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妇幼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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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幼健康是人类自我生存发展的条件。古代统治者无论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固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其统治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角度考虑,都对妇幼健康给予尽可能的保障。保障的形式,除在一些朝代直接提供财物外,大多数朝代主要采取对家庭减免赋役负担的措施给予照顾。
引文
(1)《三国志》卷1。
    (1)《国语·越语上》,第310页。
    (2)《汉书》卷1,第63页。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乙巳”,中华书局,1956年“国学基本丛书”重印本。
    (4)《后汉书》卷3,第148页。
    (1)陆曾禹:《康济录》,《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53页。
    (2)《后汉书》卷3,第148页。《资治通鉴》卷47“汉纪三十九”记:“肃宗孝章皇帝下,元和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日:《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唐朝《群书治要》卷21亦载“元和二年诏日:《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及“章帝长者。章帝素知民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议,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名胎养之令。”《太平御览》卷91载:“元和二年正月诏日:人有弃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
    (3)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考察汉代对鳏寡孤独者的赐谷标准,基本为每年五斛,平均每个月为0.4斛左右。虽然这种赐谷可能超过一年的口粮标准,但即使如此,3斛还是可以达到一个成年人8—9个月的口粮。(作者注)
    (5)
    (6)《三国志》卷30;(唐)魏征等:《群书治要》卷25。
    (7)陆曾禹:《康济录》,《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53页。
    (8)(宋)朱熹撰:《晦安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9。
    (9)《宋史》卷29,第536页。
    (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9“绍兴八年五月庚子”,中华书局,1956年“国学基本丛书”重印本。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9“绍兴十一年三月乙巳”,中华书局,1956年“国学基本丛书”重印本。
    (3)孙翊刚主编:《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
    (4)《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45。
    (5)《宋史》卷247,第8763页。
    (6)(宋)陆游撰:《渭南文集》卷36。
    (7)(宋)真德秀撰:《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7。
    (8)(宋)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17。
    (9)(宋)魏了翁撰:《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69。
    (1)(宋)朱熹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28。
    (2)(宋)朱熹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4。
    (3)《明实录·太宗实录》卷96。
    (4)《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八,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401/01dmljj/030.htm。
    (1)《汉书》卷1,第54页。
    (2)《后汉书》卷1,第52页。
    (3)《北史》卷3,第101页。
    (4)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79页。
    (5)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81页。
    (6)《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六,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401/01dmljj/008.htm。
    (7)(清)李侪农:《荒政摘要》,《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4卷,第554页。
    (8)《后汉书》卷5,第224页。
    (9)《晋书》卷26,第790页。
    (10)《隋书》卷24,第674页。
    (11)《宋会要辑稿》食货66之48。
    (12)《宋会要辑稿》食货65之55。
    (1)(清)汪中撰:《述学·别录》1卷。
    (2)《三国志》卷16,第509页。
    (3)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53页。
    (4)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54页。
    (1)赵守正撰:《管子注译》,第281。
    (2)《新唐书》卷2,第29。
    (3)《宋史》卷11,第225页。
    (4)《元史》卷22,第505页。
    (5)《续资治通鉴》209,元纪27。
    (6)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80页。
    (1)陆曾禹:《康济录》卷4,《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380页。
    (2)《册府元龟》卷147,第1777页。
    (3)(宋)魏泰:《东轩笔录二》卷9,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4)《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14。
    (5)《后汉书·章帝纪》卷3,第154页。
    (6)《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21。
    (1)李侪农:《荒政摘要》,《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4卷,第554页。
    (2)《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五”,“景公睹乞儿于涂晏子讽公使养第十”。
    (3)(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28《答赵帅论举子仓事》,四部丛刊本。
    (4)(宋)王应麟编:《玉海》卷184《食货·嘉祐广惠仓》,京都:中文出版社1986年中日合璧本。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9,第4551页。
    (6)《宋史》卷178,第4339页。
    (7)《宋史》卷178,第4339~4340页。
    (8)(宋)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3《漏泽园》,第486—286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1。
    (1)《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6。
    (2)《宋会要辑稿》食货60之7。
    (3)《清朝文献通考》卷46,第5296页。
    (4)(宋)黄震:《黄氏日抄》卷67,第607页《范石湖文·奏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8《公廨》,吴兴丛书本,宋元地方志丛书,第6769—6779页。
    (6)《宋史》卷405,第12238页。
    (1)(宋)袁甫:《蒙斋集》卷12《湖州婴儿局增田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永乐大典》卷19781《婴儿局》。
    (3)(宋)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张文著:《社会救济研究》,第214页。
    (5)(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庐院·实济院》,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4卷,第552页。
    (7)(清)姚碧辑:《荒政辑要》,《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819页。
    (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69《户部·蠲恤》,《光绪顺天府志》卷12《厂局》。
    (9)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4《育婴堂》。
    (10)《北京市志稿·民政志》卷3《赈济二》。
    (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69《户部·蠲恤》。
    (2)王子今等著:《中国社会福利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7~248页。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69《户部·蠲恤》。
    (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69《户部·蠲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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