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魏文成帝南巡碑看北魏早期二元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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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史卫
  • 年:2017
  • 作者机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论文关键词:北魏 ; 文成帝南巡碑 ; 官制 ; 财政
  • 会议召开时间:2017-01-01
  • 会议录名称:财政史研究(第九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F812.9;K239.21
  • 学会代码:ZGCV
  • 学会名称:中国财政史研究所
  • 页数:5
  • 文件大小:222k
  • 原文格式:O
摘要
北魏文成帝南巡碑的发现为北魏财政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该碑资料证明,北魏前期官制确实存在个系统。两个系统的财政运行也各具特点。
引文
(1)张庆捷、郭春梅:“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2)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18本(1948年),第278页,第284页。
    (1)川本芳昭对此已有揭示,参见其著“北魏文成帝南巡碑にっぃて”,《东洋史论集》28,第40页。
    (2)步六孤后来改为陆,陆丽当时是侍中、司徒、平原王。至于陆丽在文成帝时继续担任南部尚书的情况严耕望亦有说明,见严著“北魏尚书制度考”,《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18本(1948年),第281页。
    (3)《魏书》卷5《高宗纪》,同年五月“诏南部尚书黄卢头、李敷等考课诸州”。
    (4)王大建:“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七届年会综述”,《文史哲》2001年第6期。松下还认为内行内小是《魏书》中的中散。这两点个人觉得都还值得商榷。周一良认为“阿干”有兄及长之义,见其著《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3页。
    (1)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
    (2)黎虎认为御前会议是北魏政权的最高决策形式。北魏的皇帝一方面有着汉族封建皇帝的专制本质,另一方面又保留不少部落联盟军事首长的特性,因而其皇权格外强大。见其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3)《魏书》卷2《太祖纪》。
    (4)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60页。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7页。
    (5)朴汉济:“北魏王权与胡汉体制”,《北朝研究》1993年第1期。
    (6)《魏书》卷2《太祖纪》:天兴元年正月,“车驾自中山行幸常山之真定,次赵郡之高邑,遂幸于邺。民有老不能自存者,诏郡县赈恤之”。天兴元年正月,道武帝“车驾自邺还中山,所过存问百姓。诏大军所经州郡,复赀租一年,除山东租赋之半”。《魏书》卷3《明元帝纪》记载神瑞二年七月明元帝在还京途中下诏“复所过田租之半”。泰常七年十月,“车驾还宫,复所过田租之半”。《魏书》卷4《世祖纪》记载始光四年十一月,“车驾还宫,复所过田租之半”。《魏书》卷2《太祖纪》登国三年,六月,大破库莫奚,“获其四部杂畜十余万,班赏将士各有差”。六年十月,大破蠕蠕,“班赐从臣各有差”。十二月,平灭卫辰诸部,“簿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班赐大臣各有差”。这些材料可以看出,财务行政活动都皇帝直接下令,并且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财政行政的随意性,如赈济不是对某个地方出现灾害的赈济,而是因为皇帝经过,皇帝看到,也进一步说明财务行政权直接集中于皇帝本人。即使巡行在外,也直接控制。《魏书》卷114《释老志》记载太武帝在西征至长安灭佛后,又“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可以知道,当时行台作出决策,还是需要让留台来组织全国执行的。所谓“依长安行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夺取寺院大量的财产。
    (1)《魏书》卷113《官氏志》。
    (2)陈琳国:“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
    (3)参考《韦伯作品集》Ⅲ《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参见魏鹏举:“北魏前期内朝机构考略”,载殷宪、马志强主编《北朝研究》(第一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5)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2页。
    (6)史卫:“北魏前期内外朝概念之再检讨”,《许昌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7)韦伯曾经揭示在家产制国家中,宫内官职承担着各项行政事务的监督职责。见《韦伯作品集》Ⅲ《支配社会学》,第123—124页。
    (8)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9)参见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这里再作一点补充说明,除了中散外,宗室亲王也有典事的。如《魏书》卷19上《东平王翰传》:“东平王翰,真君三年封秦王,拜侍中、中军大将军,参典都曹事。”《魏书》卷21下《咸阳王禧传》:“高祖以诸弟典三都。”另郑钦仁认为“职有专责,主畜牧事业”,“非冗散之官”。见其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218页。
    (10)《魏书》卷5《高宗纪》。
    (11)据陈琳国考证,御史中丞、侍御史、尚书左丞、司吏校尉等一些有监察之责的官员在北魏早期都有出现。参见其“北魏北齐监察制度的变迁”,《北朝研究》1990年第3期。
    (12)王大良认为“被罢归来的御史台称‘侯官曹'”。见其著《反腐败:来自中国古代的启示——以北魏官吏收入与监察机制为例》,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1)杜士铎:《北魏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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