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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的两种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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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世纪的欧洲,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并非唯一,在中东欧各国也普遍存在类似的宪法性文件,同样构成贵族权力对王权的制约。但中东欧的大宪章却并没有保证这些国家的宪政成功,反而导致了压迫加剧和国家失败的结局。由此反思英国《大宪章》的成功,原因并不仅仅在于对王权的制约,还在于王权同时强大,构成了王权与贵族权力的平衡,也更有效地完成了国家整合的宪制目标。
引文
本文原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5年6月14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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