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兼并、并税式改革与社会财富分配——兼议当前我国农村收入分配现状与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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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土地兼并和并税式改革在初分配和再分配中影响农民的收入。而"抑兼并"政策只是减缓土地兼并进程,最终土地兼并加剧导致初次社会财富两级分化;并税式改革在短期能缓解农民税收负担,但长期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产生的杂税、附加对二次社会财富分配影响重大。这对于我国农村收入分配和土地改革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虽然从公共财政预算角度看,财政对农村的支出大于税收,但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角度看,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民损失较大。因此需进一步实施"三农"政策和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村收入分配趋于公平。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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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论文在作者已发表文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整理而成:(1)张志超、吴晓忠:“关于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的对策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2)张志超、吴晓忠:“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的对策研究——兼议破解‘黄宗羲怪圈'的路径选择”,《财政史研究》(第六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3)吴晓忠、张志超:“并税式改革、二次财富分配与农村收入分配改革”,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与指标库建设研究”(12&ZD198)资助。
    (1)张志超、吴晓忠:“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的对策研究——兼议破解‘黄宗羲怪圈'的路径选择”,《财政史研究》(第六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第191—205页。
    (2)陈泽尧:“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和再分配规律与重农抑商”,《当代财经》,1989年第1期,第60—62页。
    (1)主要包括的土地数据有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二十七都五图三甲,三都十二图十三都三图等土地数据。明清以前土地情况,其相关统计数据不完整,明清的数据主要通过一些地方档案和家传史料来获得,如鱼鳞册,编审册等。
    (2)本文对基尼系数的计算主要是利用Eviews拟合其中的劳伦兹曲线,以此来计算劳伦兹曲线与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所围成的面积,该面积的两倍数值即为基尼系数。
    (1)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2)王毓铨:《中国通史·明时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页。
    (3)王钧:“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1期,第246—263页。
    (4)事实上,从各时期的起义口号和纲领也可看出在土地兼并极度恶化情况下农民对财富(田地)重新分配的诉求,如唐末黄巢起义提出的“天补平均”口号,李白成起义提出的“均田免粮”“摧富济贫”纲领,太平天国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
    (5)阎万英:“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与经济波动的关系”,《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第77—82页。另外,陈平(2004)也认为:“人口增长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无限趋势和有限的耕地面积发生不可克服的矛盾,造成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和内战,消灭大量人口,导致大量荒地出现。才使危机获得暂时的解决。”(陈平:《文明分岔、经济混沌和演化经济动力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6)奖励垦荒政策的实施,使清初的土地从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5493500余顷增加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7414400余顷,其中康熙年间全国耕地面积增加近140万顷(田瑶,2011)。另外据《东华录》记载:“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由此观之,民之生齿实繁。”
    (1)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帝颁布“设指圈之令”,《皇朝通典·食货典二》记载:“命给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内地亩,从公指圈。其有去京较远,不变指圈者,如满城、庆都等24州县无主荒地,则以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地不给就近居民。”(嵇潢、刘墉:《清通典》,上海图书集成局1901年版,第97页。)这里的“履勘”圈地,是“跑马圈地”,即马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就为“从公指圈”的范围。
    (2)在短短时间内,近京五百里内,东起山海关,西到太行山,南至河润,北至长城的区域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圈地,共圈占166600余顷。如密云县原有土地2733顷,被圈占2151顷,玉田县原有土地5216顷,圈占后只剩下617顷。这些圈得土地分别归皇庄、宗室官庄、八旗官庄、驻防官庄所有,总计229639顷37亩有余(田瑶,2011)。康熙八年(1669年)的一个上谕说:“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以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金,流离困苦。”(席裕福、沈师群:《皇朝政典类纂·田赋》,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3页。)
    (3)葛金芳:《中华文化通志·土地赋役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页。
    (4)这就是儒学“通经致用”(通晓经术以达到实用目的)的思想表现。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经学与文学,包括先秦史学和子学(主要是儒学),被选用的官员在理论上是“通经”者,在实践上的“致用”思想必然产生于所通之经。
    (5)《汉书》记载:“(王莽)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钱穆也认为:“王莽受禅一面循汉儒政治理论之自然趋势,一面自有其外戚之地位及个人之名誉为凭借。”(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2页。)
    (6)《汉书·王莽列传》记载:“今更名天下田日‘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1)史学界一些学者也有类似论述,参见赵冈,陈钟毅(2006);李文治,江太新(2005);刘正山(2007)。
    (2)《明史·食货一》记载:“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
    (3)《明英宗实录》卷239。
    (4)《明孝宗实录》卷200记载:“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
