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监测设施布局及观测环境保护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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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震监测系统是对地震和地震前的各类自然现象进行监测的多类设备系统的集合,其对地震发生时的灾情掌握和地震发生前的预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建设与运营。而当前在地震监测系统的运行中,监测设施周边由于各类城市建设活动对其观测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而迫切需要城市结合自身的城镇建设来对其地震监测设施进行统筹布局并对相应观测环境进行保护。而当前在城市规划领域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还较为缺乏,本文以天津市为例,详细阐述了天津市地震监测布局及观测环境保护专项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技术方法。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S].2004-6-4
    [2]GB/T19531.1-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S].2004-4-21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八条。
    1.地磁监设施通过对震前地磁场的异常变化的观测,来为地震预报提供依据。
    2.形变监测设施是在构造活动区内,通过对地震活动断层的形变测量,为预测地震提供重要依据。
    3.流体监测设施主要通过研究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水中气体含量及化学组分等与地震孕育发生过程的相互关系来预测地震的发生。
    4.GNSS卫星监测设施是指通过卫星来远距离观测地壳形变,从而为地震预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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