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福建一带的海贼和地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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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李瑾明
  • 年:2005
  • 作者机构:韩国外国语大学人文大学;
  • 会议召开时间:2005-04-01
  • 会议录名称:宋史研究论丛 第6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5
  • 学会代码:SSYO
  • 学会名称:中国宋史研究会
  • 页数:32
  • 文件大小:2140k
  • 原文格式:D
摘要
<正>序言众所周知,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海上贸易也出现了显著的发展势头。商品经济的发达导致了许多社会现象。它不仅促进了都市的发展、改变了都市的性格,而且使农村社会结构和国家的财政、统治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商品经济结构的变化是唐宋变革时期的核心要素之一。
引文
(1)郑广南:《中国海盗史》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53-57页;松浦章:《中国の海贼》东京,东方书店,1995,第11页。
    (2)郑广南:《中国海盗史》,53-76页;松浦章:《中国の海贼》,第10-20页。
    (1)周宝珠:《宋代沿海人民在海上举行的起义斗争》,《开封师院学报社科版》,1977-6。
    (2)#12
    (1)《南宋时期社仓制之实施与其性质——以福建地方为中心》,《历史教育》60,1996;《南宋时期福建经济的地域性与米谷供求情况》,《宋辽金元史研究》,第1期,1997;《南宋时期福建地方之水利开发与其地域差》,《历史学报》1956,1997;《南宋时期农村市场之发达情况与农民生活——福建地方为中心》,《外大史学》8,1998;《南宋初福建一带的民众叛乱与地域社会》,《中国学报》39,1999。
    (2)《宋史》(中华书局本)卷三○九,《杨允恭传》中对此情况记录如下:“太平兴国中,以殿直掌广州市舶。自南汉之后,海贼子孙相袭,大者及数百人,州县苦之。”
    (1)松浦章:前揭《中国の海贼》及周宝珠:前揭《宋代沿海人民在海上举行的起义斗争》。
    (2)据笔者调查,北宋时期以福建一带为根据地的海贼活动,几乎没有发现。在以往的有关宋代福建的海贼问题的研究中,也是除掉北宋时代,只是以南宋时期为谈论的对象。只是太宗时期杨允恭攻破广东一带的海贼之后,如:“允恭领众涉海,捕之殆尽,贼皆望风奔溃。又抵涧泉贼所止处,尽脱先所劫男女六十余口还其家。”(《宋史》卷三○九,《杨允恭传》)一样,其它地方,特别是广东沿岸的海贼到福建地方活动的事例很多。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国学基本丛书本,以下略称《系年要录》)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丙申。
    (1)特别是编者何竹淇完全没有参考明清时期地方志资料是重大的弱点。所以在这些资料中收录的有关海贼的事例,如:孝宗淳熙七年(1180)“大震泉郡”的沈师(万历《重修泉州府志》卷二四,《杂志》《海贼类》),宁宗开禧二年(1206)“攻掠临涧,泉城昼闭”的过海龙及罗动天的事例(乾隆《晋江县志》卷一五,《杂志》《纪兵》《宋》),理宗淳祐年间(1241-1252)洪天骥任邵武军建宁县尉时“啸聚千余,骚乱郡邑”的王若会的事例(乾隆《晋江县志》卷十,《人物志》《勋绩》《宋》),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侵入泉州被浦寿庚兄弟击退的海贼事例(乾隆《晋江县志》卷一五,《杂志》《纪兵》《宋》)等都是被漏掉的。
    (2)何竹淇编:《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页。
    (3)例如彭友良认为,南宋孝宗年间以来,海贼的活动处于退潮状态,这是因为随着外来危机的触发,民族矛盾逐渐尖锐,所以阶级矛盾相对趋于缓和的结果。(前揭《宋代福建沿海人民的海上起义》,第70-71页)