    (5)《明史·食货一》记载:“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
    (6)陈光焱:《中国财政通史·明代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7)钱穆认为:“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35页。)
    (8)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7页。
    (9)典型的如摊丁入亩(简化税则),火耗归公(杂税正税化,暗税明税化)。
    (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
    (2)“人丁、地土乃财富根本”(《清世祖实录》卷87),“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考一》),丁银“亦国家惟正之供,与田赋并列”(《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九《户口考一》)。
    (3)《皇朝经世文编·户政五·江北均丁说》记载:贫民丁课并不能办当时户调二十分之一,犹且下贫不聊生至于转徙流亡者,举息尽锚珠而利源竭。
    (4)如陕西丁册原额民丁2675047丁,康熙二年(1663年)实在数只有2185520丁,雍正时又减少到2140809丁,只及原额的80%,比康熙二年还少2%(史志宏:“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5)《宜川县志》卷14《财政志》记载:始以数丁之徭坐之一丁,久之一丁之供同于数丁,赔纳不堪,逋欠益夥。
    (1)乾隆二十六年修《献县志》卷3《食货·地亩》。
    (2)曾王孙:《清风堂文集》卷8《书牍二·上颜澹叟布政》。
    (3)《广信府志》卷6《赋役·户口》。
    (4)财政部编辑委员会:《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一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755-756页。
    (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赋》。
    (1)《全唐文》之《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卷四百六十五)所述:本惩赋敛繁重,所以变旧从新,新法既行,已重于旧,旋属征讨,国用不充,复以供军为名,每贯加征二百,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诏敕皆谓权宜,悉令事停罢,息兵已旧,加税如初。此则人益困穷。
    (2)樊纲:“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不同改革道路实现原因的一种比较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3年第1期,第17—24页。
    (3)王毓銓在《中国历史上田赋的上升和王朝的衰落》一文中有如下论述:中央政府被剥夺了实际的财富与权力,它们流入了控制政府的统治阶级个人手中。这些人作为官员、作为一个阶级,富有保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它们中的大多数人作为一个阶级也试图保护政府的利益和本阶级的利益,他们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标,总是向贫民和庶民阶层加征税收以补偿他们逃避的税收。(Wang Yu-Ch'uan.“The Rise of Land Tax and the Fall of Dynasties in Chinese History”.Pacific Affairs,Vol.9,No.2,Jun.,1936,pp.201-220.)
    (4)明代“张居正改革”在其去世后半年内流于失败,便是一个典型例子。对其改革失败的原因,学者们大多认为:张居正改革的初衷是整治政治时弊,保障农民产权不受侵犯,从而避免王朝走向灭亡。由于改革的社会效应本质上是利益再分配,就必然受到官僚,地主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不过,张居正凭借自己在朝中的地位和手中掌握的权力,使他能够暂时打破政治体系中的力量对比,平衡了几大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格局。而他的去世则使刚刚确立不久的利益平衡点发生偏移,与官僚,地主集团相较量的核心力量瞬间倒塌,随之而来的则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最高权力的重新定位,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的重新调整。于是,在原先既得利益集团的无情清算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又回到了原点。
    (5)李炜光:《李炜光说财税》,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101页。
    (1)《福惠全书》卷九《编审部·总论》记载:奸豪巨猾欲减多粮而就少,避重差而就轻,于是花立户名,诡寄别里,而总书册房,或受人贿嘱,或将己粮飞洒各户,移换斗则,脱漏顷亩,冒栽田地,种种弊端,莫可穷诘。而实际中典型的避役方式就是:儿子有了功名,老子将土地过到儿子名下,使自己成为无地的人丁来逃避地丁税。
    (2)戈涛:《清丁银仍归地粮疏》。
    (3)《雍正朱批谕旨》雍正元年七月十二日李维钧奏疏。
    (4)梁绍壬:《秋雨庵随笔》卷7。
    (5)《雍正浙江通志》卷71《户口》。
    (6)Karl A.Wittfogel.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Yale University Press,1957:70.
    (7)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42—143页。
    (1)陈光焱:《中国财政通史·清代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2)李炜光:《李炜光说财税》,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页。
    (1)该比例可以根据2004—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投入产出直接消耗系数表》大致计算得出,其思路是先计算农业所耗中间投入品中来自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外部分(如免征增值税的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金融保险业、公共事业与居民服务业、商业饮食业、其他服务业等)所占中间投入品的比例,再用1减去该比例就得农业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内部分的比例。
    (1)有文章指出:国家制定相应政策推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商品化率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蔬菜、水果商品化率达80%以上,水产品、畜产品商品化率70%以上,粮食45%以上(陈万卷,2011)。
    (2)由于《中国统计年鉴》对于城镇储蓄和农村储蓄只公布到2004年,而2001-2004年农户储蓄占全部储蓄的比率分别为18.74%,17.73%,17.54%,17.37%,各数据之间相差不大,因此相对比率取平均值17.85%。另外假定存款期限为一年,使用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存款利息税税率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为20%。
    (1)这里可以认为公共产品的收益不是平均分配到每个人,而是表现为拥有的财产和所得越多,从公共产品得到的收益越大。
    (1)国土资源部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简要公布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还没公布各省市的耕地面积,而《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耕地面积数据只公布到2008年。对于2009—2011年耕地面积数据,本文采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复种指数之比来计算,其中复种指数根据2008年以前的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来计算并预测2008年以后的趋势而得到。
    (2)七大区域为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中(河南、湖南、湖北);华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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