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地价税制度变革历史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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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熊金武 ; 徐庆 ; 邱健熙
  • 年:2015
  •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实业集团综合研究院;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 论文关键词:地价税 ; 孙中山 ; 近代中国
  • 会议召开时间:2015-10-01
  • 会议录名称:财政史研究(第八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F812.9
  • 学会代码:ZGCV
  • 学会名称:中国财政史研究所
  • 页数:10
  • 文件大小:486k
  • 原文格式:O
摘要
孙中山构想通过涨价归公和地价税制度渐进地解决近代中国土地问题。近代中国地价税制度变革经历了从思想到制度的完整演进过程,也在近代土地财税制度改革实践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虽然地价税制度没有能够完成孙中山设定的改革使命,但是对于当前中国土地财税和房产税改革而言依然具有历史借鉴价值。在此从地价税制度思想、地价税制度设计、地价税制度实践等三个方面予以归纳和梳理有关历史经验。
引文
[1]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M].合肥:黄山书社,1999.
    [2]付志宇,姜贵渝.孙中山土地税思想及其实践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借鉴[J].财政研究,2011(10):39—41.
    [3]杭州市政府.杭州市征收地价税估定地价一览[M].杭州市政府编印,1933.
    [4]《上海财政税务志》编纂委员会.上海市财政税务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5]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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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载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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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郭德宏:“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的土地政策与实践”,《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5期,第169—191页。姜爱林:“民国时期国民党土地政策述要”,《历史档案》,2001年第4期,第114—118页。王昉、熊金武:“民国时期地价税思想研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11—117页。熊金武:“近代中国地价税思想立法与实践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00—106页。
    (3)Emerson Niou,Guofu Tan.An Analysis of Dr.Sun Yat-Sen's Self Assessment Scheme for Land Taxation[J].Public Choice,1994(1)103—114.
    (4)付志宇、姜贵渝:“孙中山土地税思想及其实践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借鉴”,《财政研究》,2011年第10期,第39—41页。熊金武、王昉:“‘涨价归公'正义”,《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26—30页。
    (5)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22页。
    (6)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97页。
    (7)马林是亨利·乔治学说的信徒,曾撰写数篇介绍土地单一税的文章在《万国公报》等期刊发表。
    (8)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5页。
    (9)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89页。
    (1)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9页。
    (2)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0页。
    (3)“民生主义第二讲”,载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0页。
    (4)范苑声:“累进制之评论与我国土地税率累进问题”,载《中国经济》1934年第1期。
    (5)土地委员会编:《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土地委员会发行,1937年版,第73页。
    (1)聂常庆:“开征地价税之前前后后”,《地政通讯》,1943年第6期,第4—5页。
    (2)“中国地政学会拟请修改土地法意见书”,《地政月刊》,1935年第1期,第16页。
    (3)财政部直接税署:《中央接管后之土地税》,财政部直接税署印,1946年。
    (4)“民生主义第二讲”,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89页。
    (5)“上海市征收暂行地价税章程”,《工商半月刊》,1933年第14期,第63—64页。
    (6)熊金武:“近代中国地价税思想立法与实践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00—106页。
    (1)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34页。
    (2)“土地法原则”,立法院秘书处:《立法专刊》(第1辑),民智书局,1929年版。
    (3)蔡鸿源:《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352页。
    (4)“中国地政学会拟请修改土地法意见书”,《地政月刊》,1935年第1期,第14页。
    (1)陈湘波:“规定地价方法之检讨”,《地政通讯》,1943年第5期,第3—5页。
    (2)“中华民国宪法”,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编:《六法全书》,中国法规刊行社1948年版。
    (3)张永健:“台湾征收补偿法制一甲子:三种不同制度,相同结果?”,《台湾法学》2013年第218期。
    (4)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38页。
    (1)上海租界从1854年已经开始按照土地价值征收地税和房捐,公共租界房捐和地税最高达经常收入总数的75%,德占时期的青岛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增值税时间的区域。本文以中国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研究对象。
    (2)此处土地税,包括土地原价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见加岛润:“政权更替与上海市财政结构的变动:1945—1956”,《亚洲经济》,2007年第7期。
    (3)祝平:“上海地价税”,《地政通讯》1947年第21期。
    (4)“立法委员关于土地问题的质询和翁文灏内阁的答复(1948年7月3日)”,于建嵘等:《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一卷下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
    (5)文红玉:“孙中山的土地思想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政策”,《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6)杨正礼:“上海市办理地价税之研究”,见萧铮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2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
    (1)罗惠侨:“我当宁波市市长旧事(1927.7—1930.1)”,政协宁波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宁波文史资料》(第三辑),宁波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发行,1985年。
    (2)翁之镛:“田赋整理问题”,《地政月刊》,1936年第2期、第3期。
    (3)祝平:“上海地价税”,《地政通讯》,1947年第21期,第19页。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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