    (1)《宋史》卷四六五《孟忠厚传》。
    (2)《系年要录》卷一五一,绍兴一四年四月甲午。
    (3)《系年要录》卷一四七,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庚午。
    (4)《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以下略称《宋会要》),《兵一三》《捕贼下》,兵一三之一八。在这里对朱聪团伙的招安情况记录为:“至是聪率众来降,诏聪等所率徒众万数甚多。于是将补保义郎、薛逋林廷彦各补承信郎、陈逵、曾元、侯佻、张仲、吴犹、林日光、林举、林元寿、吴德并补进武校尉”。
    (1)例如,对柳聪集团的性质,在《系年要录》中记录为:“聪为盗久,有舟数十,徒党数百人,往来广福雷琼钦高南恩诸州境上”(卷六一,绍兴二年十二月庚寅);对朱聪的性质,在《宋会要》中记录为“聪等海内聚集三十余只,约二百余人,入广东诸县,杀人放火”(《兵一三》《捕贼下》,兵一三-一八)”,在《系年要录》中记录为“聪率其徒数百人,掠濒海州县”(卷九四,绍兴五年十月癸丑)。还有叶梦得(1077-1148)对南宋初的海贼集团记录为“右某契勘本路与广东□贼,自绍兴五年以后,朱聪郑广林元刘宁,至去年刘佛囝林□仲黄志,与今来朱明共八火,相继啸聚,侵犯州县,伤害将士”(《石林奏议》卷一五,《申尚书省枢密院乞拨禁军阙额钱应副水军钱粮状》,何竹淇,前揭《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下编,313页)。对绍兴十五年(1145)发生的陈小三叛乱记录为“海寇陈小三列舰六十犯境”(薛季宣,《浪语集》卷三三,《先大夫行状笺》,何竹淇,前揭《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下编,317页”),或记录为“海寇陈小三载艘六十距境上”(《叶适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卷二二,《故知广州敷文阁待制薛公墓志铭》)”。可见以上所列举的海贼活动属于同一性质的集团。
    (2)例如:叶梦得对朱明势力采取的措施是“契勘本司见讨捕海贼朱明,先须绝其粮道,使阙食坐困,虽不住行下沿海地分,严设堤防,不得纵令上岸,打虏米谷禾稻”。(《石林奏议》卷一五,《申枢密,院乞下浙西沿海州县权暂禁止贩米以绝朱明粮食状》,何竹淇,前揭《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下编,第312页)
    (3)《系年要录》卷一百一,绍兴六年五月甲午。在此书中记录为“今虔贼未能残灭,而闽贼遁于广南,出没海上,窥伺间隙,此尤可忧,望严饬闽广二,早为销弭讨治之策,勿使滋蔓。时海寇郑庆寇黄州扶镇,为东南第十一将官兵所掩,遂绝洋趋南恩州。”
    (1)王世宗:《南宋高宗朝叛乱的研究》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89,17-60页。
    (2)孙觌:《鸿庆居士集》(四库全书本)卷三五,《宋故从事郎涂府君墓志铭》。
    (3)《叶适集》卷二二,《故知广州敷文阁待制薛公墓志铭》。
    (4)参看拙稿,前揭《南宋初福建一带的民众叛乱与地域社会》。
    (5)唐文基主编:《福建古代经济史》(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347-351页。
    (6)《宋会要》,职官四四之一一。当时,度牒一道的价格为100贯-200贯左右(竺沙雅章,《宋代卖牒考》,同氏著,《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京都,同朋舍,1982,第35页)。
    (7)《宋会要》,职官四四之一二。
    (8)上揭书,职官四四之二九。
    (1)何乔远:《闽书》卷五五,《文蒞志》《泉州府》《永春县》《宋》《知县》《江公望》。
    (2)郑侠:《西塘集》卷八,《代谢仆射相公》,四库全书本。
