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诉求与多边合作:文化遗产的返还之路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摘要
<正>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文化遗产流失的严峻问题,尤其像中国、希腊这样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更是文化遗产流失的重灾区。多年来,中国同世界上许多文化遗产流失国一样,一直在为文化遗产的归还作出努力。然而文化遗产的归还问题十分复杂,既有历史原因,又有法规体系不全等因素,绝非一般手段就能解决。本文从分析文化遗产归还与否的两种对立观点入手,讨论其各自的理论依据,寻找文化遗产流失国与文化遗产占有国达成共识的基础,从而探索双方都能接受的文化遗产回归之路。
引文
[1]John Henry Merryman,"Two ways of thinking about cultural property",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0,1986.
    [2]John Henry Merryman,"Thinking about the Elgin Marbles",Michigan Law Review,Vol.83,No.80,1985.
    [3]道峰,李树波:《大英博物馆中国文物的保存状况调查》,《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第1014期。
    [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5]苏东海:《普世性博物馆的历史陈账与现实的回声》,《古今农业》,2003年第1期。
    [6]乌多·格斯瓦尔特:《国际博协关于要求归还文化财产的声明》,《国际博物馆(全球中文版)》,2009年第1—2期。
    [7]《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8]杨树明,郭东:《“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文物返还问题探析》,《现代法学》,2005年1月第27卷第1期。
    [9]张弘:《何为“普世性”?》,《社会观察》,2010年第2期。
    [1]John Henry Merryman,"Two ways of thinking about cultural property",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0,1986,P.846.
    [2]海牙公约序言中指出:“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化皆作有其贡献;考虑到文化遗产的保存对世界各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该遗产获得国际保护至为重要。”参见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遗产公约》。
    [3]John Henry Merryman,"Thinking about the Elgin Marbles",Michigan Law Review,Vol.83,No.80,198S,P.1917-1919.
    [4][5]张弘:《何为“普世性”?》,《社会观察》,2010年第2期,第64-65页。
    [6]苏东海:《普世性博物馆的历史陈账与现实的回声》,《古今农业》,2003年第1期,第90页。
    [7]道峰,李树波:《大英博物馆中国文物的保存状况调查》,《南方周末》,2003年7月17日笫1014期A1版。
    [8]杨树明,郭东:《国际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文物返还问题探析》,《现代法学》2005年1月第27卷第1期,第93页。
    [9]简称《罗马公约》规定:任何归还要求应在要求人获悉文化遗产下落和持有者身份后三年内提出,最长不得在文化遗产被盗后50年。任何缔约国仍可根据自己的法律宣布归还要求的时限为75年或更长时间。
    [10]乌多·格斯瓦尔特:《国际博协关于要求归还文化财产的声明》,《国际博物馆(全球中文版)》2009年笫1—2期,第81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