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融合:北宋女性“夫死从子”规范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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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母子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极为重要的一种社会存在。北宋时期,重振儒家礼法规范的儒士们依然倡导女子"三从"。这些规范是儒士们规范社会秩序的一种"说法"。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北宋中上社会阶层已婚女性,在"夫死从子"规范下的具体"做法",往往出现一些与儒家规范并不一致的历史面相。实际生活中,有些女子实际行事与儒家这一规范更是远远相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夫死从子"理念与中国传统儒家倡导的"孝道"礼法观念相违背。这一在践行中遵循规范与再造规范的过程,虽则历史记忆的选择性偏差较大,资料记载多有侧重,就"夫死从子"这一规范的践行而言,依然反映出北宋时期中上层女子的社会地位并不像以往所认识中的那样低。如此,传统中国纲常礼教宣扬之源流、理想与实际间的偏差,值得更多思忖。与"忠"同时并论的"孝"在中国帝制时代乃至于今,经数代皇权和儒者的教化与传布,植根于民心,都是中华民族持续讲求的重要道德伦理规范。
引文
(1)“三从”之说,最早出自《仪礼·丧仪》:“妇人不二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中华书局1962年十三经注疏本,第871页)“四德”则出自《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清]孙诒让注:《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52页)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顺命七十》(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5页)中将君臣、父子、夫妻的社会角色关系上升到天命的高度:“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瞶是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2)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相关研究中,女性“三从”角色的问题颇受关注。陈顾远就专门论述过夫妇相从的问题(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180—183页)。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家庭地位刍议——从考察“三从”之道切人》(《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3期)论述“三从”规范与中国古代妇女实际家庭地位的差距。李贞德《女人的中国中古史——性别与汉唐之间的礼律研究》(《中国历史世界——统合的多元的发展》,东京:汲古书院2002年版,第468—492页)论及“三从”之礼、律与女性实际生活的关系。廖群《〈先令券书〉与〈孔雀东南飞〉悲剧释疑——兼论中国古代妇女“夫死从子”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6年第2期)侧重对“夫死从子”在宗法制度中的意义做出论述。相关研究,仅择联系紧密者,其他恕不一一列出。
    (3)关于唐代妇女,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认为唐代女性虽未能超脱男尊女卑的约束,但唐代礼教较为松弛,女性还是享有较高的地位和自由的。段塔丽《唐朝妇女的地位》(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认为唐代女性在“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中,实际家庭地位要高于唐代法律所体现的女性地位。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认为唐代社会对婚姻礼仪较为通融开放,对女性“继嗣”责任的要求也较为松弛(尤其是中唐之前),因而唐代女性的生活相对自由开放。
    (1)女性地位的整体研究一直是妇女史关注的问题,宋代女性地位的研究也是其中的一环。关于妇女史通论中的宋代部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129-173页)对宋儒、社会看待妇女的态度均有论述。宋代女性地位较前代有所下降是以往较普遍的印象,相对于下降的趋势和程度,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认为宋代女性的地位较前代有明显下降,徐规先生就持此观点,他认为经济问题是导致宋代女性地位下降的原因,使其被禁锢在家庭之中。参见徐规1945年硕士学位论文《宋代妇女的地位》,收入《仰素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宋代女性的地位不降反升,譬如宋东侠《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译本;柳立言先生近年来有系列视角独特的考察,参阅其《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收入氏著《宋代家庭与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柳立言《南宋在室女分产权探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3-3,2012年9月,等等。相关研究,仅择联系紧密者,其他恕不一一列出。
    (2)关于宋代以前女性社会角色、操守的议论,如汉代刘向《古列女传·魏曲沃妇》:“夫男女之盛,合之以礼,则父子生焉,君臣成焉,故为万物始。君臣、父子、夫妇三者,天下之大纲纪也,三者治则治,乱则乱。”(四部丛刊初编本)班固:“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夫尊于朝,妻荣于室,随夫之行。”([清]陈立注:《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1页)魏晋到唐代,礼教色彩相对淡薄,但也不乏提倡女子“三从四德”的言论,比如欧阳询《艺文类聚·婚》(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12页):“男率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唐代中后期儒学复兴,以“三从”为评判女子标准渐多。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25-226页)中赞颂墓主人的文辞“昔漆室、缇索之徒,烈女也;及为妇,则无闻。伯宗、梁鸿之妻,哲妇也:及为母,则无闻。文伯、孟氏之亲,贤母也;为女为妇时,亦无闻。今夫人女美如此,妇德又如此,母仪又如此,三者具美,可谓冠古今矣”。