    (3)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海寇陈青军“结集徒党在海虏掠商旅”(《宋会要》,《兵一三》《捕贼下》,兵一三之三六),在《系年要录》中指出的“然有非军伍而流落山海间者,尚有四焉。一者海贾,顷因市道交争,互相杀戮。二者私商阑出,为人所告,官司见行收捕。三者游手废业之人,比因强夺财物,或致伤犯,势不可还。四者篙工水手,曾从海寇”(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庚申),还有真德秀对海贼活动的记录“意欲劫米船,以丰其食,劫番船,以厚其财,虏丁壮、虏舟船,以益张其势,用意叵测,为谋不臧。此滑贼之所为,非复寻常小窃之比”(《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国学基本丛书本,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以下略称《西山集》),等事例都说明这一特点。
    (4)南宋初的高宗时代有一位臣僚“往年招朱聪矣,其徒聚而为刘广。后又招广矣,其徒聚而为李元。盖招致其魁,其秆必纵而归业。魁得官,其徒谓可取以为准也,什百啸,又作一头”(《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卷三一九)的这名话中可以看出当时海贼的活动特点。
    (5)《系年要录》卷一八一,高宗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庚月。
    (1)《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二-二三。
    (2)《西山集》卷八,《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
    (3)曾我部静雄:前揭《南宋の贸易港泉州の水军とその海贼防卫策》,第276-278页。
    (4)在《宋史全文》中对此情况记录为“二月庚辰福师贾选言,福州濒海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检乃有以荫官及杂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缓急不可倚仗。”(卷二七下,孝宗淳熙四年二月,四库全书本。)
    (5)王十朋(1122-1171)对这样的实态指出“臣又闻二寇之作,皆缘监司郡守不得人所致。又未能弥之于未萌之前,又未能诛之于已觉之后,养成其乱以致猖獗,隐匿不闻,遂致滋蔓”。(《王十朋全集》,《文集》卷三,《论广海二寇劄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四库全书本。
    (2)在《西山集》卷八,《泉州申枢密院乞推海盗赏状》以及《申枢密院乞优恤王大寿状》中详细记录了这件事的经过。
    (3)对此真德秀说:“有识之士所共寒心”。(《西山集》卷八,《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
    (1)曾我部静雄,前揭《南宋の贸易港泉州の水军とその海贼防卫策》。
    (2)理宗绍定五年(1232)再次任泉州知州的真德秀说:“今再至逐项事多废弛,军船坏烂而不修,军额死亡而不补,营房颓坠,器甲损失。自统制齐敏到宫,方稍缮治,尚未能就绪。及到贼船侵轶郡境,仓猝和雇民船,应副大军之用”《西山集》卷一五,《申枢密院乞修沿海军政》。
    (3)乾隆《晋江县志》卷一○,《人物志二》《循绩》《宋》《洪天骥》。“淳佑七年进士。初尉建宁时,海盗王若会啸聚千余,骚动郡邑。”洪天骥任邵武军建宁县县尉的时期是理宗淳佑八年的事情。(嘉靖《邵武府志》卷四,《秩官》)
    (4)包恢所说的“今欲略备舟船,则福州公有延祥荻芦。所谓赤马白鸡者,只数甚少。且近以贼船比之,彼皆高大,此反低小,其它诸寨用亦各不多。“(《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或臣僚孙昭先所说的“所在州县,土兵州县,土兵弓手,所以卫乡井捕寇盗也。近者诸郡禁军,朝廷起发,仅有其半。虽继行招募,而名额未足,阅习未周。”(嘉靖《龙溪县志》)卷八,《人物》《名臣》《宋》《孙昭先》,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等都如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5)包恢所指出的“如寨尉等力小势轻,固若不足以贼。至有诸司,调到战船水军,非势力不足者,则又多不肯向前。东西向背,大灰彼此两相回避者,即未尝见官军与贼人决战一合,是致在海之贼,洋洋得意,声势愈长骄横益其。”(《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正说明这种情况。
