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三驅”禮簡釋——以程、朱的釋説爲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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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學界從狩獵的角度,對《周易·比》"王用三驅,失前禽"之"三驅",做出獵物"三用"、狩獵時三面圍驅與三度驅禽而射之、"歲三田"等詮釋。本文從狩獵性質入手,考察了西周源於殷商狩獵文化、集"田獵"和"習兵"於一體的"蒐狩"禮之形成,以及春秋以降狩獵的娱樂化轉向,認爲《周易》"三驅"禮即西周蒐狩禮,並據《周禮》等,對西周仲冬蒐禮設防、講武、狩田等程式進行了探討,指出:"三驅"禮乃西周蒐狩禮之講武活動中參加演習的戰車和士兵(徒)在特定區域(防)内3次前進及"表"的行爲,具有"教人戰"的性質。但在隨後的歷史時期,由於兵種、戰争形式、軍事訓練方式的變化,蒐狩禮"教人戰"的功用消退,而田獵的遊逸性質與日俱增,"三驅"禮本源漸遭湮没,"三驅"遂成爲"田獵之儀"的一部分,後世關於"三驅"的詮釋,因此無不著眼於田獵。
引文
(1)史徵《周易口訣義》卷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頁(下引《四庫全書》皆爲此本,簡稱《四庫》);胡瑗《周易口義》卷二,《四庫》第8册,第229—230頁;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下篇《象類説·田獵類》,《四庫》第22册,第305頁;陳克緒《讀易録》卷5,《四庫未收書輯刊》第9輯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84一185頁.(下引《四庫未收書輯刊》皆爲此本)
    (2)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陸德明音義:《周易注疏》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81—182頁。據《隋書·經籍志》,傳世本《周易》爲魏王弼注本。東漢石經《周易》與此記載一致,後來考古發現的簡帛書記載,個别字與之略有異。具體參見屈萬里:《漢石經周易殘字集證》,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所影印本,1999年,第3頁;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2、150頁;申紅義:《出土楚簡與傳世典籍異文研究》,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42、207、230—231、250頁;王弼等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81—182頁;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84年第3期;黄壽祺等:《周易研究論文集》第1輯,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632頁;張立文:《帛書周易注釋》,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82頁;鄧球柏:《帛書周易校釋》(增訂本),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157、524、543頁;徐堅等:《初學記》卷二二《武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541頁;廖名春:《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釋文》,楊世文等:《易學集成》(三),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017、3052、3055頁;中國文物研究所古文獻研究室等:《阜陽漢簡〈周易〉釋文》,陳鼓應:《道家文化研究》第18輯(出土文獻專號),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33頁;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50頁。
    (1)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742頁。
    (2)朱熹:《周易本義》,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頁。朱熹、吕祖謙編:《近思録》,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3册,第242頁。
    (3)清初查慎行《周易玩辭集解·比》(《四庫全書》本)曾對其前諸多學者關於“三驅”的認識有所爬理,將有關結論概括爲三,即“三度驅禽而射之”、“三面著人驅禽”、“圍合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
    (4)“三用”説源於《禮記》和《穀梁傳》,主要從獵物的祭祀、招待賓客和日常食用三個用途角度而言的,較早援此釋“三驅”者,爲東漢經學家馬融。馬説或本於《禮記·王制》,或源自《榖梁傳》桓公四年(前708年)。馬説對後人尤其唐代學者影響較大。如顏師古注《漢書》,就概以“三用”注“三驅”;據孔疏《周易·比》,“三面著人驅禽”之解由南齊儒者褚澄提出:“褚氏諸儒皆以爲三面著人軀禽,必加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乃後,三面驅逐説廣爲盛行。如唐李善注班固《東都賦》“然後舉烽伐鼓,申令三驅”:“三驅,驅,逐也.三驅之法,背己及左右馳者,皆逐之;向己,舍之。故曰三驅.”(蕭統編,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選》卷一《賦甲》,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8页)這一説法在以程、朱爲代表的宋儒中十分普遍,此後的清儒和今人奉此説者也在在可見.圍驅説中,又有以車、以人驅之,或籠統云圍而不合、不言具體以何驅之等多説.但清人陳夢雷則以“三度逐禽而射之”説斷然否之,稱:“三驅宜從舊解,三度逐禽而射之也。……若以三驅爲三面驅禽以待射,則非矣”(《周易淺述》卷二);“三度驅禽而射之”説出現可能頗早,或爲其時主流説法。但明確將之作爲一説者,首見於孔疏《周易》:“‘王用三驅,失前禽'者……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云‘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表明此説當爲其前儒家的主流觀點,孔氏亦基本“從之”。嗣後,依此詮釋“三驅”者屢見;“歲三田”即一年畋獵三次之説源於《禮記·王制》。鄭注稱:“三田者,夏不田,蓋夏時也。《周禮》: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周禮》云一年四季均行獵,其名稱因季節不同而有異。但鄭玄説“夏不田”.孔穎達解釋説:“‘夏不田,蓋夏時也'者,以夏是生養之時。夏禹以仁讓得天下,又觸其夏名,故夏不田。”由於夏天不能行獵,只有其他三季可以畋獵,故謂“三田”。這是後世學者釋“三驅”爲“歲三田”的依據。另外,《左傳》僖公十五年(前645)“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有學者釋“三去”爲“三驅”,即“三次除去”。如宋林堯叟注:“千乘,諸侯也。言千乘三度敗去,晉師三敗之後,獲其狐之雄者。”明代邵實具體闡述曰:“千乘,侯國之車數也。去,猶演算法所謂除也.一除則三百三十三,二除則六百六十六,三除則九百九十九。三除之餘,所剩惟一,非君而何?”(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卷上.)康熙《日講春秋解義》卷一七也注“三去”,“猶《易》所謂‘三驅'”。
