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政府与民众合作的生态补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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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方竹兰
  • 年:2014
  •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 会议召开时间:2014-12-01
  • 会议录名称:《科学与现代化》2014年第4期(总第061期)
  • 英文会议录名称:Science & Modernization(No.4,2014)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D630;X321
  • 学会代码:XHYJ
  • 学会名称: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
  • 页数:5
  • 文件大小:404k
  • 原文格式:D
摘要
<正>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简单追求GDP规模和速度的发展转为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当生态保护已经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时,生态补偿就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一、政府为主的生态补偿体系的缺陷长期以来,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政府为主的财政补偿,分为中央政府对生态恶化地区的救济型补偿和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贡献地区的财政投资型补偿,这种以政府为主的生态补偿体系存在以下明显的缺陷:1·由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解决生态贡献地区的资金补偿往往以扶贫名义进行,
引文
[1]杨连云,李宏民·环京津贫困带的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董小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西部―不开发的发展‖[N]·中国经济时报,2007-07-23·
    [3]河北省全流域生态补偿调查:一项新探索三个有利于[N]·河北日报,2009-12-22·
    [4]阿拉善生态协会秘书长杨平访谈[EB/OL]·阿拉善生态协会网站,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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