    (1)南宋初的人廖刚(1070-1143)指出的“况今所谓船户,初非前日为盗之人,彼方重困于差使……若重扰之,而不加恤,使之艰苦,不聊其生,则是驱之为盗贼也”(《高峰文集》,四库全书本,卷五,《涧州到任条具民间利病五事奏状》),就是其中的一例。
    (2)对以上的事例参考《系年要录》卷一八一,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庚申。“然有非军伍而流落山海间者,尚有四焉。一者海贾,顷因市道交争,互相杀戮。二者私商阑出,为人所告,官司见行收捕。三者游手废业之人,比因强夺财物,或致伤犯,势不可还。四者篙工水手,曾从海寇。景迹昭著,物色根寻,此曹自闽浙二广,十数为群。”
    (3)《系年要录》卷一○一,绍兴六年五月甲午。在此书中记录为“今虔贼未能残灭,而闽贼遁于广南,出没海上,窥伺间隙,此尤可忧,望严饬闽广二,早为销弭讨治之策,勿使滋蔓。时海寇郑庆寇黄州扶镇,为东南第十一将官兵所掩,遂绝洋趋南恩州。”
    (4)洪适:《盘州文集》卷四二,《章奏二》《招安海寇劄子第二》:“在船首领以下一百四十七人,内五人元系军身,余人并系温台州等百姓,各是少壮。”
    (1)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2)赵汝愚:《宋赵忠定公奏议》卷二,《论福州便民事疏》。
    (3)对以上的事例参考《系年要录》卷一八一,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庚申。“然有非军伍而流落山海间者,尚有四焉。一者海贾,顷因市道交争,互相杀戮。二者私商阑出,为人所告,官司见行收捕。三者游手废业之人,比因强夺财物,或致伤犯,势不可还。四者篙工水手,曾从海寇。景迹昭著,物色根寻,此曹自闽浙二广,十数为群。”
    (4)民国《福建通志》卷五,《宋二》:“高宗绍兴十六年五月。愚民无知,有被驱虏,或州县科扰,不得已而为盗者。”
    (5)《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七:“访闻诸路州县,饥贫小民,或于乡村山谷,或在海啸聚。止因阙食,情实可矜。”
    (1)赵汝愚,《宋赵忠定公奏议》卷二,《论福州便民事疏》:“窃见比年濒海去处,间多盗贼。臣尝推究其原,皆缘州县官吏相承趣办财赋,不复穷心宽恤细民,致彼衣食不充,冒法轻生,无所不至。”
    (2)《宋会要》,兵一三之二八:“册皇太子赦。访闻多有逃亡军人,并沿海州县犯罪小民,畏避刑宪,因而啸聚,在海作过。虽已降指挥,委宪司,督责捕盗……自赦到日,立限日月,许经所在官司陈首,以前罪犯并与原免。或徒中能相擒捕,更与推赏。内军人赴本军收管,百姓给据自便。”
    (3)洪适:《盘州文集》卷四二,《章奏二》《招安海寇劄子第二》。在船首领以下一百四十七人,内五人元系军身,余人并系温台州等百姓,各是少壮。
    (4)《宋会要》,刑法二之一二一:“大观间,曾降指挥,大奚山民户所置船面,不得过八尺。近年多有兴化、漳、泉等州逋逃之人,聚集其处,易置大船,创造兵器,般贩私盐,剽劫商旅。”
    (1)《鸿庆居士集》(四库全书本)卷一二,《沉相书二》:“温、明州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又各自立党,互相屠戮,江水为丹。”
    (2)《宋会要》,食货二六之二一。
    (3)关于私盐贩和海贼的关系,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书的记载较为详细。参看第203-209页。
    (4)《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
    (5)《西山集》卷八,《申枢密院措置缘海事宜状》。
    (6)《系年要录》卷一四七,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庚午。
    (1)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2)《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
    (3)乾隆《晋江县志》卷一○,《人物志二》《循绩》《宋》《洪天骥》。淳佑七年进士。初尉建宁时,海盗王若会啸聚千余,骚动郡邑。洪天骥任邵武郡建宁县尉时期是理宗淳祐八年(嘉靖《邵武府志》卷四,《秩官》)。
    (4)《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二-二三。