    (1)比如司马光《家范》卷6《女》强调女性应该:“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家范》卷8《妻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妒,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人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辨为美也。”
    (2)参见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陶晋生《北宋的士族妇女》(《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汇刊:人文及社会科学》3.1,1993)及其《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1),[美]伊佩霞《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中译本)。
    (3)参阅刁培俊、王艺洁《北宋女性“既嫁从夫”规范的践行》,《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
    (1)关于宋人撰写墓志的情况,参见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东吴历史学报》2004年11期,第59—82页,第77页):“尤其是表扬墓主的书写要求,既引发了不少撰述者的焦虑——唯恐作品不能取信世人,却也见证了不少另类的价值观与秩序理念。”事实上,墓志铭写作的侧重点各揣心机,譬如欧阳修在撰写吕夷简墓志铭时更多乃其“政客心态”作祟,容当另论。
    (1)参见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02,2001;陶晋生《北宋妇女的再嫁与改嫁》,《新史学》6.3(1995);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新史学》2.4(1991);前揭张邦炜《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
    (1)[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61《朝请郎致仕李君墓志铭》,第941页。
    (2)[宋]范纯仁:《范忠宣公集》卷15《内殿承制阁门祗候卫君墓表》,北京图书馆2005年再造善本,集250。
    (3)[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21《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32页。
    (4)[宋]曾巩:《曾巩集》卷42《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71页。
    (1)关于“本家”的理解,参见陈弱水《隋唐五代的妇女与本家》:“本文所谓‘本家',与今天一般所说的‘娘家'范围差不多,是指出嫁女子的本生家庭及其兄弟所组成的家庭。”陈弱水著《隐蔽的光景——唐代的妇女文化和家庭生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宋]陈襄:《古灵集》卷25《秦国太夫人窦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影南宋刻本《古灵先生文集》。
    (2)[宋]尹洙:《河南集》卷15《故太常博士致仕何君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3)[宋]尹洙:《河南集》卷16《故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知蕲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护军赐紫金鱼袋张公墓志铭》。
    (4)[宋]沈遘:《沈氏三先生文集·长兴集》卷41《陶叔献墓志铭》,四部丛刊三编本。
    (1)[宋]程颐、程颢:《二程集》卷13《先公太中家传》,第651页。
    (1)关于宋代苏洵、欧阳修的谱法,冯尔康先生认为,宋代宗谱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倡宗法,力行教化,推动宗族建设。参阅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及冯尔康《中国宗族制度与谱牒编纂》(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钱杭《宗族的世系学研究》认为:“在父系世系观念确定以后的中国社会,宗亲之世系底线不可能被突破,外亲的地位和影响也始终被限定在‘宗亲'之近亲属的范围之内。”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3页。
    (2)[宋]刘挚:《忠肃集》卷40《陈仲明墓志铭》,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97—298页。
    (1)[宋]范纯仁:《范忠宣公集》卷15《朝奉大夫知华州苏君墓志铭》,北京图书馆2005年再造善本,集250。
    (2)关于宋代女子丧夫时的年龄,伊佩霞《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估计:“我研究的夫妇中,5%的妻子30岁丧偶,13%的40岁,将近20%的45岁丧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167页。
    (3)[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57《光禄卿葛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75页。
    (1)[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53《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孙公神道碑铭》,第805—806页。
    (2)[宋]邹浩:《道乡先生邹忠公文集》卷40《李修撰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影明成化六年刻本。
    (3)[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39《朝请郎致仕张公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影清钞本《太史范公文集》。
    (1)[宋]王珪:《华阳集》卷38《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郑州寇公平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宋]王珪:《华阳集》卷38《太常少卿直昭文馆知郑州寇公平墓志铭》。
    (3)[宋]李昭玘:《乐静集》卷29《吴彦律墓志铭》,影印文渊阎四库全书本。
    (1)[宋]文同:《丹渊集》卷38《秘书丞陈君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2)[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14《歙州黟县令朱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20页。
    (3)朱处仁自己家族的确无人可依,参见苏舜钦《苏舜钦集》卷14《歙州黟县令朱君墓志铭》:“贼平,道擎之渭南,逢吕令居焉,语曰:‘汝父戕于难,今汝幼又孤,能至此以遇我,天也。山东道阻,当留无往,必教育使汝成而后行,可乎?'从之。吕令嘉其强谨向学,善视若诸子,遂许以女妻之。”(第220页)
