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预防和打击商业保险欺诈行为,本文作者通过分析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近几年反欺诈政策和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从法律法规、合作机制、国家政策、险种比较等四个层面,全面剖析了保险反欺诈政策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从立法和政策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增加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政处罚,将保险欺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纳入征信管理;二是发挥保险监管部门"政府主导、执法联动"的作用,建立贯穿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欺诈案件移送和流转制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地衔接,从而提高保险欺诈行为的执法威慑力。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87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
6.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69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
8.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3]405号)
9.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42号)
1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