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委会决策专业化建设及改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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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刘和海
  • 年:2016
  • 作者机构: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 论文关键词:检委会 ; 决策 ; 专业化
  • 会议召开时间:2016-11-01
  • 会议录名称:2016检察官“阅百种名刊 读百家文献”阅读征文活动优秀论文集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D926.3
  • 学会代码:RMFY
  • 学会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页数:9
  • 文件大小:710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集体智慧、保证重大业务决策的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其决策专业化建设尚显不足,决策程序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决策行为无责任约束,尤其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背景下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存在冲突关系,明显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运用决策科学理论,详细分析检委会决策的优劣以及适宜范围、正当程序和责任承担,并立足检察实践,对加强检委会决策专业化建设、完善检委会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引文
本文获得全国检察官“阅百种名刊读百家文献”主题阅读和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奖。
    (1)陈国庆:《检察制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在法国,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在德国,检察官被誉为“法的看守人”;在苏俄,检察官是“国家的眼睛”和法律的维护者。参见:[俄]维诺库罗夫著,刘向文译:《检察监督》[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页。
    (1)参见王锡锌:《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中国法学》,2008年5期
    (2)参见王锡锌:《行政决策正当性要素的个案解读》,《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1期
    (3)这里的组织不是由大楼构成,也不是人员构成,而是指组织系统、沟通系统,组织决策就是系统内部最基本的沟通单位。参见Luhmann,N.(1995).Social System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chap.4,转引自参阅宾凯:《从决策的观点看司法裁判活动》,《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
    (4)参阅宾凯:《从决策的观点看司法裁判活动》,《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
    (1)王颖:《审判中的群体决策》,《政治与法律》,1990年1期
    (2)同上
    (3)因为孩子不认真学习,养母将孩子打伤,但受害儿童愿意继续呆在养母家并且其亲生父母也要求将孩子继续由继母收养。详见申琳:《南京虐童案中的法治温度》,《人民日报》2015年4月20日5版
    (4)谢鹏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三个问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1)丹宁勋爵法官(Alfred ThompsonDenning)认为,“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第一次在成文法上出现,可能是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之后,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规定:“非经国会同意,(陛下臣民)得有不被强迫缴纳任何租税、特种地产税、捐献及其他各种非法捐税之自由。任何人非经依正当法律程序之审判,不论其身份与环境状况如何,均不得将其驱逐出国,或强使离开所居住之采邑,亦不得予以逮捕、拘禁,或取消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之权利。”
    (2)刘东亮:《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1)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参阅李龙、刘连泰:《论中国语境下法官职业化的几个维度》,《法律适用》,2002年11期
    (2)[美]科恩著:《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页。
    (3)李建波、龚培华:《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人民检察》201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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