    (5)《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州司证得贼船,见泊深澳,正属广东界分,正南北咽喉之地。其意欲劫米船,以豊其食,劫番船,以厚其财。”
    (1)对此情况,包恢说:“姑以福州之进言之。贼船自北而来者,则自温州界分,铜盘山半洋碓等处而入。自南而来者,则自兴化界分,南啸山南匿寨等处而入”(《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2)参看拙稿,前揭《南宋时期福建经济的地域性与米谷供求情况》。
    (3)方大琮在《铁庵集》(四库全书本)卷二一,《乡卿守》中说“虽丰年无半岁粮,全仰广舟。”或在《西山集》卷一五,《申枢密院乞修沿海军政》中说的“又福泉兴化三郡,全仰广米以赡军民。”等的记录都是证明事例。
    (4)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八八,《兴化军创平粜仓》,四部丛刊本。
    (5)《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二,《小斋》。
    (6)周必大:《文忠集》卷六七,《敷文阁直学士宣奉大人赠特进汪公神道碑》,四库全书本。
    (1)《西山集》卷一五,《申枢密院乞修沿海军政》。
    (2)真德秀指出海外贸易对泉州社会所占的比重说:“惟泉为州,所恃以足公私之用者,蕃舶也”(《西山集》卷五○,《祈风文》)。
    (3)《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度牒添助宗子请给》。
    (4)李东华:《泉州与我国中古的海上贸易》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6,第178-184页。
    (5)《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
    (1)《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措置收捕海盗》。
    (2)《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图牒添助宗子请给》。
    (3)唐文基主编:前揭《福建古代经济史》,第393页。
    (4)《西山集》卷四三,《提举吏部赵公墓志铭》。
    (5)《叶适集》卷一,《上宁宗皇帝劄三子》。
    (1)《西山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图牒添助宗子请给》。特别是在理宗绍定五年(1232)甚至达到持续三个月不能供给兵粮的程度。
    (2)同上注。
    (3)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六八,《胡侊仍旧直秘阁知泉州》。
    (4)《西山集》卷一五,《申书省乞拨降图牒添助宗子请给》。
    (5)同上注。
    (6)上揭书,卷一六,《辞免知福州安抚奏状》。
    (1)《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七。
    (2)上揭书,兵一三之一八。
    (3)民国《福建通志》卷五,《宋二》,高宗绍兴一六年五月。
    (1)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贼人头首不过一二人,多或三五人。此外人数众多,皆是随从或是胁从,未必人人乐为贼用……又公行榜示,显示重赏。使为首者,日下散众投降,则当赏某官某职,钱几千万文,或擒其首或斩其首,以来归,则亦当赏,以上项官资钱会,非有不可罪而已。”
    (2)柳聪任命为从八品的承信郎(《系年要录》卷六一,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庚寅),朱聪被任命为从七品的武节郎(《系年要录》卷九四,高宗绍兴五年十月癸丑),郑庆和郑广被任命为正八品上的保义郎(《系年要录》卷一○四,高宗绍兴六年八月甲辰)。
    (3)《系年要录》卷一八一,高宗绍兴二十九年正月庚辰。此曹自闽浙二广,十数为群,无所得食,窜状山海。亡路自新,日新月长,别恐生事。望诏诸路守,多方招诱,给据免罪,或原充军,或欲归农,随其所乞。从之。
    (4)《西山集》卷九,《申枢密院措轩军政状》。
    (5)《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八。