    (5)如有學者認爲三驅即“三宥”,爲“三次赦免”,大意爲“把疑難案件上報國王,國王三次赦免,釋放罪犯”。見張國華等:《中國法律思想通史(一)》,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2—163頁。
    (6)趙光賢:“古代的典章制度最難考察,一因記載缺略,可據的材料太少;一因後人的記載或説法多不可信;一因年代久遠,真相難明,非有豐富的歷史知識及有關各種科學的知識,難得正確的解釋。”趙光賢:《殷代兵制述略》,《古史考辨》,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43頁。
    (1)漢代畫像石對此有不少的描繪,可參見。如王儒林等:《南陽漢畫像石》,鄭州:河南美術出版社,1989年,第24—49頁;朱錫禄:《嘉祥漢畫像石》,濟南:山東美術出版社,1992年,第3—4頁;楊愛國:《山東漢畫像石》,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52—53頁;等等.
    (2)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5頁。羅振玉所輯卜辭共1169條,分祭祀、漁獵等9項。祭祀538條,數量最多;在漁、獵等4項生產卜辭中,田獵共186條,位第一。參見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北京:東方學會,1927年,第28、49、50頁;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74—179頁。另參見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523—559頁。
    (3)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頁。
    (4)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
    (5)郭沫若:《卜辭通纂考釋》,《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2卷,北京: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539—540、467頁.
    (1)參見陳恩林:《先秦軍事制度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177頁。
    (2)寒峰:《甲骨文所見商代軍制數則》,軍事科學院計畫指導部圖書資料處:《殷商軍事資料》上編,1983年.另見寒峰:《古代巡守制度的史跡及其圖案化》,《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3期。
    (3)參見陳戍國:《先秦禮制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72、165—172頁。
    (4)孟世凱對此也有論述。參見孟世凱:《殷商時代田獵活動的性質與作用》,《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
    (5)轉引自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24、146頁。
    (6)孟世凱:《商代田獵性質初探》,楊升南:《卜辭中所見諸侯對商王室的臣屬關係》,載胡厚宣:《甲骨文與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0、144頁;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24頁;王慎行:《卜辭所見羌人考》,《古文字與殷周文明》,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23頁。
    (7)黄然偉:《殷王田獵考(中)》,《中國文字》第14册。
    (8)楊升南:《卜辭中所見諸侯對商王室的臣屬關係》,孟世凱:《商代田獵性質初探》,載胡厚宣:《甲骨文與殷商史》,第144、204頁。
    (9)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寒峰;《古代巡守制度的史跡及其圖案化》,《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3期.
    (10)孟世凱:《殷商時代田獵活動的性質與作用》,《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34頁。
    (1)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北京:中國科學院,1954年,第66頁。
    (2)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6頁.
    (3)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頁。
    (4)寒峰:《古代巡守制度的史跡及其圖案化》,《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3期。
    (5)如《爾雅·釋天》:“冬獵爲狩”、“火田爲狩”;何休注《公羊傳》桓公四年(前708)“狩者何?田狩也”:“取獸于田,故曰狩”;韋昭注《國語·齊語》“出狩(?)弋”:“狩,圍守而取禽也”;杜預注《左傳》隱公五年(前718)春臧僖伯“春蒐,夏苗,秋彌,冬狩”語:“狩,圍守也。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也”。今人吴浩坤等則認爲:“在任何地方打獵叫狩,劃定區域打獵叫畋。”見吴浩坤等:《中國甲骨學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1頁。
    (6)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6頁。
    (7)羅振玉:《羅雪堂先生全集》3編第2册,臺北:臺灣大通書局有限公司,1989年,第583頁.
