欧阳修全集》之《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3)《长编》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戊子。
    (4)《长编》卷三百三十七,元丰六年七月庚申。
    (5)《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四一;《长编》卷二百九十七,元丰二年三月丙戌同。
    (6)《长编》卷二百九十七,元丰二年三月甲午,涿州牒雄州“南界县官以兵马遮约,不令应役,请速遣回。”《宋会要辑稿》兵二八之二○同。
    (1)《宋史》卷二九○《张耆传》附《张利一传》。
    (2)《宋史》卷三二九《王广渊传》附《王临》传。
    (3)《宋会要辑稿》兵二八之四。
    (4)《长编》卷二百三十二,熙宁五年四月乙亥,“知雄州张利一言:‘北界有七八千骑过拒马河南两地共输北堑等村地分。续令归信、容城知县、县尉领兵至彼,其人马即过河北,及河北驿内复有人马约一千余。'诏安抚司体量因依以闻。容城、归信县人户虽两属,而北界前此未尝遣兵巡逻故也。”
    (1)《长编》卷二百三十六,熙宁五年闰七月庚申。
    (2)参见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51-253页,“熙宁五年契丹统治者的第一次挑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
    (3)《长编》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戊子。
    (4)《长编》卷二百三十七,熙宁五年八月甲申。
    (5)《长编》卷二百四十二,熙宁六年正月己巳。
    (1)《长编》卷二百四十五,熙宁六年六月丙申,“雄州言北界巡马五百余骑入两属地。”
    (2)《长编》卷二百八十八,元丰元年二月壬申。
    (3)《长编》卷二百七十三,熙宁九年三月壬戌。
    (4)《长编》卷二百七十九,熙宁九年十二月癸巳。“高阳关路走马承受王延庆言北人赈济两属户。上批:‘北人忽尔逾常,赈恤两属之民,意必别有所在,可严责雄州及缘边安抚司,委刺事人钩测其端以闻。'”
    (1)《宋史》卷三四七《王汉之传》。
    (2)《长编》卷二百八十一,熙宁十年四月丁酉。
    (3)《长编》卷二百九十五,元丰元年十二月丙辰。《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七二同。
    (1)参见安国楼《宋辽边境的“两属户”》。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