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人与大宰府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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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田中史生
  • 年:2007
  • 作者机构:日本关东学院大学;
  • 会议召开时间:2007-11-01
  • 会议录名称:中韩古代海上交流(韩国研究丛书之四十)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312.32;K313.2
  • 学会代码:ZDHG
  • 学会名称:浙江大学韩国研究所
  • 页数:15
  • 文件大小:539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序论8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由于新罗饥荒的发生和疫病的流行,很多人逃亡国外。其中一部人赴日,居留于九州北部一带,成为了国际商人~①。当时正计划出兵新罗的日本淳仁政权对这些国家难以把握的在日新罗人,采取了强制放还回国或移住东国的政策。但由于淳仁政权的垮台,针对新罗人的这一政策实施不久即陷入停滞。至宝龟五年(774年)五月,才继续
引文
(1)#12
    (2)田中史生:《日本古代國家の民族支配上渡來人》,第二编第三章,校仓书房,1997年。
    (3)保立道久:《黄金国家》,青木书店,2004年,第98—99页。
    (1)松原弘宣:《鴻臚館交易にっぃて》,《爱嫒大学法文学部论集》,人文学科编,2001年。
    (1)《三代实录》卷十六,贞观十一年(869年)六月十五日辛丑条载有:“大宰府言:去月廿二日夜,新罗海贼乘二艘,来博多津,掠夺丰前国年贡绢绵。实时逃窜,发兵追,遂不获贼。”
    (1)《养老令·户令》:“没落外藩条”载有“凡没落外蕃得還及化外人归化者,所在国郡给衣粮,具状発飞駅申奏。化外人,於宽国附贯安置。没落人依旧贯。无旧贯,任於近親附贯。并给粮逓送,使达前所。”据此规定,“归化”者来到的时候,“所在国郡”应予以保护。
    (1)山内晋次:《奈良平安期の日本とァジァ》,第二部第二章,吉川弘文馆,2003年。
    (1)《养老令·公式令》“职使至京条”载有:“凡职使至京,奏机密事者,不得令共人语。其蕃人埽化者,置馆供给,亦不得任来往。”
    (2)《三代实录》卷二十六,贞观十六年(874年)七月甲辰十八日条载:“先是,大宰府言:大唐商人崔岌等册六人,驾船一艘,六月三日着肥前国松浦郡岸。是日,敕:宜准归化例,安置供给。”《三代实录》卷二十九、贞观十八年(876年)八月三日丁未条载:“大宰府言:去七月十四日,大唐商人杨清等卅一人,驾一只船,着荒津岸。敕:宜准归化例,安置供给。”
    (1)#12
    (1)松原弘宣:《陳泰信の書狀上唐物交易使の成立》,《続日本纪研究》317,1998年。
    (2)#12
    (1)参见山崎雅稔:〈承和の变七大宰大式藤原衛4條起請〉,《歷史学研究》751,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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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4)#12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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