    (8)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6頁。
    (9)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
    (10)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頁。
    (11)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第554頁;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7頁。
    (12)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第554頁。
    (1)黄然偉:《殷王田獵考(上)》,《中國文字》第14册。
    (2)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23頁。
    (3)孟世凱;《商代田獵性質初探》,胡厚宣:《甲骨文與殷商史》,第219—220頁.
    (4)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廣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3頁。
    (5)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6頁。
    (6)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
    (7)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第18頁。
    (8)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6輯.
    (9)李亞晨:《大蒐解》,《學術月刊》1957年第1期;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10)孟世凱:《殷商時代田獵活動的性質與作用》,《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
    (11)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第109、119、289頁。
    (1)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第285、289、291頁.
    (1)楊寬認爲,軍事訓練和演習之所以借用狩獵來舉行,在於產生於原始社會後期的戰争,所用武器、戰争方式、組織等,與其前狩獵活動之工具、方式(集體圍獵)及組織等基本相同,“因此很自然的,會借用田獵來作爲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的手段”。見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2)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3)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1)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2)把狩獵作爲臨戰前的軍事演習手段,早在殷商既存在。孟世凱指出:“歷代商王在征伐過程中,尤其是行程較遠的征戰中,都要沿途進行田獵,這可以説是臨戰前的演習活動。”見孟世凱:《殷商時代田獵活動的性質與作用》,《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
    (3)李亞晨:《大蒐解》,《學術月刊》1957年第1期。
    (4)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1)詳參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第23—36頁。
    (2)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陳恩林:《先秦軍事制度研究》,第179頁。
    (3)李亞農:《“大蒐”解》,《學術月刊》1957年第1期。
    (1)楊向奎曾指出,《易》爲宗周之禮,故被稱作《周易》。以《周易》、《春秋》爲代表的周禮之具體典制、禮儀規範等,則見諸《周禮》等“三禮”之中,《周禮》所載,基本屬實(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第285、289、291頁),故可作爲研究《周易》即西周時期儀禮、典制等歷史問題的文獻依據。
    (2)一年四季的田獵禮,各文獻的稱叫也不同.如《左傳·隱公四年》(前718)“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同《周禮》;《韓詩内傳》“春曰畋,夏曰蒐,秋曰鏞,冬曰狩”(《太平御覽》卷八三一《資產部十一·獵上》引);《穀梁傳·桓公四年》(前708):“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范甯對四名由來的解釋分别是:“取獸于田”、“爲苗除害”、“蒐擇之,舍小取大”、“狩,圍狩也。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爾雅·釋樂》:“春獵爲蒐,夏獵爲苗,秋獵爲獮,冬獵爲狩。”郭璞注分别曰:“搜索取不任者”、“爲苗稼除害”、“順殺氣也”、“得獸取之,無所擇”.另有主三時説者,如《公羊傳·桓公四年》、《禮記·王制》、《説苑·修文》及《春秋運斗樞》(《禮記·王制》孔疏引),皆言夏不田。對於四時田獵名謂之不同,陳槃以爲其“義各有取”,如或因事而發,斷章取義,其言從略;或因對象不一,有的只對諸侯而發,有的則適於天子諸侯等(陳槃:《古社會田狩與祭祀之關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1本第1分,1949年)。
    (3)《禮記·月令》:孟冬,“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鄭注:“爲仲冬將大閲簡習之,……凡田之禮,唯狩最備。《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孔疏:“仲冬教大閲,禮儀備。”
    (4)杜預注《左傳·桓公四年》(前708年)正月“公狩于郎”曰:“冬獵曰狩,行三驅之禮,得田狩之時。”孔疏:“狩獵之禮,唯有三驅,故知行三驅之正禮,得田獵之常時。”另外,在中春、中夏、中秋講武中,也不見任何與“三”有關的記載,中冬則不然。如虞人“爲三表”、“鼓人皆三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等等。
    (5)楊寬曾據《周禮》、《穀梁傳》和毛傳,對“大蒐禮”狩田的過程進行了考察.見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1)《宋史·軍禮志》:“太祖建隆二年(961),始校獵於近郊。先出禁軍爲圍場。”
    (2)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第62—63頁.
