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难落实,而且日常安全监管效力不高。要想真正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关口前移,把安全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这就需要改变传统安全风险管控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构建以政府主导、港口企业和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专家)共同建设的"互联网+安全风险管控"模式。
引文
[1]沈诗圣.崔秀胜.浅谈港口安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4(26).
[2]高亚娟.关于企业生产中风险因素辨识分析方法应用的几点思考[J].安全与健康.2012,(11):38-39.
[3]张广进,陈波等.我国港口安全管理机制研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8(8):225-228.
[4]王建伟,许晶,路荣博.HAZOP和LEC两种安全评价方法的集成及应用研究[J].山东化工,2014,43(8):179-184.
[5]倪红兵.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LEC风险评价法[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4):45-46.
[6]张其立,邱彤,赵劲松等.3种安全评价方法的集成研究[J].计算机与应用化学.2009,26(8):961-965.
[7]江书军.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4,28(4):9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