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财政制度形成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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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史卫
  • 年:2011
  • 作者机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
  • 会议召开时间:2011-07-01
  • 会议录名称:财政史研究(第四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3;F812.9
  • 学会代码:ZGCV
  • 学会名称:中国财政史研究所
  • 页数:24
  • 文件大小:1326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在北魏建立前,中国已经发展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财政制度。在汉帝国崩溃后,原来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赋税制度也不得不发生变化。在这个变化中,不断有新的因素加入,北魏早期的部落体制就是诸多新的因素之一。由于是由北魏统一北方,并最终由其后续的隋统一中国,并整合各方因素建立新的财政体制,所以北魏——北周——隋这一系对唐朝财政制度影响尤其重要。本文我们主要想讨论隋唐财政制度产生的过程。
引文
(1)《魏书》卷68《甄琛传》。
    (1)《三国志》卷48《吴书·三嗣主传·孙皓传》。
    (2)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
    (3)高敏:《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一》,《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张旭华:《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许昌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王素:《吴简所见的“调”应是“户调”》,《历史研究》2001年第8期。
    (1)《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2)《晋书》卷26《食货志》。
    (3)《隋书》卷24《食货志》。
    (4)何兹全:《东晋南朝的钱币使用与钱币问题》,《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6—174页。
    (5)陈明光:《六朝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170页。
    (6)唐长孺:《王敦之乱与所谓刻碎之政》,《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
    (7)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三版,第1页。
    (8)《资治通鉴》卷86《晋纪》八怀帝永嘉元年。
    (9)《晋书》卷26《食货志》。对于此前是否实行占田制,诸家说法不一,但一般认为是实行了的。按《晋书·成帝纪》,中华版的标点是“初税田,亩三升”。
    (10)《晋书·食货志》为“尚书褚裒以下免官”,中华校勘记疑“褚裒”为“谢褒”之误。《通典》卷四作“诸曹”。
    (1)《晋书》卷26《食货志》。
    (2)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
    (3)姚鼐:《惜抱轩笔记》卷五,《惜抱轩全集》,台北:世界书局1984年版,第583页。
    (4)《三国志》卷48《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5)《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
    (6)《晋书》卷98《桓温传》。
    (7)《晋书》卷85《刘毅传》。
    (8)《隋书》卷24《食货志》。
    (9)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86页。
    (10)《周书》卷7《宣帝纪》。
    (11)《魏书》卷110《食货志》。
    (12)许嵩:《建康实录》卷9《晋烈宗孝武皇帝》。
    (13)《宋书》卷3《武帝纪》。
    (14)《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
    (1)刘玉堂:《楚国经济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页。
    (2)《左传》卷16,宣公十二年,《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96年版。
    (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4)《史记》卷106《吴王濞列传》。
    (5)陈明光:《六朝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8页。
    (6)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
    (7)《艺文类聚》卷52《广州刺史欧阳頠德政碑》。
    (8)《南史》卷77《沈客卿传》。
    (9)王树民校证,赵翼著:《廿二史札记》(订补本)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
    (10)《南齐书》卷56《幸臣传·吕文度传》。
    (11)陈明光:《六朝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页。
    (12)《晋书》卷24《职官志》。
    (13)唐长孺:《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彭神保:《南朝的台传》,《复旦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1)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2)《南史》卷77《恩幸传·沈客卿传》。
    (3)《南史》卷10《陈后主纪》。
    (4)《陈书》卷30《傅縡传》。
    (5)《隋书》卷41《高颎传》。
    (6)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页。
    (1)康有为认为是“诸曹皆领于令仆左右丞,不隶于尚书也,尚书有兼曹,有不兼曹”。见其著《康南海官制议》,广智书局1905年版,第8页。