    (3)《中國軍事史》編寫組:《中國軍事史》第6卷,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1年,第171頁。
    (4)王昭禹:《周禮詳解·夏官司馬》:“除草謂之萊。……山澤之虞除去所田之野草而爲表焉。”
    (1)《周禮·夏官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王六軍”.賈疏《周禮·大司馬》:“此鄭據天子六軍整數而言。其實兼羨卒之等。故《小司徒》職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惟田與追胥竭作。'鄭云國人盡行是,非止六鄉之民、六軍而已。”
    (2)《周禮·夏官司馬》:“二千有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爲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爲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爲伍,伍皆有長”。鄭注:“將、帥、長、司馬者,其師吏也”。周時兵晨合一,農閒練兵講武、田獵。田事完畢後,“兵入收衆,專于晨”。
    (3)周代盛行車戰。“車”即戰車,車上兵稱“甲士”,車後跟著步行的兵士叫“徒”。
    (4)《周禮·大司徒》:“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5)《周禮·大司馬》:“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
    (6)按照作戰方法分類,陣的基本形態可分立陣和坐陣。戰士取立姿的隊形稱立陣即方陣,立姿是進攻動作,它可以在行進中作戰;取坐姿的隊形則稱爲坐陣即圓陣,坐姿爲防禦動作,它只宜原地堅守。《周禮·大司馬》中軍隊的演習,就是連續不斷地坐、起、前進。這種操演過程,目的在於反復訓練部隊由立陣變坐陣、從進攻轉爲防禦的作戰能力.參見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第165—166頁。
    (1)乾隆《欽定周官義疏·夏官司馬》:“案:(鄭玄)注以車‘轉'爲‘發'(引者按:實際是以‘發'爲‘轉'),恐不然。車既‘及表乃止'矣,又三轉,胡爲乎?蓋車上主射者三發矢,以象殺敵耳。”
    (2)易祓《周官總義·夏官司馬》:“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必三鼓者,至於三則節制之正也。故大閲之教,表爲三表,鼓爲三鼓,車以三發,徒以三刺,坐作以三而爲之止,皆三之爲節制也。”
    (3)楊寬:《“大蒐禮”新探》,《學術月刊》1963年第3期。
    (1)王作新:《古車部件名稱疏要》,《文獻》1995年第3期。
    (2)狩田很多工作,均由多個職官一併完成。《周禮·山虞》:“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田僕》:“田僕掌馭田路,……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山虞、田僕俱掌植旗之事。賈疏《田僕》:“按山虞植旗屬禽,此官又云植旌比禽者,彼此共其事,故並見之。”
    (3)孔疏《詩經·車攻》云:“既陳車驅,車卒奔驅禽納之於防。”
    (1)《吉日》:“吉日庚午,既差我馬。……漆沮之從,天子之所.……悉率左右,以燕天子。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賓客,且以酌醴。”根據毛傳“漆沮之水,麀鹿所生也。從漆沮驅禽而至天子之所”、“驅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和鄭箋“悉驅禽順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之射”文,這首田獵詩包括兩個驅禽的過程,一是將禽獸驅逐至天子射所,也《周禮》記載的“防”内;二是射所内驅禽順其左右,以便天子之射。
    (2)又《周禮·大司徒》: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鄭注:“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節。”賈疏:“五御者,先鄭云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軍)表、舞交衢、逐禽左.”
    (3)李亞農:《大蒐解》,《學術月刊》1957年第1期.
    (1)鄭注《禮記·王制》“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云均“重傷未成物”;《王制》有“禽獸魚鱉不中殺,不鬻於市”.所謂“不中殺”,就是説禽獸魚鱉太小,亦即《孟子》所謂“魚不滿尺不得食”等.
    (1)顧頡剛:《〈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古史辨》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1頁;劉大鈞:《〈周易〉九、六解》,《東嶽論叢》1980年第3期;唐明邦:《象數思維管窺》,《周易研究》1998年第4期。
    (2)張文:《〈易經·比九五〉爻辭瑣議》,《河北師範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
    (3)清人吴玉■《别雅》卷四:“趨聚,趨驟也。驅騶,驅驟也。……《禮記·曲禮》‘車驅而騶'。騶……與驟同。”
    (4)《玉篇·馬部》:“驅,……驟也,賓士也。”
    (1)王道焜等:《左傳杜林合注》卷十,僖公十九年,《四庫》第171册,第430頁;馮時可:《左氏釋》卷上《晉侯秦伯戰於韓》,《四庫》第169册,第961頁。
    (2)《周禮·士師》賈疏引鄭玄語:“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禁,背敵不殺,以仁恩養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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