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后期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制与南方经济建设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 论文作者:陈明光
  • 年:2012
  • 会议召开时间:2012-10-01
  • 会议录名称:财政史研究(第五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2;F812.9
  • 学会代码:ZGCV
  • 学会名称:中国财政史研究所
  • 页数:13
  • 文件大小:708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一、唐朝后期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制的建立在中国古代财政管理体制演变史上,唐朝后期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具有特定意义。当时,为了整顿因安史之乱而引起的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的混乱局势,唐中央以建中元年(780年)实施两税法改革为契机,以两税三分制(上供、留使、留州)为制度依据,对以节度观察等地方使职长官为首的使级财政和以刺史为首的州级财政,在限定收入范围及其数量的同时,实行"定额以给资"的财政支出定额包干管理体制。
引文
(1)《唐会要》卷78,《诸使中·黜陟使》。
    (2)《唐会要》卷83,《租税上》,建中元年二月条。
    (3)《元稹集》卷34,《钱货议状》。
    (4)我认为“青苗地头钱”作为新开征的中央直接税,不属于“两税”的归并范围。参见拙文《唐人所谓“量出制入”释论》,载《第三届中国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乐学书局1997年版。
    (1)《唐会要》卷88,《盐铁》。
    (2)《元稹集》卷37,《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
    (3)《新唐书》卷52,《食货志》。
    (4)《唐会要》卷84《杂税》“太和七年”条。
    (5)《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
    (6)《全唐文》卷78,《加尊号赦文》。
    (1)参见拙文《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2)《全唐文》卷753,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
    (3)参见郁贤皓《唐剌史考全编》卷225,蜀州。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3页。
    (4)《全唐文》卷507,权德舆《太中大夫守国子祭酒颍川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赠户部尚书韩公行状》。
    (5)崔干《〈缺五字〉使持节曹州诸军事曹州剌史赐紫金鱼袋清河崔府君墓志铭并序),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铭汇编》下册,第23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6)《全唐文》卷496。
    (1)《全唐文》卷639,李翱《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使持节都督广州诸军事兼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营田观察制置本管经略等使东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徐公行状》。
    (2)《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复荆门县记》。
    (3)《全唐文》卷566,韩愈《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参见杜牧《樊川文集》卷七,《唐故江西观察使武阳公韦公遗爱碑》。
    (4)《全唐文》卷727,舒元舆《鄂政记》。
    (5)《全唐文》卷724。
    (6)《全唐文》卷763,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
    (1)《全唐文》卷809,司空图《解县新城碑》。
    (2)《全唐文》卷803,李磎《泗州重修鼓角楼记》。
    (3)《全唐文》卷496,权德舆《大唐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清宫及度支诸道盐铁转运等使祟文馆大学士上柱国岐国公杜公淮南遗爱碑铭并序》。
    (4)《全唐文》卷613,武少仪《移丹河记》。
    (5)《全唐文》卷566,韩愈《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参见杜牧《樊川文集》卷7《唐故江西观察使武阳公韦公遗爱碑》。
    (6)《全唐文》卷664。
    (7)《全唐文》卷713,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
    (8)《全唐文》卷794,孙樵《梓潼移江记》。
    (9)《全唐文》卷802,张途《祁门县新修阊门溪记》。
    (10)《全唐文》卷807,司空图《太原王公同州修堰记》。
    (1)《全唐文》卷804,鱼孟威《桂州重修灵渠记》。
    (2)参见《唐会要》卷61,《馆驿》“会昌元年”条。
    (3)《全唐文》卷689,符载《邓州剌史厅壁记》。
    (4)《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
    (5)《全唐文》卷580。
    (6)《全唐文》卷713,崔黄中《观风驿新井记》。
    (7)《唐会要》卷86,《道路》。
    (8)《全唐文》卷606,刘禹锡《管城新驿记》。
    (9)《全唐文》卷756,杜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御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吏部尚书崔公行状》。
    (10)《全唐文》卷606,刘禹锡《山南西道新修驿路记》。
    (1)《全唐文》卷724。
    (2)《全唐文》卷804,陈谿《彭州新置唐昌县建德草市歇马亭镇并天王院等记》。
    (3)《全唐文》卷810,司空图《故宣州观察使检校礼部王公行状》。
    (4)《唐会要》卷84,《租税下》。
    (5)《唐大诏令集》卷72,《乾符二年南郊赦》。
    (6)《全唐文》卷496,权德舆《大唐湖南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朝散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持节都督潭州诸军事潭州剌史御史中丞云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李公遗爱碑铭并序》。
    (7)崔芃《唐故中散大夫使持节台州诸军事台州刺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颍川陈公墓志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铭汇编》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933页。
    (8)《旧唐书》卷188,《崔衍传》。
    (1)《全唐文》卷640,李翱《故东川节度使卢公传》。
    (2)参见《唐刺史考全编》第三册,卷103,第1415页。
    (3)《旧唐书》卷151,《高祟文传附子承简传》。
    (4)《旧唐书》卷190下《王仲舒传》。
    (5)《全唐文》卷562,韩愈《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剌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
    (6)《全唐文》679,白居易《唐故虢州剌史赠礼部尚书崔公墓志铭并序》。
    (7)《旧唐书》卷162,《陆亘传》。
    (8)《全唐文》卷756,杜牧《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吏部尚书崔公行状》。
    (9)《全唐文》卷756,杜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礼部尚书御史大夫充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吏部尚书崔公行状》。
    (10)李褒《唐故绵州剌史江夏李公墓志铭并序》,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铭汇编》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40页。
    (11)《新唐书》卷158《韦皋传》。
    (12)《全唐文》卷505,权德舆《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上柱国赵郡开国公赠尚书右仆射李公墓志铭并序》。
    (13)《全唐文》卷565,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
    (1)《全唐文》卷563,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又,《新唐书》卷163《孔巢父传附孔戣传》载,孔戣任岭南节度使,“既至,免属州逋负十八万缗、米八万斛、黄金税岁八百两。”
    (2)《全唐文》卷623,宋申锡《义成军节度滑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光禄大夫检校司徒使持节滑州诸军事兼滑州剌史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县开国公食邑一千八百户李公德政碑并序》。
    (3)《全唐文》卷580,柳宗元《(?)屋县新食堂记》。
    (4)《全唐文》卷763,郑吉《楚州修城南门记》。
    (5)《全唐文》卷555。
    (6)《全唐文》卷623,宋申锡《义成军节度郑滑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使持节滑州诸军事兼滑州剌史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县开国公食邑一千八百户李公德政碑铭并序》。
    (7)《全唐文》卷793,刘恭伯《寿州护军大夫梁公创制功绩记》。
    (8)《全唐文》卷724,崔郾《唐义成军节度郑滑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使持节滑州诸军事兼滑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袭封密国公食邑三千户高公德政碑并序》。
    (1)《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论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
    (2)《唐会要》卷68,《剌史上》。
    (3)《册府元龟》卷522,《宪官部·诬罔》。
    (4)《皇甫持正集》卷4,《论进奉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唐会要》卷59,《比部员外郎》。
    (6)《樊川文集》卷7。
    (7)《全唐文》卷75。
    (1)《唐会要》卷59,《比部员外郎》。
    (1)陈明光:《论唐代方镇“进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
    (2)台湾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9年版,第41—51页、第54页。
    (3)参见《二十世纪唐研究·政治卷》第一章“藩镇的分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