    (2)《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雷闻:《隋与唐前期的尚书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1)这个演变过程中,还应该加上北周这一环节。在北周六官系统中,监管已经以“府”为单位,如“五府总于天官”。
    (2)关于六官的独立性增强可以参看陈仲安、王素:《汉魏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版。雷闻:《隋与唐前期的尚书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
    (3)《太平御览》卷203《职官·总叙》引《桓温表》。
    (4)《宋书》卷39《百官志》。
    (5)参见陈长琦:《两晋南朝政治史稿》,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5页。
    (6)谢保成集校,吴兢撰:《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68页。
    (7)《魏书》卷110《食货志》。
    (8)《北齐书》卷8《后主纪》。
    (9)王小甫:《试论北齐之亡》,《学术集林》卷16,上海远东1996年版,第150页。
    (10)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02页。
    (1)李则芬:《中国历史论文集上——从先秦到南北朝》,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917页。
    (2)袁刚:《漫谈西魏北周依〈周礼〉六官改革官制》,《北朝研究》1997年第2期。
    (3)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2,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0页。
    (4)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2页。
    (5)阎步克:《品位与职位》,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632页。
    (6)史睿:《北周后期至唐初礼制的变迁与学术文化的统一》,《唐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7)李书吉:《北朝礼制法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8)叶炜:《北周〈大律〉新探》,《文史》2001年第1辑,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28页。
    (9)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
    (10)《通典》卷23:天宝以前,户部事繁,所以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判署。自兵兴以后,户部事简,度支事繁,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11)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293页。
    (1)《通典》卷23《职官五》,第635—636页。
    (2)可参考傅克辉:《魏晋南北朝籍账研究》,齐鲁书社2001年版。
    (3)《魏书》卷110《食货志》。
    (4)《唐六典》卷3。
    (5)《周礼注疏》卷15。
    (6)《唐六典》卷6。
    (1)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41页。
    (2)《周书》卷7《宣帝纪》。
    (3)“诸度关及乘船筏上下经津者,皆有所写一通付关吏。(《御览》卷598,引晋令)”(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95页)。
    (4)《周书》卷12《齐炀王宪传付子贵传》。
    (5)程喜霖:《唐代过所研究》:“烽是边防要隘处所置军事基层侦察警戒治安机构,大概白兽烽勘查来往行旅过所,或征收过境商税,而这伙商人或无过所,或不愿交纳过境税,故将白兽烽烧毁。在烧烽之后,贿赂烽帅,逃脱罪责。”(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7页)
    (6)《周书》卷31《韦孝宽传》。
    (7)《魏书》卷14《武卫将军谓传附兴都子东阳王丕传》。
    (1)《宋书》卷85《谢庄传》。
    (2)《梁书》卷17《张齐传》。
    (3)《北齐书》卷46《苏琼传》。
    (4)严耕望的《唐代六部与九寺诸监关系》详细论证了尚书六部与九寺诸监的关系,指出两者是上承下行的关系,即六部上承君相之旨命,制成政令,下颁寺监,促其执行;寺监则上承六部之政令,具体落实执行,并上报执行情况。六部为政务机关,寺监事务机关。载《大陆杂志》,2:11,1951年。
    (5)《唐六典》对金部的溯源到汉“主财帛委输”的尚书。《通典》顾名思义,追溯到《周官》的职金。职金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与金部执掌有别。
    (6)《周书》卷23《苏绰传》。
    (7)《唐六典》卷20。
    (8)王仲荦引自《隋书·食货志》并据《册府元龟》补。见其著《北周六典》,第138页。
    (9)《周礼注疏》卷16。
    (1)陈明光:《中国财政史上何时建立“国家预算”》,《厦门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2)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9页
    (3)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235页。
    (4)高敏:《秦代的经济立法原则及其意义》,《学术研究》,1986年第2期。
    (5)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5页。
    (6)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5页。1979年的新版对此做了修订,把木券改成了“计簿”,22页。
    (7)邢铁:《我国古代专制集权体制下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8)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2期。
