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朝的州县行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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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陈明光
  • 年:2010
  • 会议召开时间:2010-06-01
  • 会议录名称:财政史研究(第三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2;F812.9
  • 学会代码:ZGCV
  • 学会名称:中国财政史研究所
  • 页数:9
  • 文件大小:460k
  • 原文格式:O
摘要
<正>一州县行纲是唐朝针对财政运行基本矛盾采取的制度性措施之一。唐朝财政运行的基本矛盾是什么呢?我认为可概括为财源的高度分散性与支出的高度集中性的矛盾。兹以唐朝前期为例略作说明。唐朝前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租庸调、地税和户税,这三项财源都具有高度的分散性。租庸调是人头税,其计征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全体丁男,即应课口。不过,每年实际计征时要扣除一部分政府允许的免征对象(如对官僚、贵族等的无偿蠲免,对正在服役的
引文
(1)原文记载的分项数字如此。若将所记“应不课户”与“应课户”、“不课口”与“应课口”的具体数字相加,与总户数、总口数略有不符。
    (2)《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共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官之月料及公廨之用。”
    (1)《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
    (2)汪篯:《唐代实际耕地面积》,载《汪篯隋唐史论稿》,第56—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3)《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
    (4)《通典》卷6,《赋税下》。
    (5)参见《通典·赋税下》。
    (6)《通典》卷172,《州镇二·序目下》。
    (1)按,唐朝纳税人自己将税物就近运抵官方仓场,属于税物的征纳运输,而后由官方组织将相对集中的税物,按尚书省户部度支司的调度运抵指定地点,本文谓之为税物的财政性运输。
    (2)如《太平广记》卷263《李宏》引《朝野佥载》称:“唐李宏,汴州浚仪人也,凶悖无赖,狠戾不仁。每高鞍壮马,巡坊历店,吓庸调租船纲典,动盈数百贯。强贷商人巨万,竟无一还。商旅惊波,行纲侧胆……”
    (3)参见《太平广记》卷101《马子云》。
    (4)参见《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永泰二年”条。
    (5)《通典·漕运》载:“旧于河南路运至陕郡太原仓,又运至永丰仓及京太仓。开元初,河南尹李杰始为陆运使,从含嘉仓至太原仓,置八递场,相去每长四十里。每岁冬初起,运八十万石,后至一百万石。每递用车八百乘,分为前后,交两月而毕。其后渐加,至天宝七载,满二百五十万石。每递用车千八百乘,自九月至正月毕。”
    (6)《册府元龟》卷922《总录部·妖妄第二》载,唐末,淮南强藩高骈的宠臣吕用之在扬州,“肆留三司纲运,半归其家”。
    (7)参见大津透:《唐律令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载《史学杂志》第95编第12号。
    (3)王溥:《唐会要》卷58,《户部尚书》。
    (1)长安四年武则天打算再度自洛阳返回长安,洛阳县尉杨齐哲上疏劝谏曰:“陛下今幸长安也,乃是背逸就劳破益为损……长安府库及仓,庶事空缺,皆藉洛京转输,价值非率户征科,其物尽官库酬给,公私靡耗,盖亦滋多……”(《全唐文》卷260《谏幸西京疏》)。
    (2)《通典》卷6,《赋税下》。
    (3)王炳华:《吐鲁番出土唐代庸调布研究》,《唐史研究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4)《唐六典》卷3,第80—81页,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
    (5)参见《洛阳隋唐含嘉仓的发掘》,载《文物》1972年第3期。
    (6)《太平广记》卷126,《崔进思》。
    (7)参见《唐会要》卷81《考上》。
    (8)《太平广记》卷101,《马子云》。
    (9)《大平广记》卷216,《李老》。
    (10)《太平广记》卷380,《金坛王丞》。
    (11)《太平广记》卷451,《李黁》。
    (1)参见《旧唐书》卷106《韦见素传》。
    (2)《唐六典》卷19,《司农寺》。
    (3)又见《唐会要》卷87,《漕运》。
    (4)《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下册,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85页。
    (1)《册府元龟》卷487,《邦计部·赋税一》。
    (2)《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载八月”记事。
    (1)《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
    (2)《旧唐书》卷152,《张万福传》。
    (3)《旧唐书》卷129,《韩混传》。
    (4)《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5)《唐会要》卷83《租税上》:“贞元二年正月诏:天下两税钱,委本州拣择官典送上都。其应定色目、程限、脚价钱物,委度支条流闻奏。”就是崔造改制的反映。
    (6)参见《旧唐书》卷130《崔造传》。
    (7)《旧唐书》卷129,《张延赏传》。
    (8)《册府元龟》卷498,《邦计部·漕运》。
    (9)《册府元龟》卷516,《宪官部·振举》。
    (10)《唐会要》卷78,《诸使中·诸使杂录上》。
    (1)按,《新唐书·食货志》称:“故事,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书上考。开成初,为长定纲,州择清强官送两税,至十万迁一官,往来十年者授县令。”故知“录”、“马”二字为衍。
    (2)《唐会要》卷84,《租税下》。
    (3)《唐会要》卷84,《租税下》。
    (4)《册府元龟》卷613,《刑法部·定律令五》。
    (1)《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
    (2)《旧唐书》卷20上,《昭宗纪》。
    (3)《册府元龟》卷508《邦计部·俸禄第四》载,天祐元年九月,哀帝敕称:“奉太后慈旨,以两司纲运未来,百官事力多阙,旦夕霜冷,深轸所怀,令於内库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充见任文武常参官救接。委御史台依品秩分俵。”天祐三年三月,哀帝诏曰:“所有百官俸料,实系国用盈虚。昨自去冬,令给全俸,及支遣之後,公帑不充,盖道途初通,纲运未集,徒挂忧勤之念,尚牵经费之资。若不议均分,则必至悬绝。量其物用,须有指挥。其百官逐月料钱,宜令左藏库自今年正月支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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