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政体剧变下的政制改革之声
详细信息    查看官网全文
摘要
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坛仍然动荡不安,政体剧变导致政制改革之声,不绝于耳。本文通过对章士钊、张君劢、胡适、罗隆基、吴经熊、钱端升、梁漱溟等思想人物素描式的介绍,关涉他们对近代中国法制与政制、立国与立宪、约法与人权以及民治与法治等问题的讨论和省思,在肯定"政制改革之声"有促进中国民主法律思潮生长之功的同时,亦指出在面对如何保障宪法至上,如何防止党权行政权干预司法权时,上述思想人物都无法超脱权势或党争的历史局限。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自清末已经朝向自由民主政治的法律思潮的生长,竟不幸走向了威权主义的发展道路,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民主法律思潮的一种"挫折"。
引文
(1)章士钊:《国家与责任》(1914),载《章士钊全集》(第3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
    (2)同上书,第127页。
    (3)同上书,第126页。
    (4)同上书,第126~127页。
    (1)章士钊:《孤桐杂记》(1925),载《章士钊全集》(第5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73~74页。
    (2)章士钊:《有所不为》,载《章士钊全集》(第4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3)参见章士钊:《论代议制何以不适于中国》(1923),载《章士钊全集》(第4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169页。
    (1)科道,即六科给事中及监道监察御史的统称。中国汉制即有谏大夫、博士、议郎之类附设于中央制度下的“议官”,“国有疑事则承问”而“不直事”,后演绎成御史制度。
    (1)张君劢:《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载《改造》(第4卷第2号),1921年10月。
    (2)1941年,国家社会党与一些其他民主党派组成“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张君劢代表中国政府到美国签署《联合国宪章》,在美国,他与中国“民主宪政党”的代表商讨该党与国家社会党合并事宜。该两党终于在1946年完成合并,成为民主社会党。
    (1)许纪霖将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分为观念的自由主义者和行动的自由主义者两类,前者以胡适为代表,后者以张君劢、张东荪、罗隆基为代表。参见许纪霖:《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传统》,载《许纪霖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104页。另有研究者认为,胡适以学术为本业,却迫于社会及政治的腐败黑暗,一再身不由已地卷入政治之中;张君劢原以政治为本业,却不能一展抱负,而不得不长期埋头学术。无论他们的态度如何,“想逃避政治如胡适,却总摆脱不了政治的纠缠;想实际从政如张君劢,却总寻觅不到‘入政界'的门径,充其量只能站在边缘指手画脚”。参见雷颐:《殊途同归:胡适与张君劢的历史命运》,载《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
    (1)参见张君劢:《国民党党政之新歧路》,载《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2)张君劢:《法治与独裁》,载《再生》第2卷第10期,1934年7月1日。
    (3)参见张君劢:《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载《再生》第1卷第2期,1932年6月20日。
    (1)联邦主义的提倡,在民国元年二年,已露萌芽;民国三四年间,经章士钊等在《甲寅杂志》上鼓吹,渐占势力。……自联省自治运动发生而后,联邦思想,一时多为舆论所赞同。参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5页。
    (2)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载《努力周报》第19期。
    (3)《胡适日记全编》(第5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6~417页。
    (1)胡适:《政论家与政党》,载《努力周报》第5期,1922年6月4日。
    (2)胡适:《人权与约法》,载《新月》第2卷第2期。
    (3)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载《新月》第2卷第4期。
    (1)胡适:《〈独立评论〉引言》,载《独立评论》第1号。
    (1)胡适:《建国与专制》《再论建国与专制》,载《独立评论》第81、82号。
    (2)胡适:《政治统一的途径》,载《独立评论》第86号。
    (3)胡适:《政制改革的大路》,载《独立评论》第163号。
    (4)曹伯言、季维龙编著:《胡适年谱》,安徽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8页。
    (1)罗隆基:《论人权》,载《新月》第2卷第5期。
    (1)罗隆基:《我们要怎样的宪政》,载《自由评论》1935年第1期。
    (1)吴经熊:《何谓宪政》,载《中央周报》1936年总445期。
    (2)同上。
    (3)吴经熊:《宪法中人民之权利及义务》,载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107页。
    (1)吴经熊:《宪法中人民之权利及义务》,载吴经燕:《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
    (2)同上书,第109页。
    (1)吴经熊:《宪法中人民之权利及义务》,载吴经燕:《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页。
    (2)同上书,第111页。
    (1)吴经熊:《过去立宪运动的回顾及此次制宪的意义》,载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2)同上书,第168页。
    (3)吴经熊:《何谓宪政》,载《中央周报》1936年总445期。
    (4)吴经熊:《过去立宪运动的回顾及此次制宪的意义》,载吴经燕:《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8~169页。
    (1)吴经熊:《过去立宪运动的回顾及此次制宪的意义》,载吴经燕:《法律哲学研究》(汉语法学文丛),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9页。
    (2)同上书,第169~170页。
    (3)吴经熊:《何谓宪政》,载《中央周报》1936年总445期。
    (4)许章润:《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法学的品格》,载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关于法学的知识品格与人文类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1)郑大华、禹江:《〈益世报)与“九一八”后的宪政运动》,载李金铨主编:《文人论政知识分子与报刊》,广西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183页。
    (2)钱端升:《民主政治乎极权政治乎》,载《东方杂志》第31卷第1期。
    (3)同上。
    (1)钱端升:《民主政治乎极权政治乎》,载《东方杂志》第31卷第1期。
    (2)梁漱溟:《答政府招见书》(1943),载梁漱溟著,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47页。
    (1)《梁漱溟自述》,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2、73、75页。
    (1)吴经熊:《何谓宪政》,载《中央周报》1936年总445期。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