    (9)吴荣曾:《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上计”条,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版,第903页。对上计制度进行过研究的学者还有很多,大多赞成这样的说法,如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史语所专刊之四五A,1988年);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韩连祺(《汉代的户籍与上计制度》,《文史哲》,1978年第3期);葛剑雄(《秦汉的上计与上计吏》,《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2期);钱剑夫(《汉代“案比”制度的渊源及其流变》,《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张桂萍(《汉代的上计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1期);李先富、董宇辉(《我国的上计制度及其历史演变简介》,《财会月刊》,1999年第2期);简巨(《我国古代的上计制度》,《上海财税》,1997年第9期)等。
    (1)《后汉书》卷118《百官志五》。
    (2)高桓:《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
    (3)吴泽湘:《论西汉上计非国家审计——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集簿〉》,《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年第7期。
    (4)《史记》卷30《平准书》。
    (5)孙诒让:《周礼政要》,瑞安普通学堂刊行,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第27页。
    (1)《汉书》卷8《宣帝纪》:“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汉书》卷74《丙吉传》:“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后汉书》卷60《蔡邕传》:“三公岁尽,差其殿最,使吏知奉公之福,营私之祸。”《后汉书》卷63《李固传》注引《续汉志》:“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则奏殿最而行赏罚。”《后汉书》卷118《百官志》太尉条本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郡受县计,也是考其殿最,《后汉书》118《百官志》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
    (2)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
    (3)雷闻:《隋唐朝集制度研究》,《唐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4)同上书,第306页。
    (5)《通典》卷6。
    (6)《资治通鉴》卷157。
    (7)同上注。
    (1)《周书》卷23《苏绰传》。
    (2)山本达郎:《敦煌发现计账式的文书残简》,潭两宜译,《武汉大学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第3辑。
    (3)魏晋南北朝时期,数学有了很大发展。仅《隋书·经籍志》所载的算书就有20多种,相对南朝数学往高深的抽象代数发展(祖冲之:《缀术》)的情况,北朝存留下来的几部算经还主要集中在运用层面。北周甄鸾的《五曹算经》,其中提供的大多数算法都没有超过四则运算的范围。但是这种基于为官员解决行政事务中遇到的数学问题的小册子,却反映当时计算技术在财政管理领域的普及。《五曹算经》分为田曹、兵曹、集曹、仓曹、金曹五曹。田曹是有关田亩面积计算;兵曹是有关军队给养计算;集曹是有关贸易交换;仓曹是有关粮食税和仓窖体积计算;金曹是有关丝绢、钱币比例等。
    (4)郭正忠:《一部失落的北朝算书——〈甲种敦煌算书〉研究》,《中国学术》,2001年第2辑,商务印书馆。
    (5)钱宝琮:《算经十书》,中华书局1963年版。
    (6)李兆华:《中国数学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
    (7)《新唐书》卷93《李靖传附彦芳传》。
    (8)傅克辉:《魏晋南北朝籍账研究》,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146页。
    (1)《庾子山集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28页。
    (2)《庾子山集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60页。
    (3)《唐六典》卷12。
    (4)张明:《政府预算与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5)《唐会要》卷59《尚书省诸使下》,《度支员外郎》。
    (6)陈明光:《“量出制入”与两税法的制税原则》,《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89—99页。
    (7)李志贤:《杨炎及两税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页。
    (8)孙诒让:《周礼政要》,瑞安普通学堂刊行,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1)《通典》卷2《田制下》引《关中风俗传》。
    (2)魏征语。
    (3)在最初的时候,北周虽然给功臣食邑,却没有力量兑现。直到蜀地稳定才给予兑现。当时的诏书说:“比以寇难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诸柱国等勋德隆重,宜有优崇,各准别制,邑户听寄食他县。”《周书》涉及相关个案只有四条,都是在巴蜀地区的新置郡县。《周书》卷11《晋荡公护传附叱罗协传》:又于蜀中食邑一千户,入其租赋之半。《周书》卷19《豆卢宁传》:进封楚国公,邑万户,别食盐亭县一千户,收其租赋。《周书》卷30《窦炽传》保定元年,进封邓国公,邑一万户,别食资阳县一千户,收其租赋。盐亭,西魏置,隋文帝开皇初废;资阳,西魏置,隋文帝开皇初废。
    (4)《周书》卷26《长孙俭传》。
    (5)《通典》卷23《职官五》。
    (1)《隋书》卷24《食货志》。
    (2)《隋书》卷3《炀帝纪》。
    (3)《旧唐书》卷100《裴宽传》讲到开元九年,宇文融为侍御史,括天下田户,裴宽为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江南折冲府的设置情况可见张沛编的《唐折冲府汇考》,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
    (4)池田温:《中国古代籍账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6页。
    (5)《隋书》卷24《食货志》。
    (6)《隋书》卷2《高祖纪》。
    (7)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8)参见严耕望:《从南北朝地方政治之积弊论隋之致富》,《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