    (1)李纲:《梁溪集》(四库全书本)卷八二,《论福建海寇劄子》。
    (2)《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
    (3)曾我部静雄:前揭《南宋の贸易港泉州の水军とその海贼防卫策》,第276-278页。
    (1)包恢说如果对贼首和部众各出招安时的赏给,“其首与其从,闻之必两相猜疑,亦足以间其心,而离其党,必有一应者”(《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2)周藤吉之:《南宋の保伍法》(同氏著,《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
    (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丛书集成初编本),《甲集》卷一八,《福建保伍》。
    (4)同上注。
    (5)区别在于保伍法只是要求各单位内部的相互监视,相反忠议巡社制则被赋予了通过军事训练掌握武艺后积极对抗盗贼的任务。
    (6)周藤吉之:前揭《南宋の保伍法》。
    (1)民国《福建通志》卷五,《宋二》,高宗建炎四年八月。
    (2)《宋会要》,兵一三之一一。
    (3)《系年要录》卷八九,高宗绍兴五年五月壬辰。
    (4)《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二-二三。
    (5)上揭书,兵一三之三三。
    (6)上揭书,兵一三之三九。
    (7)上揭书,兵一三之四八-四九。
    (8)包恢:《敝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1)《宋会要》,兵一三之二二-二三。
    (2)李纲:《梁溪集》卷八二,《论福建海寇劄子》。
    (3)虽然是广东有事例,孝宗乾道七年(1171)制定讨伐海贼有方针特记的“停臓资给之家,令官司根究锄治。……盗贼无支党之助,肃清海道,将自此始。”(《宋会要》,兵三之二九),很好地反映了当时海贼和住民之间的联系。
    (4)《西山集》卷八,《申枢密院措置沿海宜状》。
    (5)包恢:《敞帚稿略》卷一,《防海寇申省状》。
    (1)同上注。仅接着上面的引用文,包恢又指出:“今须各海澳去处,团结保伍,统以伍长。如有一家停藏,贼徒引接脏者,保伍并加连坐。”
    (2)《宋会要》,兵一三之四三。
    (3)同上揭文,兵一三之三九-四○。
    (4)《宋史》卷二四七,《赵子潇传》。“初海寇以赂通郡吏,吏反为之用,匿其踪迹,贼遂大炽,商舶不通。子潇以礼延土豪,俾率郡分道入海,告之曰。用命者有厚赏,不则杀无贷,众震恐,争指贼处,悉禽获。凡豪猾为贼囊槖者,穷治之。海道遂平。”类似的事例在《胡宏集》卷三《尚侍郎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87)中也有记载。
    (1)《胡宏集》卷三,《尚侍郎行状》。
    (2)民国《福建通志》卷五,《宋三》,高宗绍兴十六年八月。
    (1)《西山集》卷一,《会三山十二县宰》。
    (1)《西山集》,卷四九,《告斗醮青词》。
    (2)朱熹对此种情况说:“汀州在闽郡,最为穷僻,从来监司,巡历多不曾到州县。官吏无所忌惮,科敷刻剥,民不聊生,以致逃移,抛弃田土。其良田为富家侵耕冒占,其瘠土即官司摊配亲邻。是致税不均,小民愈见狼狈,逃亡日众,盗贼日多,每三四年一次发作,杀伤性命,破费财物,不可胜计”(《朱熹集》卷二七,《与张定叟书》,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
    (3)王迈,《臞轩集》(四库全书本)卷一二,《有客一首寄温陵史君赵郎涯》。
    (4)《叶适集》卷一,《上宁宗皇帝劄子三》。
    (5)《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振恤》。
    (6)黄榦对建宁府的事情说:“闽中之俗,建宁最为难治。山川险峻,故小民好斗而轻生。土壤狭隘,故大家寡恩而啬施。米以五六升为斗,每斗不过五六十钱。其或旱及踰月,增至百金。大家闭仓以俟高价,小民亦群起杀人,以取其禾,闾里为之震骇”(《勉斋集》,四库全书本,卷一八,《建宁社仓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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