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融资的监管逻辑与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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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场外配资业务的出现与迅速发展,是融资需求扩张的结果。2015年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就与配资业务的迅猛发展有关。配资业务的发展一方面将民间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填补了两融业务的空隙;另一方面,其高杠杆率、低门槛以及利用网络的迅速扩张也给证券市场带来巨大隐患。证监会对配资业务的清理活动主要是以证券账户实名制为依据,切断配资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投资通道。此种监管方式虽然迅速有效,但是证券市场对融资的需求使得配资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出现。因此,在监管方式上,应当区分配资业务的类型,由证监会等部门协调监管。证监会应当积极促进两融业务、尤其是转融通业务的发展,以缓解证券市场的融资压力。促进转融通业务的发展也是将场外配资纳入监管体系的一种方法。
引文
[1]孙国茂.《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2]邢会强.“配资业务的法律规则”,载《财经法学》2015年第6期.
    [3]刘燕,夏戴乐.“灾中的配资与解杠杆”,载《“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创新与商法规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缪因知.“证券交易场外配资清理整顿活动之反思”,载《法学》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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