    (1)《隋书》卷42《李德林传》。同传还记载杨坚以逆人王谦宅赐李德林,文书已出,忽改赐崔谦。李德林另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八十塸替代,结果又被人指此地是高氏强夺民地。李又因此被责。杨坚对他的态度“自是益嫌之”。此事《北史》亦有载,不过删节较多。
    (2)《周书》卷7《宣帝纪》。如李德林为内史上士(《隋书》卷42《李德林传》),卢昌衡为司玉中士(《隋书》卷57《卢昌衡传》),李孝贞为司禄上士(《隋书》卷27《李孝贞传》),薛道衡为纳言中士(《隋书》卷57《薛道衡传》),魏澹为纳言中士(《隋书》卷58《魏澹传》),陆爽为宣纳上士(《隋书》卷58《陆爽传》),辛德源为宣纳上士(《隋书》卷58《辛德源传》),李谔为天官都上士(《隋书》卷66《李谔传》),源师为司赋上士(《隋书》卷66《源师传》),张虔威为宣纳上士(《隋书》卷66《张虔威传》),陆彦师为载师下大夫(《隋书》卷72《陆彦师传》),房晖远为小学下士(《隋书》卷75《房晖远传》),颜之推为御史上士(《北齐书》卷45《颜之推传》),阳休之为纳言中大夫(《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袁聿修为吏部下大夫(《北齐书》卷42《袁聿修传》)。
    (3)《隋书》卷14《音乐志》。
    (4)《旧唐书》卷48《食货上》。
    (5)《隋书》卷41《苏威传》。
    (6)《隋书》卷24《食货志》。
    (1)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32页。
    (2)关于两税的得名有很多看法,以前有认为即地税和户税,如陶希圣的《唐代经济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第152页。岑仲勉、黄永年、张泽咸等学者都认为是夏税和秋税。见岑仲勉:《隋唐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67页;黄永年:《唐两税法杂考》,《文史探微》,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61页。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9页。
    (3)《通典》卷6《食货》。
    (4)参见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第六章,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5)《梁书》卷57《良吏传序》。
    (6)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76页。
    (7)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黄永年:《文史探微》,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55—357页。
    (8)《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门》开元十三年正月诏。
    (9)《魏书》卷48《韩麒麟传》。
    (10)《魏书》卷110《食货志》。
    (1)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03页。
    (2)《通典》卷7。
    (3)唐朝演变的情况,李锦绣论之甚详,见其《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0—531页。
    (4)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2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95页。
    (5)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320页。
    (6)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86页。
    (7)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通:《管子集校》,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123页。
    (8)《太平寰宇记》卷124引《南兖州记》,(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173页。
    (9)胡均:《中国财政史讲义》,商务印书馆1920年版,第151页。
    (1)陆贽:《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条》,《四部备要(集部)》。
    (2)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532页。
    (3)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5页。
    (4)陈顾远:《中国法制史》,中国书店1988年版,第36页。
    (5)《隋书》卷30《地理志》。
    (6)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68页。
    (7)《白居易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16—117页。
    (8)《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
    (9)《唐会要》卷84《租税下》。
    (10)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1)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57—192页。
    (2)张荣强:《“租输三分制”与唐前期财赋格局的特点》,《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7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79页。
    (3)严耀中:《东晋南朝地方财政收支述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
    (4)陈明光:《六朝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页。
    (5)《梁书》卷28《鱼弘传》。
    (6)《宋书》卷51《宗室·长沙景王刘道怜传》。
    (7)《梁书》卷10《邓元起传》。
    (8)宁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唐代中央财政制度“江南地方化”问题》,《光明日报》,195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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