    (1)[宋]邹浩:《道乡先生邹忠公文集》卷36《宋子直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2)[宋]宋祁:《景文集》卷59《故崇义使高府君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宋]宋祁:《景文集》卷59《故崇义使高府君墓志铭》:“(高审钊)数计事军中,又痛折节下士,所交皆贤豪,故王公爱重绝诸子,奏任右班殿直。王公被诏率九将军伐蜀,君侍行。”
    (1)[宋]杨时:《龟山先生全集》卷6《李修撰墓志》,《宋集珍本丛刊》影明万历十九年林熙春刻本、傅增湘校本。
    (2)[宋]文同:《丹渊集》卷37《屯田员外郎罗君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3)[宋]刘挚:《忠肃集》卷14《范圣涂墓志铭》,第292页。
    (1)[宋]郑獬:《陨溪集》卷22《崔夫人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75《宋故进士吴君墓志铭》。
    (1)关于宋代母教,参见粟品孝《宋代士人冢庭教育中的母教》,载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488页。作者将母教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分为“助夫教子”和“独立教子”两种。比如二程、二苏的母教就是“助夫教子”的情况,可参见程颐、程颢《二程集》卷20《上谷郡君家传》(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35—655页),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76《苏主簿夫人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苏辙《栾城后集》卷22《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本文夫亡教子的情况则属于“独立教子”。
    (2)[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47《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东阳郡公妻仁寿县君李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1)[宋]陈襄:《古灵集》卷25《夫人吴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2)[宋]李复:《潏水集》卷8《朝邑县令郭君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62《谏议大夫杨公墓志铭》,第909—910页。
    (1)北宋士人家庭由女性支撑经济的情况,例如张耒《张耒集》卷25《福昌县君杜氏墓志铭》:“李公素贫,不治生事。夫人为均,节其有亡以济。由此李公之仕宦得以直已行义而不累于私。”(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886页)又如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76《苏主簿夫人墓志铭》:“府君年二十七,犹不学,一旦慨然谓夫人曰:‘吾自视,今犹可学,然家待我而生,学且废生,奈何?'夫人曰:‘我欲言之久矣,恶使予为因我而学者,子苟有志,以生累我可也。'即罄出服玩,鬻之以治生,不数年遂为富家。府君由是得专志于学,卒成大儒。”(四部丛刊初编本)
    (2)[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62《寿昌太君陈氏墓志铭》,第955页。
    (3)[宋]李昭玘:《乐静集》卷30《寿安县君卞氏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宋]李觏:《李觏集》卷31《先夫人墓志》,中华书局1981版,第359页。
    (1)[宋]文同:《丹渊集》卷40《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2)[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14《资政殿大学士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师谥忠献范公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1)[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39《永嘉郡夫人富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2)[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30《尚书比部员外郎陈君墓志铭》,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53页。
    (3)[宋]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卷66《李夫人墓志铭》,四部丛刊初编本。
    (1)[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16《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中充天章阁待制知陕州军府平晋县男食邑三百户上护军赐紫金鱼袋王公行状》,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49页。
    (1)[宋]蔡襄:《莆阳居士蔡公文集》卷36《尹夫人墓志铭》,北京图书馆2004年中华古籍再造善本,集073。
    (2)[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56《太常少卿致仕王公墓铭》,第859页。
    (1)[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49《赠开府仪同三司昌国公妻同安郡君安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2)[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60《西上阁门使王公墓志铭》,第923页。
    (1)[宋]毕仲游:《西台集》卷14《田孺人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宋]程俱:《北山小集》卷31《朝议大夫郭公宜人墓志铭》,四部丛刊续编本。
    (1)[宋]曾巩:《曾巩集》卷45《仁寿县太君吴氏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版,第610—611页。
    (2)[宋]陈襄:《古灵集》卷20《秦国太夫人窦氏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本。
    (1)[宋]沈括:《长兴集》卷26《席氏墓志铭》,四部丛刊三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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